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抚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改善全市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抚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抚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一、“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坚持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把健全“两个体系”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优先领域,把保障残疾人基本需求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比较完善的制度保障,努力实现残疾人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小康。

二、“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一)基本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逐步提高;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逐步扩大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探索建立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托养中心、康复中心全面建成。

(二)基本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康复服务。通过实施康复工程,帮助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康复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基本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和普遍适配辅助器具;支持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开展残疾预防,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得到有效控制。

(三)基本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安全住房。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加大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力度,切实保障残疾人住房安全。

(四)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少年普遍享有义务教育。通过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相结合,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五)基本实现有就业需求和能力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充分就业。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实现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就业服务和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和就业质量有新的提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以上。

(六)残疾人事业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市情,讲求实效,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不断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坚持强化体制机制。巩固发展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四)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县(区)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开展各具特色的残疾人工作。政策、资金、项目重点向发展滞后地区、农村和基层倾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五)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六)坚持依法推进,着眼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政策制度,建立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社会关爱残疾人的长效机制,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四、“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社会保障。

目标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制度性保障,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

——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主要措施:

1.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改善生活状况。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

2.完善残疾人生活保障和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智力和精神残疾单独立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贯彻落实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残联发[2010]14号),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3.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险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二)康复。

目标任务:

——不断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和保障机制,重点推进基础设施、经费保障、人才培养、社会网络和政策支持等工作,2015年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建立健全市、县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1万件,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投入,全市逐步达到每人每年不少于1.5元的投入标准;贫困残疾人因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使用基本药物,其报销比例在原定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上浮10%的基础上再提高5%(最高不超过95%),补偿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不得高于90%,高于90%的按90%给予补偿;将精神病、麻风病管理及防治康复费用按规定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按有关政策核报;将运动疗法、作业疗法、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以及偏瘫、截瘫、脑瘫肢体综合训练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的康复医疗服务项目;继续把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视力听力补偿服务等项目纳入政府民生工程范围。各级政府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提供经费。

2.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以及各类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作用,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重点解决偏远山区和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3.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健全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制定各级专业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扶持一批有条件的康复机构,使之成为区域性康复技术资源中心;扶持一批社区康复站,使之成为基层康复工作示范点。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

4.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建立社会化的社区康复工作体系,突出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社区服务三个重点,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区康复工作机制;加强社区康复员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完善社区康复站建设,规范社区康复管理,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制定社区康复服务质量标准,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低视力残疾人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6.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建立全市康复人才教育培训机制,大力开展康复人才培养与培训工作,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结构合理、水平提高。

(三)教育。

目标任务: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人口30万以上以及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的县(区),要建有一所独立设置的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0-6岁残疾儿童基本能接受早期康复教育和学前教育。

——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主要措施:

1.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不断建立和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市、县(区)政府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政府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价体系。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2.加强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和学前教育。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市、县(区)政府统筹建立残疾儿童康复资助制度,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3.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大力扶持残疾人高、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要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

4.加快手语、盲文的推广运用。逐步在市、县(区)电视台开通手语播音节目。

(四)就业。

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强和完善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监督和管理。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措施,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十二五”期间,全市城乡新增就业残疾人每年1500人以上。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使有就业能力、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残联字[2005]13号)精神。落实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政策。

2.努力拓展渠道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积极购买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全市农家书屋应聘用残疾人担任管理员。落实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大力发展福利企业、各类工疗机构、盲人按摩医疗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残联、国税、民政要加强协作,共同加强和完善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监督和管理。大力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家庭服务业、来料加工和其它增收项目,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村失地、无业和其他残疾人从事种养业开发的予以扶持。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组织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并扶持就业。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培训,帮助听力言语残疾人在工艺美术、家装等有优势的项目方面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以“残疾人职业培训年”活动为契机,各级残联、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要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残疾人参加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民生工程及其他涉及残疾人的就业培训经费按规定拨付使用,接受监督。

4.切实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加大就业援助和劳动保障监察。加快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在人员、编制、基础设施、经费、网络建设等各方面给予保证。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即时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五)扶贫。

目标任务: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到2015年,扶持1.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农村残疾人种植、养殖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扶贫示范基地建设。

——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加大城市残疾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实施力度。

主要措施:

1.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加大康复扶贫贷款工作力度。开展产业化扶贫,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扶持创建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2.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工作。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实用技术培训,合理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和项目。

