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6-0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
徐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3号)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徐州实际,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有关精神,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为抓手,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公开公示工作先期应重点突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环境保护、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法、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的信息公开,逐步扩大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各个事项。
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行政许可承办单位和行政处罚作出单位在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坚持标准规范、内容完整的原则。对于公开公示信息的内容应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归集梳理,做到规范、完整;对可以从行政权力阳光平台、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现有系统平台导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一步完善和调整数据对接标准与规范,确保数据项、数据标准与内容符合双公示的基本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编制“双公示”目录,明确信息公示范围
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和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畅通公开和归集渠道。
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其他单位和组织也应当按照本方案规定公示目录。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其他单位和组织的公示目录,应当纳入委托部门统筹开展。
各级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为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归集上报、暂不公开。
(二)确定“双公示”内容,统一公示格式
行政许可类。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期内同时上报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等)、许可生效期、许可截止期、许可机关、当前状态、行政区划编码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期内同时上报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等)、处罚结果、处罚生效期、处罚截止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行政区划编码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根据国家关于“双公示”工作的要求,省组织制作统一的“双公示”信息展示格式和数据项模板(以下简称“统一模板”),原则上各地各部门应逐步按照统一模板,开展“双公示”。已经开展“双公示”、特别是国家部门已有统一的公示格式规范的,可以按照现有方式公示,或者根据统一模板进行适当完善的基础上进行公示。
(三)规范“双公示”方式,明确信息归集路径。
行权机构直接公示。市、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各自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尚未建立门户网站的部门,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同级信用信息公示网站公示。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公示。“双公示”信息经公示后,由市、县(市、区)各级信用管理部门(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逐级归集、汇总公示、并同步报市。
全市信息集中公示。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汇总全市“双公示”信息,在“诚信徐州”网集中公示,并同步报省。
尚未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县(市、区),由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部门或政府指定具有信用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归集、公示,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四)确保公示时效,按时报送信息
市、县(市、区)各级、各部门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主动列表滚动式连续公示10天;10天后,信息有效期内改为查询式公示。没有明确有效期的,公示期为7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示信息的2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公示和上报2016年1月1日起作出决定的“双公示”信息。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6年1月31日前,市工商局、公安局、环保局、食药监局、质监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海关、徐州检验检疫局率先实现“双公示”。2016年2月2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的数据项模板格式,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理清轨迹路径,明确报送要求。市信用办组织发布各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大纲,汇总整理各地各部门信息上传至“诚信徐州”网站。
(二)第二阶段。2016年2月29日前,市级部门和单位先行先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公示,完成数据向省、市级平台上报,并公开公示。
(三)第三阶段。2016年3月31日前,总结市级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工作经验,在县(市、区)逐步推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工作制度,推动各县(市、区)制定工作制度,细化操作流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长效有序开展。
各地各部门制定本地、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报送市信用办(联系人:高义德,电话:83709981,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信用办牵头会同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推进“双公示”工作。市信用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传达上级工作要求,分解任务,强化指导。市编办要牵头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标准化建设,推进“双公示”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动态管理其机构编制。市法制办要加强对“双公示”工作制度建设的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领导,将“双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导规范归集、管理、共享和公示相关信息,确保按要求完成“双公示”各项工作。
(二)迅速汇集上报。对徐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报送目录进行完善;推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整理2016年1月1日以来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按照徐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归集工作要求通过内网报送,并自动生成汇总数据表,按要求传输到“诚信徐州”网站。
(三)完善工作制度。市信用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公示相关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加强督查考核,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开展督查,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并做好指导督促工作。要将各地各部门“双公示”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江苏省行政许可信息公示模板
2.江苏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模板
http://www.xz.gov.cn/zgxz/zwgk/20160126/008003002_27326bc5-4915-4802-9723-53ee270191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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