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强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抚府发〔2010〕18号
颁布日期:2010-07-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强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府发〔2010〕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强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五日

关于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强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坚决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贯彻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17号)和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各设区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评结果的通报》(赣府厅字[2010]85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强化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十一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十一五”前四年,全市万元GDP(地区生产总值,下同)能耗累计下降13.77%,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66.46%;全市化学需氧量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50%、二氧化硫排放量在控制范围内。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攻坚之年、决战之年,按原定的能耗下降目标,我市单位GDP能耗必须下降6.95%才能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但从前四年实际执行情况看,全市能耗下降完成最好年份为2008年下降4.76%,且今年一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达14.85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23.91%,增幅为近两年以来最高,万元GDP电耗同比上升3.7%,出现首次由降转升现象,全市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压力巨大。各地、各部门务必按照赣府发[2010]17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节能工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主要抓手,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坚定不移,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确保坚决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根据“十一五”前四年全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进展情况,全市2010年需要完成节能量24万吨标准煤,化学需氧量减排绝对量为2900吨,其中静态减排量2200吨,新增量700吨,二氧化硫减排绝对量为600吨,其中新增量600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行业、企业、单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把能耗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年终将分别对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进行表彰,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县(区)和有关部门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实行年度综合工作评价“一票否决”,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各地要根据目标任务实施预警调控制度,制定预警调控方案,市节能减排办公室要适时对各地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调度和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县(区),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控制“两高”项目,严格节能执法。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准入。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单纯扩大产能项目;对未通过环境评价、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坚决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继续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做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淘汰工作,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要抓好2010年淘汰燃煤工业锅炉(窑炉)工作,确保今年淘汰燃煤工业锅炉(窑炉)25台以上。要依法促进企业节能,开展重点能耗企业节能监察,督促重点能耗企业开展节能审计,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了解掌握重点能耗企业用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大力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低碳经济,建设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

四、大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主要是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节能环保能力建设工程。着力抓好15个国家重点节能项目达产达标,充分发挥节能效益;抓紧实施6个新开工节能项目,确保第四季度全面建成投产;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力度,以造纸、化工、食品酿造、纺织、印染等行业为减排重点,实施工程减排;对新(扩)建项目,要严把审批关,控制新增量、核定总量,实行“三同时”验收制度;对有污染治理设施但不达标的企业,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加快污染治理设施改造进度,务必达标排放;对能稳定达标排放但排放量较大的企业,进行深度治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严格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认真抓好减排治理设施监督管理和配套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运行维护;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确保今年内11个县(区)的污水处理厂全部建设完毕并投入运行。

五、推进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加强对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监管,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建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能源统计分析,确保重点企业全年实现节能量14万吨标准煤。对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重点企业,其负责人不得参与各项评先活动,不得授予各项荣誉称号。抓好市、县(区)与45家重点能耗企业签订节能自愿协议工作,落实年度节能目标与措施。

六、大力推广节能新产品和新技术。一是加大高效节能灯推广力度,逐步淘汰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低效照明产品。将中央财政补贴90万只节能灯推广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及金巢开发区,确保全年节能3万吨标准煤。二是加快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扩大节能空调、节能汽车销售。确保全年家电以旧换新1万台,节能空调销售1万台。三是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一批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显著增强市场机制在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中的作用。

七、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今年是“节能攻坚、全民行动”之年,要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家庭等广泛深入地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倡导绿色消费,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各地、各部门要发挥表率作用,组织各项节能活动,带头执行节能减排各项规定,当好节能减排的义务宣传员和监督员。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宣传力度,报道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形成全民节能减排的浓厚舆论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把节能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发改委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市工信委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特别是年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调度和监管;市环保局要做好减排的协调推动工作;市统计局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本强化工作方案的督促检查,确保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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