3.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将城市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制度的范围,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

(六)托养。

目标任务:

——加快各级托养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贴。

主要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不断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不断建立健全以市、县(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3.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探索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社会组织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

(七)文化。

目标任务: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提高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大力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培育残疾人特色文化品牌。

——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提升残疾人事业文化软实力。

主要措施:

1.政府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无障碍服务。各级公共图书馆应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

2.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在城乡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参与。

3.扶持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扶持出版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音像制品和残疾人作者的图书。扶持残疾人题材的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发行。扶持各种音像制品、网络视频和学习课件加配字幕。

4.加大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力度。扶持各类残疾人艺术团体和组织,建立特殊艺术人才库。鼓励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八)体育。

目标任务: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社会参与能力。

——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壮大残疾人体育队伍。

——做好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推动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

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大力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政府重点文化体育工程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或者优惠向残疾人开放。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要结合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等,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无障碍设施建设,扶持建设县级室外残疾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机构,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体育活动和竞赛,逐步提高对残疾人运动员的生活待遇和奖励标准,妥善解决退役残疾人运动员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保险等问题。

3.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重要残疾人体育赛事,力争取得优异成绩,对参加残奥会、亚残会、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获得金、银、铜牌的残疾人运动员及教练员,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参照省政府的奖励办法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九)无障碍环境。

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开展无障碍县(区)创建工作,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出行无障碍,逐步推进乡(镇)、社区无障碍建设。

——加强信息与交流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

——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市、县(区)两级要落实一定的改造配套经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主要措施:

1.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依法开展无障碍建设工作。认真开展无障碍县(区)创建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国家无障碍建设标准,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

2.不断拓展无障碍建设的范围和领域。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同时规划、设计和施工。推进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公共机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继续实施千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鼓励和支持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3.积极推进信息与交流无障碍建设。市、县(区)电视台逐步开播手语栏目,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推进互联网和各种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的推广。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长效机制建设,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合理诉求。

主要措施:

1.认真实施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制定、修订本市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将保障残疾人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市“六五”普法规划。各级残联每年在“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期间,至少进行1-2次规模较大、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和执法检查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每年进行1-2次有关残疾人民生的检查、视察和调研,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及残疾人亲属参政议政。

2.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加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切实发挥服务残疾人的功能和作用,为残疾人涉法涉诉案件的解决提供法律支持。

3.加大残疾人信访工作力度,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融入政府信访工作大局,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残疾人信访工作体系,成立残疾人维权信访中心,各级政府要确保人员、编制、经费到位。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集中解决一批涉及残疾人群体利益以及严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大案、要案、积案,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目标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主要措施:

1.制定和实施抚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各级残联要积极协调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妇儿工委办公室等部门,做好孕前优生检测、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低视力、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药物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和麻风病防治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目标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加强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培养、造就恪守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和具有服务奉献精神的志愿助残队伍。

——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社会组织作用。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加强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切实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残疾人数据库作用,提高证件规范化使用和管理水平。

2.按照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赣残联发[2010]3号),在规划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加强县、乡、村三级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继续加强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实现城乡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建立稳定的人员管理机制,巩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使残疾人专职委员任职常态化,工作规范化,管理日常化,培训专业化。

3.加强县级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县级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设立协会专项工作经费,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

4.加强残疾人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市、县(区)残联理事长每两年至少培训一次。

5.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年-2020年)》。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

6.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评选、表彰一批全市志愿助残示范基地和全市志愿助残阳光使者。

(十三)信息化建设。

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各级残联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实现全市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及时跟踪残疾人事业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实现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维权等各项业务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主要措施:

1.建立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信息系统,加强残联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通过网络报送数据、传输政务信息。

2.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做好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相关工作,推进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制度化、规范化。

3.完善残联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加强干部职工信息知识培训,提高残联系统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4.建设便捷高效的残疾人基础数据采集、交换和管理系统,提高数据共享能力,提高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的覆盖面,确保数据质量。

5.建立网络化的残疾人统计与台帐信息采集平台,实现统计年报到季报的跨越。

6.建立完善网络系统维护、数据备份和管理等运行体系,加强业务数据的备份、恢复和管理功能。

(十四)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目标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发挥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作用,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及网络等新媒体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和创业典型,营造关心、尊重、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各级广播电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活动。

2.改进和完善对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资助办法。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通过土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扶持措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确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各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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