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高新区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景府办字[2012]66号
颁布日期:2012-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市高新区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的意见

景府办字[2012]66号

市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从2012年1月1日起,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全部进入江西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即网上交易),为更加高效、简便地适应网上交易的需要,对我市高新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程序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由市高新区报市政府制定《景德镇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定价审批表》。

二、市土地交易中心按照《景德镇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定价审批表》和规划、用地要求制作出让公告及出让文件,由市土地交易中心报送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后,对外发布。

三、工业用地出让底价由市高新区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土地交易中心执行。

四、工业用地网上成交后,由市土地交易中心组织市高新区工业用地网上交易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小组成员进行资格确认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与竞买人签定成交确认书。

五、《土地出让合同》由市高新区根据《成交确认书》与竞买人签定。

六、交易服务费按省国土资源厅在网上交易中确定的标准收缴,其他费用按规定收缴。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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