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景府办发[2011]3号
颁布日期:2011-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府办发[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委、市文广局、市新闻出版局、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市扶贫和移民办《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4月6日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委市文广局市新闻出版局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市扶贫和移民办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6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重要意义。我市现有残疾人口10.013万人。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残疾人在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残疾人的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当前,我市正在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

(二)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纳入国家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构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任务目标。到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四)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或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特殊救助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动员单位、社会力量参与结对帮扶;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采取跟踪帮扶及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因患大病住院的贫困残疾人,优先安排救助;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城市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等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助范围,整合资源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逐步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改造资金在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中列支。

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在2015年前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五)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规定落实残疾人相关社会保险补贴和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政策。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

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六)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逐步扩大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重点做好残疾老人和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服务。各级政府要按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宗旨,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项目需求及可能,适当用于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鼓励支持社会慈善机构广泛开展募捐活动,并将募集资金的使用向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倾斜。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支持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改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实行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七)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体系,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健全市、县两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明确编制、规格、职责。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和康复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重点予以保障。制定完善聋儿语训、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的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康复技术标准,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康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担负起残疾人康复站的管理和服务职责,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进一步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保证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

(八)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普通学校不得拒收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入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等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考生不得拒收。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文化服务和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大力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县(市、区)和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促进职业教育培训实践基地等资源共享。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

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力量培训,不断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和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社区教育、家长培训、选派巡回教师等工作中的作用。

(九)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贯彻落实《景德镇市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积极主动安排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推进按不低于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财税部门代扣代征规定,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和扶贫等重点工作领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吸纳残疾人就业,对有特长的残疾人可破格录用。切实落实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专产专营等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措施。同等条件下,各级政府要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城镇要将难以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范围,提供就业援助。采取多种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要以政策牵动引领农村残疾人加入现代农业产业或实现转移就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妥善解决残疾人劳动争议,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机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委托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开展盲人按摩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引导、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和统一服务准则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其中,实现资源共享。

(十)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促进残疾人脱贫。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扶持,农村金融机构要向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帮扶。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残疾人服务社的作用,依托政府有关部门、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获得扶贫贴息贷款,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

(十一)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助残服务。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各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和急需的托养服务,对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进行指导。乡镇(街道)、社区依托社区服务设施、福利机构开展日间照料等服务,以多种形式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政府补贴制度,每月给予适合补贴,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

(十二)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各级政府要成立无障碍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制定无障碍建设工作目标,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无障碍设施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制定城镇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园绿地、旅游景区等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和具体方案,教育、民政、铁道、交通运输、残联等部门要制定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福利机构、车站、码头、交通设施、民用机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行业无障碍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坚持建管并重,维护无障碍环境。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无障碍环境良好氛围。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间组织和社会资本参与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实现县以上城市公交、出租车残疾人乘坐无障碍。

积极开展创建无障碍县(市、区)活动,在2015年实现全市城市和县级出行无障碍。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推行乡村无障碍建设。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从2010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相应经费资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各县(市、区)财政配套相应的工作经费和改造经费。

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提高全社会信息无障碍意识。市、县文化、信息、通讯、城管等部门要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和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实现信息无障碍。

(十三)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积极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激发残疾人参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热情和潜能。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成果的权益。在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点,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文化部门要在艺术辅导、训练器材等方面给予帮助,组织引导残疾人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增强体质,康复身心。积极开展残奥、特奥、聋奥运动,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人运动员训练和参赛水平,力争在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上取得好成绩。

市级以上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公共图书馆要不断完善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电台、电视台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

(十四)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作用,鼓励和扶持民间组织、高等院校等通过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国家普法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十五)加强基础建设,保障可持续发展。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其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统计和信息平台维护管理工作,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监测和调查。新建、扩建、改建一批骨干服务设施,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

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将其纳入全省教育和人才培养计划,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相关课程。联合公办或民办高校,开设残疾人特殊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课程,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参照有关规定,落实残疾人事业工作者的特殊教育津贴。通过多种渠道,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为残疾人服务的辅助技术和产品。制定政策鼓励扶持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能,认真研究解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相应的政策保障;要对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残疾人工作加监督考核。残工委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为残疾人工作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和保障。各级残联组织要担负起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广大残疾群众的光荣使命,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履行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责,发挥好代表维护残疾人共同利益、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

(十七)完善政策法规。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经费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其中财政投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鼓励各类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和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在资金、场地、人才等方面予以扶持。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各种宣传资源,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策和部署,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新经验、新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残联等组织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招募助残阳光使者,建立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开展富有成效的扶残助残活动,形成有影响力的助残活动品牌。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

(十九)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残联受政府委托,承办和管理残疾人康复、就业、职业教育、托养等服务项目,做好残疾评估、鉴定和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职能。要抓好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立残疾人事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选拔机制,完善相关职称评定体系。加强残疾人状况调查、监测、统计,重视残疾人事业政策理论研究,推进相关学科建设,全面提升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残疾人需求与保障档案,做好残疾人需求分析和转介服务,促进各项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的落实。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