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4〕138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6月17日
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公明文〔2014〕58号)和“6·5”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做好我市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6月5日起至10月1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目标任务
由政府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主力军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火灾隐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摸清现阶段重大火灾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全部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
二、整治措施
(一)政府牵头综合整治。各地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对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各地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合用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各地政府要组织规划、国土、建设、房管、工商、城管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封、取缔。
(二)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地公安机关以及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拘留等执法手段,从严从重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报请政府依法决定。各有关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监管职责,严格督促行业系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三)经济手段协同整治。各地要充分利用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建立落实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将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通报其主管部门。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发改、工信、工商、旅游、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四)社会舆论监督整治。各地宣传部门要指挥督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消防宣传,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
6月25日前,各地对已排查出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对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但未确定的依法依规确定,力争摸清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底数。同时,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重大火灾隐患具体情况以及整改难易程度要进行分类研判,逐个确定整治计划。6月25日,各地排查摸底情况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曝光
各地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设立曝光平台,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7月中旬和9月中旬,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市集中开展两次曝光行动,曝光一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形成强大舆论声势。7月1日、9月1日,各地上报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视频资料,由市专项办协调市级主流媒体、门户网站曝光,并上报一批由省公安厅协调省级主流媒体、门户网站曝光。
(三)全面整治
各地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责任状,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同时,消防部门要制定针对性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演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是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有效抓手,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将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涂建生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丁桂生任常务副组长,市公安局调研员徐川、市消防支队支队长赵伟、政治委员何骏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由支队长赵伟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部署、指挥调度、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地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依法依规,从严整治。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防止“避重就轻”。提高政府挂牌督办的权威性和媒体曝光的震慑力,凡符合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一律向当地政府书面报告;凡应当通过媒体曝光督促整改的,一律曝光。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动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其科学、合理地制定整改方案。对整治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组织专家或者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论证。
(三)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合用场所、棚户区和古城镇、古村落及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解决一批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要将专项行动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点工作、基础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项行动牵引和带动基础工作,以扎实的基础工作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严格督查,落实责任。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突出、隐患连片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肃通报批评。凡是应该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不确定,应该整治的不整治,应该曝光的不曝光,发生火灾一律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上报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从6月起,每月25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要组织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积极总结固化常态化整治经验和模式,探索研究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10月4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市专项办联系人:潘俊臣,电话:0796-8186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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