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邗江区、广陵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扬州市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扬州市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

(试行)

殡葬服务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是社会福利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办丧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苏发[2011]128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施免费,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免费对象

扬州市区户籍(不含江都区,下同)在市区范围内死亡并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含市区户籍在外地死亡并在外地办理火化事宜的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一)具有扬州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三)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

二、免费项目和标准

(一)遗体接运费150元(8公里以外超出部分自理);

(二)三天内遗体冷柜冷藏费180元;

(三)普通设备遗体火化费830元(含遗体消毒费);

(四)一个价值300元以内的骨灰盒。

上述免费项目均指在扬州市殡仪馆内发生的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标准均按市物价部门核准价执行,1460元为最高免费限额。

市区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人员、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由殡仪馆免费提供普通告别厅使用(如调换另补差价)。

三、办理程序

市殡仪馆按基本服务项目标准直接减免。丧事承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凭公安机关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到市殡仪馆领取《扬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丧事承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

(三)逝者为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出具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丧事承办人在殡仪馆内发生的殡仪基本服务费用属于免费项目的方可免除,超出规定的项目费用,由承办人自行支付。

(五)市区户籍在市殡仪馆以外火化的人员,凭火化证明和殡仪基本服务费用发票到市殡仪馆按火化地的基本殡仪服务项目及标准结算,但最高结算标准不超过扬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四项基本殡仪服务项目标准。

四、经费渠道和结算方法

(一)免费对象减免经费由市财政与各区财政按50%经费预算比例分摊承担。

(二)免除殡仪基本服务经费先由市殡仪馆垫付,按双月结算。市殡仪馆应按时汇总并填写《扬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并附《申请表》复印件,送属地民政部门审核,由属地民政部门在《费用结算清册》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并盖章。各区财政部门按照审核承担的金额于次月10日前将资金划入市殡仪馆账户。市级财政承担部分与区同步时间结算。对无法确认户籍所在地的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免除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

(三)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安机关属地的区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市级财政承担的部分与区同步时间结算。

五、监督管理

(一)市殡仪馆应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供优质服务,落实惠民政策。

(二)各级民政部门应做好城乡居民的宣传工作,认真核实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发生额,严把审核关,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

(三)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联合督查制度,严格殡葬基本费用的审核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减免费用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试行)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2010年12月30日市民政局、财政局《扬州市市区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适用于扬州市区范围内的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附:1、《扬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2、《扬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

附1:

扬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日期:年月日

承办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与逝者关系

联系电话

逝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死亡时间

火化时间

是否无名尸

项目

实际发生金额(元)

实际免费金额(元)

承办单位审核意见

遗体接运费(8公里以外超出部分自理)

盖章(业务专用章)

三天内遗体冷柜冷藏费

普通设备遗体火化费(含遗体消毒费)

骨灰盒费

合计

家属(承办人)签名:

附2:

扬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区)

编制单位:(公章)日期:年月制表:审核: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火化日期

免费项目

免费

金额

其它

项目

遗体接运费

遗体存放费

遗体火化费(含消毒费)

骨灰盒费

小计

本表由市殡仪馆按照《扬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填报,一式三份,经属地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属地民政部门:

(盖章)

属地财政部门: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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