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文号:镇政发〔2009〕67号
颁布日期:2009-06-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全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指导意见

镇政发〔2009〕6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安置人员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和《省政府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及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9〕57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妥善分流安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征稽人员,逐步化解偿还债务,着力解决普通公路可持续发展问题,确保改革顺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牵头、交通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地紧密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坚持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市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支持,切实维护各方利益,稳妥有序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持依法办事、透明操作,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总体目标

全市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从2009年2月28日24时起全部停止收费。按照“转岗不下岗”的要求,在2009年底前,多渠道、多领域完成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征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基本实现“人人有去向、不增加社会压力”。在3—5年内偿还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核定债务,依法筹集交通发展资金,尽快形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新机制。

二、切实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续工作

(一)合理处置停止收费后的站房设施

按照省交通厅制定出台的统一规划,对停止收费后的站房设施合理分类进行处置,在机构撤销、人员安置后,部分站房设施统筹考虑改造为公路超限运输治理检测站点、公路养护应急处置中心和路桥检测中心。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共同加强原收费站区交通、治安管理工作,确保道路畅通、秩序正常。

(二)认真做好债务审计和偿还工作

积极配合省审计部门做好对全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的债务余额、公路里程以及收入支出等情况的审计确认工作,审计确认的债务余额作为安排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专项资金补助的依据。全市5个普通公路收费站全部债务偿还实行“中央补助、省里支持、地方为主”的原则,中央承担40%债务,其它60%债务由省、市、县分摊。根据省制定出台的债务偿还分摊意见,待省补资金确定之后,市政府另行研究确定市、辖市(区)债务偿还分摊比例,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三、妥善安置收费站征稽人员

(一)人员安置责任主体

根据省政府苏政发〔2009〕57号文件精神,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所属辖地有关人员的安置工作,并结合实际积极拓展相关人员安置的途径。沿江葛丹公路葛村收费站人员由市交通局负责安置;句容天王立交桥收费站人员由市交通局商句容市人民政府负责安置;句容五里墩收费站人员由句容市人民政府负责安置;扬中大桥、二桥收费站人员由扬中市人民政府负责安置;122省道丹阳收费站人员由丹阳市人民政府负责安置。

(二)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1.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截止2008年12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龄满20年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并经当地人事部门批准,可提前退休。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原单位一次性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自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支付的养老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提前退休手续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因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工龄满10年的人员,经地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后,按有关政策办理退职手续。

2.公路系统在编人员的安置。择优安置至市公路处、各辖市(区)公路处(站)、公路超限治理检测站、养护应急处置中心、路桥检测中心等单位和部门。

3.交通系统及外单位借用人员的安置。原收费站借用各辖市(区)交通系统、市路桥总公司等外单位人员,由收费站与各借出单位终止人员借用协议,借用人员由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具体安置,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协调配合。

4.劳务合同制人员的安置。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由收费站与劳务公司终止劳务派遣协议,人员退回劳务公司,由市、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合同性质统筹多渠道、多领域安置。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提供一次推荐就业机会。安置人员不愿意接受政府推荐就业岗位的,自谋就业出路。

(三)退休人员的安置和管理

收费站退休人员由辖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新的接收和管理单位。

四、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交通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国资委、编办(人事局)、财政局、公安局、物价局、劳动保障局、审计局、信访局主要领导及市交通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市交通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有关具体工作以及与省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员安置组、债务审计组、维护稳定组3个工作小组,分别由市交通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各相关部门领导任副组长。

(二)落实工作职责

相关辖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偿还债务、安置人员和维护稳定等重要责任,抓紧制定和落实本地区的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实施时间和步骤,按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齐心协力,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确保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顺利推进到位。市交通局要组织力量,进一步理清被撤收费站资产、债务、人员等具体情况,会同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做好人员安置具体实施工作,妥善协调处理好有关遗留问题;市编办(人事局)要及时制定出台推进改革的配套措施,抓紧做好公路超限治理检测站、养护应急处置中心、路桥检测中心等机构审批、职责调整和编制增加、划转等工作,确保在编人员妥善安置;市财政局要加强债务清偿和资金使用监管,支持各地协调有关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偿还债务;市劳动保障局要积极安排提供新的就业岗位,多措并举,统筹做好劳务合同制人员安置工作;市物价局要及时核销相关收费项目;市公安局要做好人员分流安置期间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等工作;市信访局要及时掌握分流安置人员的信息情况,做好有关上访人员的接待解释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

中央、省安排的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补助资金,全额用于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人员安置、偿还债务。对于及早妥善安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劳务合同制人员的辖市(区),由市给予必要补助,补助标准按规定核定。

(四)严格工作纪律

要严格执行人员安置的有关政策和纪律,改革期间一律不得调进、聘用新的工作人员,不得突击提拔,不得改变已有人员的身份性质。要加强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使用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改革资金用途和流向。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工作进展、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

(五)切实维护稳定

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迅速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加强新闻宣传、加强政策解释、做好资产维护清算、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上,确保组织不散、人心不乱;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准确把握宣传口径,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开展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释工作,消除疑虑,化解矛盾,为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要密切关注社会信息动态,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及时发现苗头问题,做好信息上报沟通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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