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建立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类比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司法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0-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建立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类比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司法局,省劳教局,厅机关各业务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同案不同罚”的问题,根据《江西省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赣府厅字【2010】22号)及《关于建立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类比制度的意见》(赣依法行政办字【2010】3号)的要求,我厅决定今年着手建立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类比制度,对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作出的处罚案件进行归纳总结,编写同类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现就典型案例的选择、编撰、发布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典型案例的选择与确立

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从本单位已办结的,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行政处罚案件中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除外):

1、案件绝对数量较多或占本单位案件总数比例较大,易发、多发、频发的;

2、案件相对疑难复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发生偏差的;

3、案件经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

4、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

二、关于典型案例的体例与主要内容

1、案件名称:简要体现出违法主体、违法情况两个方面的内容,如ⅹⅹ(单位或个人)违反ⅹⅹ(行为)案。

2、案件事实:(1)案件的来源,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2)案件产生的后果和影响;(3)案件处理的结果。

3、案件评析:(1)从法理的角度分析案件定性的标准和依据;(2)重点结合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比如从案件事实是否清楚、性质是否重大、情节是否恶劣、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当事人在主观上是否存在明显过错等方面分析案件处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4、启示与思考:(1)对该案件的处理进行经验总结;(2)对行政执法部门在今后办理类似案件时,可以从中借鉴的做法进行阐述。

典型案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并不得使用当事人的真实姓名或名称。

三、关于典型案例的数量与完成时限

1、案例数量:由于各单位行政处罚项目的数量差异较大,因而对典型案例的具体数量不作硬性规定。但各单位应根据行政执法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数目,结合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项目,对每一类违法行为,确立一个典型案例。今年,各单位至少报送一个典型案例。

2、完成时限:各单位要积极安排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处(科)室有关人员撰写典型案例,并组织本单位法制工作人员或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对典型案例进行评审。2010年9月15日前,按照今年典型案例报送的基本要求,完成编撰工作,报省厅法制处汇总。

四、关于典型案例的发布

发布典型案例是建立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类比制度的重要环节。只有将典型案例公之于众,才能便于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查询使用,最大限度地保证确立案例的公正性,促进公平执法。省厅将本着公开、公正、及时的原则,对已确立的典型案例,于2010年10月31日前分类别在省厅网站上进行发布。省厅届时也会将典型案例在厅门户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开辟专栏予以发布,以接受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

五、关于典型案例的使用

典型案例编撰完成以后,各单位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学习,熟悉有关内容。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案件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等情况与典型案例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违法行为,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外,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在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程序等方面与典型案例一致或基本一致,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更趋公正、合理。

二○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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