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景府办字[2012]75号
颁布日期:2012-05-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2]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景德镇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011—2013)三年规划

为全面加强我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效整合社会应急资源,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更好地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58号)、《江西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总体思路,着力推进我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打造一支素质过硬、装备配套、协同作战、精干高效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我市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切实提升各级政府防范、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保障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综合性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平战结合、专兼并举,努力完善基层应急网络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综合应急队伍体系。

三、总体目标

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夯实做强。从2011年开始,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深入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初步形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与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有效联动的综专联动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应急响应指挥体系健全完善。依托市综合应急平台,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紧密、通信畅通的应急响应机制。

应急救援保障力度明显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保障;应急救援装备配置满足灾害事故处置需要;各级政府应急救援物资、技术等保障支持水平明显提高,警地联储、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等社会化应急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应急救援培训演练逐步规范。综合应急救援培训演练要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基地化训练,应急救援队员专业化水平明显增强,综合应急救援队应急响应、协同配合和实战能力显著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步伐。

完成市镇两级综合救援队伍建设任务。2011年6月底前,市本级、各县(市、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部组建挂牌。按照赣府厅发[2010]58号文件确定的标准,征招220名应急队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采取市各级政府征招110名基干力量和市各级政府应急办整合110名机动力量相结合的方式解决。110名基干力量,由市本级招募合同制应急队员20名,珠山、昌江、乐平、浮梁各招募20名,高新招募10名。所需经费采取分级承担、分类保障的方式解决。110名机动力量由市政府整合现有专业队伍解决。基干力量编入公安(专职)消防队执勤,机动力量划归消防统一管理、训练,市政府应急办统一调度指挥(详见附表2)。市高新区、乐平市加强合同制应急救援队执勤用房、生活设施、器材装备等相关配套建设(详见附表3)。

(二)健全综合应急救援调度指挥机制。

1、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根据灾情特点和辖区实际情况,编制与政府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相衔接的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跨地区救援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等级、救援任务、力量编成、组织指挥、处置程序、通信联络、应急保障、社会联动等事项。2011年完成预案编制的60%,2012年全部完成。

2、建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市、县(市、区)分别建设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具备应急救援报警受理、无线通信调度、救援现场图像传输、综合信息辅助决策等功能,实现与政府应急平台和相关应急联动部门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市本级、浮梁县、乐平市分别完成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详见附表3)。

3、建立应急响应指挥机制。市、县(市、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分别建立省内、跨市及市内、跨县及县内综合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与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工程抢险、气象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勤联动机制,实现快速反应、有效联动、紧密协同。

4、建立统一常设的指挥机构。加强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指挥中心建设(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完善调度指挥功能,做好与市综合应急平台互联互通。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现场指挥官机制,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组织、指挥、协调、救援等工作。

5、建立高效协调的联动机制。2011年,各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专题调研工作,切实摸清本辖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人员、装备等情况,建立应急救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财政、公安、安全监管、卫生、交通、民政、地震、市政等部门以及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等参与,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调,定期通报情况,定期分析形势,会商解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对策,确保信息联动、预案联动、工作联动。

(三)完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1、健全应急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与社会单位联储联动,健全警地联储、紧急调用、运输投放等社会应急保障机制,将辖区内卫生、市政、气象、交通、环保、供电等部门及驻军、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造企业、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等统一纳入综合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应急调用机制,并实现软件化管理,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够快速查询、调集输送、保障到位。

2、完善应急救援战勤保障建设。综合性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按照“分级承担、分类保障”原则进行储存配备。常用应急物资装备由市本级依托公安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黄泥头消防站)建立保障基地储备。

3、加快推进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市本级参照《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GA/T623),2012年4月底前,由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规划60亩地用于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分两期建成4000平方米多功能综合训练中心(依托特勤中队)(详见附表3)。

(四)加快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建设。

优化应急救援装备配备。认真贯彻落实《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公消[2010]160号)。根据“急需、急用、务实”的原则逐年配备,2011、2012年应急装备所需经费由市政府预算外经费追加解决。2012年,支队配备一辆移动通信指挥车,60%的县(市、区)救援、防护装备达标;2012年,所有县(市、区)救援、防护装备达标,50%的县(市、区)应急救援车辆达标;2013年,所有县(市、区)应急救援车辆达标(详见附表3)。

(五)强化综合应急救援培训演练。

1、规范综合应急救援常规性训练。依托应急救援模拟训练基地,大力推进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重点开展力量集结、战斗编成、通信联络、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安全防护等业务训练以及特殊灾害处置的战法研究和复杂环境下的适应性训练,提升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2、强化综合应急救援实战性演练。依据我市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各县(市、区)协同作战和灾害事故类型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大的灾害事故,能够快速调度和处置。从2012年起,全市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各县(市、区)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的应急救援综合演练,不断提高队伍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从而提升应急联动能力;要通过“大比武”等形式,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定期考核,取长补短,共同交流建设经验,切实提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指挥调度、应急响应、协同作战能力。

3、加强综合应急救援人才队伍建设。从2011年起,启动应急救援人才培养和储备计划,制定出台相应政策措施,依托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大力培养各类优秀应急救援人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调推动。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各县(市、区)是落实规划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创新实干,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公安部门是协调规划实施的责任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调研,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推动规划实施工作。

(二)明确任务,相互配合。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层层责任分解,又要结合当地实际区分现有水平,进行分类指导。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共同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

(三)加强督查,及时评估。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年规划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及时总结经验、落实责任、树立典型。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消防支队要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对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年规划任务总体表

2、合同制消防员任务分配表

3、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年度任务推进表

http://www.jdz.gov.cn/fgwj/qtygwj/201205/t20120529_1475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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