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联动协作机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徐政办发〔2015〕111号
颁布日期:2015-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联动协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8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快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联动协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以信息管控为基础,搭建联动平台

加快推进“人社、地税、财政”三方联网,对现有征缴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健全完善信息数据交换机制,增强社会保险费征缴能力。

(一)建立社会保险费三方协作办公服务平台。全面提升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数据共享和部门协作的信息化水平,重点拓展部门联动信息渠道,努力在信息采集、传输、反馈上实现突破。以人社部门信息数据为基础,修正无效欠费信息,理清欠费底数,提高欠费单位名单和欠费金额的准确性,确保地税、人社部门欠费数据信息对称,力促后续清欠工作目标明确、管理规范。

(二)完善欠费提醒机制。社会保险费征缴与欠费催缴同步推进。地税部门对发生欠费的参保单位,按月通过网上申报平台进行信息提示,其中对重点费源实行网上提醒和书面文书同时下达,并进一步结合实地查勘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分析欠费原因,为参保单位提供全方位、精细化服务。

(三)规范企业社保注销制度。加强地税、人社部门信息系统库内单位数据双向比对,防止虚增欠费。加强注销环节管理,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欠费单位,人社部门不再核定当期征缴费用,确保相关企业不产生虚欠,并由地税机关及时催缴;待地税部门清欠完毕、企业注销营业执照后,办理相应社保注销手续:

1.依法宣告破产以及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

2.连续三个月以上未申报、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且已无法找到地址、无法联系的企业;

3.已注销税务登记,但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尚未转出且连续三个月以上未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4.其他经主管地税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认定暂不纳入催缴和清缴范围的企业。

二、以费源企业为重点,加强服务监管

人社、地税、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费源企业的跟踪服务和监控管理,切实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效率。

(一)推进服务内容精细化。进一步细化完善登记、核定、申报、征收等社会保险费征缴各环节服务内容和具体措施,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加强与重点费源户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沟通联系,详细掌握企业规模、参保人数、工资标准、缴费基数、欠费金额等重要指标,随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变动情况,及时督促企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大额费源及时征收到位。加强对重点费源的收入分析和动态监控,认真研判税费征收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不断改进管理服务方式,压缩陈欠,杜绝新欠,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二)推进服务手段信息化。充分发挥现有网络资源优势,加快建立重点费源欠费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统一的重点费源户信息生成、采集、数据统计系统,推动地税、人社、财政、人行、工商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传递,实现对重点费源企业的动态实时监管。

(三)推进重点费源分级管理。每年年初,以上年度缴费基数为依据进行重点费源企业认定,凡列入监管范围的企业不得随意变更。重点费源企业实行市、县(市)区分级管理,其中市级重点对上年度社会保险费实际入库金额超过500万元或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进行管理;县(市)区级重点对上年度社会保险费实际入库金额超过200万元或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金额超过200万元的企业进行管理。各级人社、地税、财政等部门要对重点企业费款缴纳和费源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加强宏观比较分析,掌握费源结构变化情况,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加强征收管理。

三、以部门联动为核心,增强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地税、人社、财政、公安、法院、人行、工商等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协作的社会保险费联动征缴工作机制,在核定征收、欠费清理、联合公告、强制执行等方面通力协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地税部门负责召集,人社、财政、公安、法院、人行、工商等部门参加,按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会商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提交市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二)开展联合认定。地税、人社、财政部门联合对欠费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分析欠费单位生产经营和工资支付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对欠费单位实行分类动态管理,督促有能力缴费单位及时缴纳欠缴社会保险费;对认定符合原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破产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核销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管〔2005〕11号)规定确实为无能力的企业,及时按规定予以核销。

(三)实施公开曝光。对欠缴社会保险费2个月以上、经催缴仍不缴纳的企业,由地税部门联合同级人社部门对外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多渠道曝光,同时报同级信用管理机构,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对矛盾突出的欠费单位,实时向参保单位职工通报企业欠费情况,争取员工配合,防止发生欠费舆情。

(四)加强联合清理。地税、人社部门组建工作组,将欠费清理纳入日常工作,必要时公安部门配合实施。地税部门对履行完行政征收职能仍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及时裁决、优先执行。人民银行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单位信息,维护职工权益。

依法加大对恶意欠费单位的打击力度,将连续经营并有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不履行义务的单位作为重点整治对象,确保强制执行率达100%。

(五)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参保单位及职工充分了解社会保险基本政策,树立依法参保缴费意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强制执行中的恶意欠费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开,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营造社会关注支持社保征收严明执法的舆论氛围

附件:社会保险费征缴联动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

附件

社会保险费征缴联动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徐州地税局

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和欠费清理。发现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而未参加的缴费单位,应督促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通报人社部门;发现申报不实的,应将实际情况提供给人社部门重新核定;发现漏缴、少缴的,应督促其足额补缴;发现企业失踪的,除及时通报人社部门外,还应积极协助调查核实。及时将符合社保注销情形的欠费企业通报给人社部门不再核定当期征缴费用,确保不产生虚欠。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办理社保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查实核准参保人数、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等信息。理清欠费底数,将欠费险种和欠费金额及时告知欠费单位。及时制定征缴计划提供给地税部门,并协助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和清欠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再核定当期征缴费用。

三、市财政局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定期会同人社、地税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数据核对工作,共同配合研究解决征缴和清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保障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经费。

四、市公安局

负责配合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工作小组调查欠费单位法定代表人信息及向暴力抗缴的欠费单位送达催缴文书,做好社保欠费单位员工群体性上访的稳控工作。

五、市中级人民法院

负责为社会保险费欠费征收提供司法保障。根据规定依法受理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申请,及时下达行政强制裁决决定,优先执行社会保险费,执行结果及时反馈地税部门。

六、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负责社会保险费的收纳、核算、划拨,提供欠费单位账户查询、征缴数据核对。

七、市工商局

负责按月及时向人社部门提供注销、吊销等企业信息,提供相关企业变更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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