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抚府办字〔2014〕19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构建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相适应的法治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这次专项清理的范围原则上是收录在《2010年抚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专辑(上册、下册)》中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文件目录详见附件1。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抚办发〔2012〕14号)已清理过的规范性文件不再清理。
二、清理目标
通过清理,对规范性文件中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文件制定依据发生变更、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者文件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定,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审批后向社会重新公布实施。
三、清理方式和程序
这次专项清理工作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即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由主要实施部门负责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历次清理遗漏的以市政府(含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也应及时清理。清理责任单位应该按照下列程序和步骤开展清理工作:
(一)自查。清理责任单位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现行政策规定,对文件进行清理提出废止、保留或者修改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需要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所依据法律法规已被废止、主要规定明显不当或显失公平的,予以废止;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一致、所依据法律法规已修改或者文件需要补充和完善的,予以修改。清理责任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写出自查报告,填写清理情况统计表和登记表(附件2、附件3)。
(二)初审。各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将自查的文件、报表、自查报告及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清理责任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初步审查。
(三)公布。将清理结果按照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议决定,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废止、保留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具体修改条款。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好文件清理结果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清理工作,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明确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报送初审的材料均要求提供一式三份的纸质版,盖好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于5月1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各部门在清理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万琪、武文斌
电话:825267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市政府(含办公室)文件清理目录》
2.《市政府(含办公室)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3.《拟修改的文件清理情况登记表》
2014年3月18日
附件1
市政府(含办公室)文件清理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清理责任单位
1
抚州市市本级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抚府发〔2001〕14号
市财政局
2
抚州市本级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实施暂行办法
抚府字〔2008〕46号
市财政局
3
抚州市本级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实施细则(试行)
抚府办字〔2008〕93号
市财政局
4
抚州市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办法
抚府发〔2010〕31号
市财政局
5
抚州市统一征地暂行规定
抚府令〔2001〕第2号
市国土局
6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本级土地市场建设的通知
抚府字〔2001〕10号
市国土局
7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的通知
抚府字〔2001〕35号
市国土局
8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土地交易市场管理的通告
抚府通告〔2001〕第1号
市国土局
9
抚州市市本级土地管理办法
抚府发〔2002〕3号
市国土局
10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土地管理的意见
抚府发〔2002〕32号
市国土局
11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抚州市市本级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抚府发〔2002〕45号
市国土局
12
抚州市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抚府发〔2003〕18号
市国土局
13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土地运作管理的通知
抚府字〔2003〕60号
市国土局
14
抚州市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实施办法
抚府发〔2005〕16号
市国土局
15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抚府发〔2007〕40号
市国土局
16
关于在市城区开展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抚府办发〔2007〕15号
市国土局
17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关于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用地有关问题意见
抚府办发〔2008〕26号
市国土局
18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城区住房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中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抚府办发〔2009〕67号
市国土局
19
抚州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抚府令〔2001〕第3号
市气象局
20
抚州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办法
抚府发〔2002〕4号
市发改委
21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
抚府发〔2005〕4号
市发改委
22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实施意见
抚府发〔2006〕25号
市发改委
23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的实施意见(试行)
抚府发〔2008〕26号
市发改委
24
抚州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抚府办发〔2009〕34号
市发改委
25
抚州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
抚府办发〔2010〕81号
市发改委
26
抚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抚府发〔2002〕5号
市科技局
27
抚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抚府发〔2002〕19号
市民政局
28
抚州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抚府办发〔2008〕42号
市民政局
29
抚州市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抚府办发〔2010〕31号
市民政局
30
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的意见
抚府发〔2002〕22号
市公安局
31
抚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抚府发〔2002〕136号
市人保局
32
抚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抚府发〔2005〕29号
市人保局
33
抚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抚府办字〔2005〕37号
市人保局
34
抚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
抚府办发〔2007〕25号
市人保局
35
抚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抚府发〔2008〕14号
市人保局
36
抚州市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抚府办发〔2008〕43号
市人保局
37
关于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行政奖励表彰工作的实施细则
抚府办发〔2009〕48号
市人保局
38
抚州市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抚府办发〔2010〕31号
市人保局
39
抚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抚府令〔2002〕3号
市法制办
40
抚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抚府发〔2009〕24号
市法制办
41
抚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
抚府令〔2002〕第5号
市人防办
42
抚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
抚府发〔2003〕35号
市残联
43
抚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审批管理办法
抚府办发〔2003〕19号
市环保局
44
关于强化市城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意见
抚府发〔2004〕43号
市环保局
45
抚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抚府办字〔2007〕123号
市环保局
46
抚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实施办法
抚府发〔2004〕29号
市城管局
47
抚州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收取卫生服务费的实施办法
抚府令〔2004〕第8号
市城管局
48
抚州市城区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办法
抚府发〔2006〕23号
市城管局
49
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定
抚府令〔2006〕第11号
市城管局
50
抚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密闭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抚府发〔2007〕28号
市城管局
51
抚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
抚府发〔2004〕31号
市房管局
52
抚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抚府发〔2004〕32号
市房管局
53
抚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抚府发〔2005〕18号
市房管局
54
抚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抚府发〔2007〕33号
市房管局
55
抚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抚府发〔2007〕39号
市房管局
56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抚府发〔2008〕11号
市房管局
57
抚州市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抚府发〔2009〕22号
市房管局
58
抚州市城市新区内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抚府办发〔2009〕25号
市房管局
59
抚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用房配置办法
抚府办发〔2009〕28号
市房管局
60
抚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
抚府令〔2004〕第6号
市审计局
61
关于调整我市公路建设扶持措施的实施意见
抚府发〔2005〕10号
市公路局
62
抚州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抚府发〔2005〕47号
市监察局
63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
抚府发〔2005〕49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4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抚府发〔2005〕50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5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抚府发〔2005〕51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6
抚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抚府令〔2005〕第9号
市粮食局
67
抚州市国防动员实施办法
抚府令〔2006〕第10号
军分区
68
抚州市廖坊水库管理暂行办法
抚府发〔2007〕7号
廖坊水利枢纽管理局
69
抚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试行)
抚府发〔2007〕8号
市行政服务中心
70
抚州市档案管理办法
抚府发〔2007〕20号
市档案局
71
关于加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与验收工作的通知
抚办字〔2008〕80号
市档案局
72
抚州市自用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办法
抚府发〔2007〕48号
市地税局
73
抚州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抚府办发〔2007〕37号
市交通局
74
抚州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
抚府发〔2008〕12号
市教育局
75
抚州市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办法
抚府发〔2009〕14号
市商务局
76
抚州市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实施细则
抚府发〔2009〕17号
市工信委
77
抚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试行)
抚府发〔2009〕36号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附件2
市政府(含办公室)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单位:填表日期:
建议废止的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序号
名称及文号
建议废止理由
备注
建议废止的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序号
名称及文号
建议废止理由
备注
建议修改的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序号
名称及文号
修改建议及理由
备注
建议修改的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序号
名称及文号
修改建议及理由
备注
建议保留的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序号
名称及文号
建议保留理由
备注
建议保留的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序号
名称及文号
建议保留理由
备注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3
拟修改的文件清理情况登记表
单位:文件名称及文号:
序号
需修改/删除的条款及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及内容
修改/删除的
依据及理由
审核意见
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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