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九江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九江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九江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3〕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九江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九府厅发〔2012〕53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3年九江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以迎接考评。
2013年7月25日
2013年九江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为推动全市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扎实开展,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强化基层消防工作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参照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考评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组织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考评。市消委会办公室具体实施,对全市15个县(市、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评。
二、考评分值
考评分值为100分,其中组织领导工作20分,力量发展工作20分,隐患排查工作20分,宣传教育工作20分,机制保障工作20分。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4类,综合得分90-100分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达标,0-59分为不达标。凡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直接评定为不达标。
三、实施步骤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2013年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考评工作分三阶段推进:
(一)达标建设阶段(2013年9月15前)。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考评方案,在全面部署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示范点建设,每个县(市、区)必须建成2个示范点(庐山风景区建成1个示范点)。同时按全县(市、区)60%比例确定2013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拟达标的乡(镇、街道),并开展建设,各地于7月31日前将今年拟达标的乡(镇、街道)名单上报到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达标验收阶段(2013年9月15日至9月30日)。各地对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考评方案和工作任务,对本辖区今年达标的60%乡(镇、街道)的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进行达标验收。
(三)抽查考评阶段(2013年10月8日至10月28日)。根据《江西省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赣消办〔2012〕2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各地上报的2个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示范点(综合得分良好以上)和1个非示范点(综合得分达标以上)进行考评。
四、考评要求
1.各考评小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进行考评。
2.考评以各地上报的台账数据和实地督导、达标验收情况为主要依据。各地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上报有关情况,对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考评成绩。凡辖区未完成网格化管理年度达标任务的,对其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消防工作评先资格。凡工作开展不力,造成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各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台账》请于每月27日前上报到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曹勇;联系电话:18720193336。
附件:1.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台账
2.江西省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
附件1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台账
上报辖区:填报人:审核人:.上报时间:.
所在地
辖区街道乡镇总数
将网格化消防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台的街道乡镇数
街道乡镇划分小网格数
落实网格管理人员情况
消防管理情况
街道
乡镇
街道
乡镇
网格长人数
网格员
人数
网格信息(协理)员人数
检查巡查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数
网格力量成功扑救初起火灾起数
九江市
**县(市、区)
**县(市、区)
**县(市、区)
**县(市、区)
注:①表格内数据每次填报时都为截止每次上报时间的汇总数据;②各地根据本表格内容要分别在消防委员会办公室、街道乡镇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查时将对照台账进行核实;③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表格数量。
附件2
江西省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达标验收标准
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综合得分90-100分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达标,0-59分为不达标。凡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直接评定为不达标。
一、组织领导(20分)
1.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监办、基层工商分局、房管所、民政所、城建办、农工部、司法所、财政所、粮管所、公安派出所等负责人参加的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消防工作。(5分)
2.国家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建成区面积2平方公里以上或者建成区常住人口2万人以上的乡镇设立专门的消防办公室,明确1名专职人员和1-2名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其他街道、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2分)
3.街道、乡镇实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与社区、行政村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和消防安全专项工作目标责任状,定期督促落实。(4分)
4.村(居)委会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中确定社区消防督导员和消防宣传员。有条件的社区、村庄依托社区、农村警务室设立消防工作站。(4分)
5.乡镇制定消防规划和安全投入、应急预案,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村委会讨论村庄建设规划将本地企业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内容纳入其中。(3分)
6.消防办或安监办、综治办以及社区、村组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在办公场所悬挂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图、网格化管理结构图以及消防工作职责、制度、程序等。(2分)
二、力量发展(20分)
1.国家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建成区面积2平方公里以上或者建成区常住人口2万人以上的乡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和街道建立志愿消防队。(5分)
2.街道、乡镇整合部门资源,因地制宜,依托相关力量建立一支10-30人的兼职的消防安全巡防队伍,同时在小区和农村发展消防志愿者,配备宣传喇叭、灭火器等基本消防工作装备,开展常态化的火灾隐患查纠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扑救初起火灾。(4分)
3.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完善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工作模式,治安巡防员、保安员及社区消防督导员、宣传员经过消防培训,配备消防器材,基本具备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4分)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员工具备“四个能力”;小单位、小场所员工达到“一懂三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熟悉本单位消防工作业务,保安人员熟悉本单位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人员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并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相关人员能按要求落实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工作。(4分)
5.街道、乡镇对各级、各类社会消防力量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经常布置消防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培训,适时组织消防检查,及时督促工作落实。(3分)
三、隐患排查(20分)
1.街道、乡镇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重大活动和重大节假日期间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3分)
2.村(居)委会每月对居民楼院、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一次排查,并有排查记录。(3分)
3.居民楼院、村组每周组织一次防火巡查,并有巡查记录。(3分)
4.巡防队员和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单位管理人员结合各自岗位每天开展防火巡查,并有巡查记录。(3分)
5.社区、农村和单位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村庄和单位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集中存放点,并有专人负责管理;行政村结合实际,设置室外消火栓、建设消防水池,或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4分)
6.街道、乡镇以及村(居)委会对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做好登记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或者报告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理,并有移交记录。(4分)
四、宣传教育(20分)
1.街道、乡镇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以及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民俗活动期间,集中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5分)
2.街道、乡镇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宣传“五进”活动;社区、村组每天定时开展防火安全宣传。(5分)
3.街道、乡镇在主要道路和街区设置消防宣传标语,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每个社区、行政村至少设置一处能定期更换内容的消防宣传橱窗。(4分)
4.社区、村组每半年至少组织居民参加一次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演练,有条件的社区和村组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4分)
5.街道、乡镇利用互联网建立防火宣传QQ群,吸纳社区、村组消防工作骨干和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群众加入,在网上传播消防知识、披露火灾隐患、进行火灾预警等。(2分)
五、机制保障(20分)
1.党委、政府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查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评。(5分)
2.县级政府将街道、乡镇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足额保障。(5分)
3.各有关部门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本行业系统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齐抓共管,形成合力。(4分)
4.综治部门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3分)
5.建立消防工作包点联系指导制度,公安消防大队干部包点联系指导街道、乡镇和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民警和街道、乡镇负责消防工作的干部包点联系指导村(居)委会。各级包点人员每季度到点上现场指导消防工作不少于一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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