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江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江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贯彻<江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2月20日

关于贯彻《江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年)》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2〕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77号),进一步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加快扶贫开发进程,全面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围绕建设幸福抚州的总体要求和《抚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确立的主要目标,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提升贫困残疾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突出项目带动,全面改善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促进其全面发展,与全市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目标,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任务

——到2015年,扶持4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大力改善生活状况。到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有针对性扶持,发展能力有较大提高。

——到2015年,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农村精神、智力、重度残疾人和其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到2015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并逐步提高巩固率。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到2020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达到当地平均教育水平。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发生的现象。

——到2015年,为40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省级、市级、县级农村残疾人种植、养殖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扶贫示范基地建设,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脱贫致富,增加生产经营和就业收入,残疾人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高。

——到2015年,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落实,帮助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到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得到有效改善,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明显提高。

——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框架,机构托养、社区日间照料、居家服务同步发展。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托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2015年,实现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全市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村残协委员、康复协调员各自职能全面到位,各有独立的就业岗位和工作责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2年至2015年,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帮扶1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脱贫。

三、完善保障政策

(一)落实政策规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推进残疾人专项扶贫,优先享受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落实国家和省里各项农村扶贫开发、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和地方各项帮扶残疾人的扶助规定及工作措施,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纳入农村社会保障范围,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人群,对扶贫开发重点县、革命老区的贫困残疾人要按有关优惠政策措施进行扶持,在扶持项目和扶持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使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资金扶持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稳定的残疾人扶贫资金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和实用技术培训等项目。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效率,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扶持政策,推动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上规模上档次。

(三)完善服务政策,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继续安排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发展针对贫困残疾人户的免抵押小额贷款产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鼓励金融部门适当简化贷款程序,完善信贷服务政策。探索建立残疾人贷款担保基金,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贫困村互助金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家庭发展生产提供支持。

(四)实施特别扶持,推行普惠特惠政策。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由省、县(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代缴资金由省、县(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政策延伸县由省、县(区)财政按8:2负担,其他地方由省、县(区)财政按6:4负担。通过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对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并实施居家无障碍改造。在新农村建设、农村实施的重大工程中,充分照顾贫困残疾人利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实施过程中,切实维护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

四、强化扶持措施

(一)加强康复扶贫贷款管理,提高贷款使用效率。认真执行残疾入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重点投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加强对康复扶贫贷款的运行管理,重点支持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确保贷款运行安全,努力提高扶贫贷款辐射效能。扩大到户贷款扶持覆盖面,通过小额到户贷款扶持残疾人开展就业创业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

(二)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发展稳定增收项目。依托农业产业化发展,帮助农村残疾人发展效益好、具有市场前景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零售商业等致富项目。巩固“公司+农户”、“小额信贷到户到人”等行之有效的扶贫模式,推广“整村赶平均”、“一户一策滚动发展”、“农机合作社”等残疾人扶贫典型做法,鼓励农村各类专业合作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残疾人扶贫项目开发。强化扶贫基地、扶贫项目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的作用,探索组织残疾人发展庭院经济、设施农业和家庭手工艺生产等新的扶贫方式。

(三)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拓展就业创业空间。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眼于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根据残疾人需求和身体条件,将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作为重点,依托各种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实用技术培训。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要优先培训残疾人,“雨露计划”要把培训贫困户残疾人或贫困户残疾人家庭成员作为重要对象,确保每个贫困户残疾人家庭至少一名劳动力掌握1至2门实用增收技术。强化培训后就业和创业扶持服务,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就业岗位,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目录,有序安排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大力扶持适合残疾人的创业项目,对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及带动残疾人就业的农村产业龙头企业予以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引导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成员从事维修、商贸、手工艺加工、家庭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投资小、见效快的就业创业项目。

(四)采取有效扶持措施,创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中作好扶贫基地扶持资金安排。加强基地项目的筛选、考察和管理,创建一批省级、市级和县级残疾人种养殖扶贫示范基地,力争扶贫基地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实施“阳光大棚”助残项目,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就地就近发展设施农业和庭院经济,提高家庭收入。

(五)统筹整合社会资源,改善农村残疾人住房条件。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农民进城落户、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给予优先安排;着力推进“阳光安居工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完善用水、用电等配套设施,结合无障碍进家庭活动,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加强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规范运行,提高扶贫效益。

(六)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构建社会化助残扶贫格局。推动建立社会帮扶残疾人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动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人士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帮扶工作。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切实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领导干部、党团员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帮助落实扶贫和救助政策,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经营服务。通过慈善捐赠、社会募集、各界帮助等途径多渠道筹措残疾人扶贫资金。县(区)、乡、村(社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纳入其中。

(七)提供立体多元服务,全方位延伸扶贫工作内涵。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教育、康复、托养、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和义务教育,依托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康复和残疾预防。多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提高托养服务水平。鼓励、引导残疾人积极参加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康复身心,提高生活适应能力。发挥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救助网络的职能,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政府扶贫规划,分解指标,量化考核,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受益到人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并抓好落实。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教育部门加强农村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加大对各类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在校就读子女的扶持力度。人保部门将农村残疾人就业培训纳入部门培训规划,在项目、资金上予以支持。财政部门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投入,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农林部门将支农惠农政策优先落实到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房管部门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残疾人自立自强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金融机构要开展农村残疾人扶贫信贷,优先为从事种植、养殖和手工艺加工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及残疾人家庭提供信贷支持。

(二)夯实基础,发挥作用。各级残联组织作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在残疾人扶贫工作中充分发挥协调和主导作用,积极参与当地扶贫规划制定、各类扶贫资金和物资分配以及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要继续把基层组织建设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相结合,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作为残联工作目标管理重点和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充分发挥残联基层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为残疾人扶贫提供组织保障。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劳动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服务。

(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完善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审计监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现象,确保资金安全。

(四)动态监测,评估绩效。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列入政府扶贫统计、监测和检查范围,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对残疾人贫困人口和残疾人扶贫规划执行情况实行年度动态监测。在规划执行中期和期末进行全面考核与绩效评估。

各地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