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刑释解教人员接送工作补助经费和生活补助费及企业安置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刑释解教人员接送工作补助经费和生活补助费及企业安置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司法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8-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江西省刑释解教人员接送工作补助经费和生活补助费及企业安置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省综治办、司法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和财政厅《关于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的补充意见》(赣综治办[2010]19号),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江西省刑释解教人员接送工作补助经费和生活补助费及企业安置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江西省刑释解教人员接送工作补助经费和生活补助费及企业安置工作补助经费
管理办法(试行)
一、关于经费拨付
省、市两级财政根据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刑释解教人员情况,在每年元月底前通过财政逐级将接送工作补助经费和生活补助费下达并拨付到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司法局[即县(市、区)安帮办,下同。
二、关于经费发放
(一)村(居)委会人员从监所接回刑释解教人员3天内,陪同刑释解教人员到司法所报到时,填写《刑释解教人员接送经费申请单》和提供监狱、劳教所发放的《出监所交接单》,由司法所进行初审。司法所应在每月25日前将初审后的《刑释解教人员接送经费申请单》和《出监所接送证明》报至县(市、区)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核准后,在次月5日前,将接送补助经费拨付到司法所,由村(居)委会派人到司法所领取。
(二)在6个月内未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出监所后,本人须每月到司法所报到并领取生活补助费通知单,当地村(居)委会凭此通知单按月给其发放;本人一个月内不来领取的,取消当月生活补助费。村(居)委会每月25日前,将所辖区刑释解教人员名单、刑释解教证明书、未就业证明书、出监所接送证明、生活补助发放情况(回执)、生活补助发放表等资料报司法所逐一核实,上报至县(市、区)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审核批准后,在每月月底前将生活补助费发放至司法所,司法所应在10日内将生活补助费发放至村(居)委会。
(三)安置每一名无家可归、无亲可投刑释解教人员且工作满一年、其劳动报酬按同工同酬标准全额发放的企业,由该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司法局提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经费发放申请表》、刑释解教人员名单、刑释解教证明书、工资发放单据、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号码等相关资料,县(市、区)司法局到实地核实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发放补助该企业工作经费10000元。
三、关于经费清算
企业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据实安排拨付。接送工作补助经费和生活补助费每年清算一次。县(市、区)司法局应在每年元月10日前,将上年度接送工作补助经费和生活补助费发放情况及当年所需经费汇总,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报送设区市司法局、财政局。各设区市司法局审核汇总后会同市财政局,于每年元月15日前联合报送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省司法厅汇总经费审核情况进行上年度清算和本年度预拨。上年经费有结余的,在本年度下达资金中抵扣;不足的,由省财政按实际发放数额补足。各设区市承担的接送工作补助经费和生活补助费清算照此办理。
四、经费管理要求
(一)县(市、区)安帮办或县(市、区)司法局应单独设账,核算、管理、使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二)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发放中,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据实统计,谁核实谁负责;对虚报冒领资金、有意缓拨资金、挪用资金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按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刑释解教人员接送经费申请单》
2、《出监所交接单》
3、《生活补助发放单》
4、《生活补助发放表》
5、《()年度生活补助发放汇总表》
6、《()年度刑释解教人员接送经费汇总表》
7、《企业安置工作补助经费发放申请表》
8、《企业安置工作补助经费发放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刑释解教人员接送经费申请单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
接送人
联系电话
被接送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罪错
接送类别
(设区市内、设区市外、省外)
家庭住址
服刑在教单位
及地址
接回日期
年月日
联系电话
司法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司法局意见
(盖章)年月日
附件2:
出监(所)交接单(存根)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因(刑满、假释、暂予监所外执行、解教)于年月日出监(所),由(村居委会、司法所)接回。
交出方(签名):
接收方(签名):
年月日
()号
-———————-此处盖骑缝章————————
出监(所)交接单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因(刑满、假释、暂予监所外执行、解教)于年月日出监(所),由(村居委会、司法所)接回。
交出方(签名):
接收方(签名):
年月日
附件3:
生活补助发放通知单(存根)
()号
村(居)委会:
你村(街道),已于年月日到司法所报到,请按规定发放年月生活补助费元整。
报到人(签名)司法所
(盖章)年月日
-———————此处盖骑缝章———————-
生活补助发放通知单
()号
村(居)委会:
你村(街道),已于年月日到司法所报到,请按规定发放年月生活补助费元整。
报到人(签名)司法所
(盖章)年月日
-———————此处盖骑缝章———————-
生活补助发放情况(回执)
()号
发放金额
发放日期
年月日
领款人签名
发放人签名
村(居)委会
(盖章)年月日
附件4:
生活补助发放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项目
月份
生活补助金额
发放时间
领款人(签名)
发放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1
2
3
4
5
6
附件5:
()年度刑释解教人员生活补助发放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司法所
姓名
所属村(居)委会
联系电话
每月补助标准(元)
实发月份数(个)
实发金额(元)
合计总金额(大写)
人民币元整
小写
制表人:年月日
附件6:
()年度刑释解教人员接送经费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司法所
姓名
所属村(居)委会
联系电话
接送类别
发放金额(元)
设区市内
设区市外
省外
合计接送人数:人,其中:设区市内人,设区市外人,省外人
合计总金额(大写)
人民币元整
小写
制表人:年月日
附件7:
企业安置工作补助经费申请表
申请企业
企业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安置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家庭住址
工作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
工作岗位
联系电话
企业申请依据
(盖章)年月日
审核人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司法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附件8:
()年度企业安置工作补助经费发放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司法局
安置企业名称
安置企业地址
安置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补助金额(元)
发放日期
合计总金额(大写)
人民币元整
小写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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