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九府厅字〔2015〕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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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3月18日
九江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中共九江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九江建设的意见》的第一年,根据《江西省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委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省、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主要任务
1.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参与机制。政府法制机构提前介入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建立相对固定的基层调研联系点。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实行公众建议反馈制度和重点行政管理措施听证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2.推进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实施。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后,政府法制机构要督促指导执行部门具体实施落实。完善规范性文
件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制度,对与上位法不相统一、有部门不当利益或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负责)
3.建立健全“三单”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推行责任清单管理,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进入。(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4.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5.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聘用
管理制度,畅通政府法律顾问意见表达渠道,保障法律顾问发挥
积极作用。(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6.大力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
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事渔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内部整合执法力量,实行综合执法。建立跨部门的市场监管等综合执法机构。整合部门内现有执法队伍,一个部门原则上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市编办、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7.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办公、执法动态的交流和业务研讨、案件信息的流程跟踪和监控。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8.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充分利用办案信息系统、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9.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由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0.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上一年度新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法律责任条款,加强与上级部门衔接有关法律、法规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加强案例指导,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筛选一批事实清楚、程序规范、适用准确的典型案件,供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促进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准确行使裁量权。(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抓好《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全年有针对性地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事件,组织行政执法专项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备案审查。(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2.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努力在我市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吸收外部力量参与案件审理,集中行使行政复议审理权,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3.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严格执行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保障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处理。在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平台。(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4.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新《行政诉讼法》
的学习宣传培训。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加强出庭应诉能力建设,
选择一些典型案例,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观摩庭
审活动。(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5.突出政务公开重点。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采购、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和需公众广泛知晓及参与的行政会议,应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列席旁听。(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16.落实领导责任制。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履行职责,认真部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向行政首长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7.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在部分县(市、区)政府和政府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先进典型。重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
18.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按照法治江西建设考
核评价指标,对市直单位和县(市、区)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细化、量化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于2015年3月底前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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