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镇江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镇江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镇江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认定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镇江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
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全市区域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根据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它产业集聚区,可申报镇江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
第三条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示范区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各辖市区、镇江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区的推荐工作。
第四条申报示范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立了推进两化融合的组织、技术、资金、设施等保障;
(二)具有两化融合示范典型;
(三)两化融合在促进产业竞争力提升、转型升级、生态环保等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
第五条市经信委每年组织一次示范区申报和认定,基本程序分为材料申报、推荐、评审、认定。
第六条申报示范区须提交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一)示范区申报表;
(二)区域发展概况;
(三)两化融合的组织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与推进机制建设情况;
(四)信息技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融合应用情况;
(五)具有示范性的两化融合典型案例(不少于二个)。
第七条各辖市区、镇江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评估标准和申报材料,提出对申报单位的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分为“推荐”和“不推荐”两种。
第八条市经信委对申报材料做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必要时将组织实地考察;市经信委根据专家意见作出最终决定。
第九条对通过认定的申报区域,由市经信委授予“镇江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铜牌,并发文公示。
第十条经确认的示范区,承担和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帮助其它地区推进两化融合,提供管理和技术支持;
(二)做好两化融合示范应用总结,及时反映发展动态;
(三)继续深入做好本区域的两化融合工作。
第十一条市经信委每两年一次,组织对全市示范区进行检查评估,对于不符合评定标准或示范作用不明显的,撤消其示范区称号,并发文公示。经撤销示范区称号的园区,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二条对确认的市两化融合示范区,将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区;对示范区中示范作用强、效益明显的两化融合企业和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各类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
第十三条各辖市区两化融合示范区申报工作情况,将列入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目标考核范畴。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镇江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申报书
2.镇江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评估指标(试行)
附件1:
镇江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
申报书
申报单位(印章):
地址邮编:
填报日期:
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
填表说明
一、申报书内容应实事求是,表述明确,填写完整。
二、申报书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2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三、申报书及相关资料应经所在辖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报市经信委。
四、附件相关资料可用复印件。
单位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电邮
区
域
概
况
(主要填写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企业基本情况等)
信
息
化
和
工
业
化
融
合
情
况
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
融合示范区申报情况
□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
□未申报
保
障
度
(主要按照《镇江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评估指标(试行)》,填写相关指标的达成情况,下同)
融
合
度
贡
献
度
辖市
区
主
管
部
门
推
荐
意
见
推荐意见:□同意□不同意
年月日(印章)
附件2:
镇江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
评估指标(试行)
指标
指标解释
保障度
区域组织
指本区是否成立了两化融合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负责两化融合推进工作。
企业机构
指本区设有IT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数量。
规划意见
指本区是否制定了推进两化融合的发展规划、行动计划等。
宽带组网率
指本区接入局域网或互联网的企业数占全部企业数的比重。
信息化投入
指本区工业企业近三年用于信息化建设的投资总额(包括软、硬件购置,运维管理,人才培训等)。
财政投入
指本区用于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的财政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
融合度
研发设计信息化
指本区工业企业中在研发设计环节应用了信息技术(CAD、CAM、CAPP等)的企业数占工业企业总数的比重。
生产制造信息化
指本区工业企业中在生产过程环节应用了信息技术(MES、CIMS、FMS等)的企业数占工业企业总数的比重。
管理信息化
指本区工业企业中在管理环节应用了信息技术(ERP/ERPⅡ、FM、KM等)的企业数占工业企业总数的比重。
产品流通信息化
指本区工业企业中在产品流通环节应用了信息技术(SCM、电子商务等)的企业数占工业企业总数的比重。
生产性信息服务业规模
指本区注册的、能够提供总集成、总承包、总服务的生产性信息服务企业数量。
信息服务平台
指本区内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数量。
贡献度
产品创新
指本区上年度推出的与信息技术应用相关的新产品种类。
传统产业提升
指本区实施信息技术改造的传统产业企业利润率与上年相比的增幅。
新兴产业发展
指本区新兴产业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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