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价款收取办法(试行)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价款收取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价款收取办法(试行)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3〕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价款收取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3月28日
九江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价款收取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护国有土地资产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九江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平均取得成本、土地市场状况等,就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价款收取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并经批准使用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按规定支付土地划拨价款。对土地使用权人经批准利用原已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符合《划拨用地目录》项目建设的,不再收取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
二、划拨土地价款分成本划拨价款和有偿划拨价款。成本划拨价款主要由土地报批费用、征收成本、房屋征收补偿等实际发生费用构成;有偿划拨价款主要由土地成本划拨价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投入等构成,并适当考虑土地增值和级差等因素。
使用已经整理的政府储备用地作为划拨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除支付划拨土地价款外,还应据实支付土地整理费用。
三、成本划拨价款适用范围:政府投入的纯公益事业项目和特殊公共设施项目(指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公办非营利性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社会福利设施用地,非收费公路交通设施,非营利性铁路交通设施,民用机场设施,水利设施,军事用地,特殊用地)。
有偿划拨价款适用范围:实际成本划拨价款范围以外的其他划拨用地项目。
四、成本划拨价款收取标准,由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宗地实际发生成本据实支付。
有偿划拨价款收取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50万元/亩;二级40万元/亩;三级30万元/亩;四级20万元/亩(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市城区一级地段除完善城市功能的公建项目用地外,原则上不安排划拨用地项目,如确需使用划拨土地,土地成本低于50万元/亩的,按50万元/亩收取;成本超过50万元/亩的,据实收取。
五、符合成本划拨价款适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划拨价款,供地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市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划拨手续。有偿划拨价款缴入国库。
六、划拨土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统一征收,并编制宗地成本收支预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市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资金。
七、土地划拨价款收取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区域土地成本费用以及新增建设用地规费、综合片区地价调整等情况,适时予以调整更新,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
八、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试行。
附件:1.九江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价格标准等级和范围划分一览表
2.九江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价格标准等级和范围划分图
附件1
九江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价格标准
等级和范围划分一览表
万元/亩
等级
区域及范围
价格(万元/亩)
面积(亩)
1
京九铁路以北、白水湖西岸、长虹北路以西、长江大道以东、滨江路以南片区
50
(成本超50万元/亩则据实收取)
24350.70
2
开发区起步区、八里湖新区东组团、兴城大道以东、九园路以北、濂溪大道以北、欣荣路以西、德化路和德化支路以北、市财政局南侧的规划路以北、长虹东大道以北、琴湖大道以西片区
40
61848.60
3
城西港区一期、八里湖西组团、南组团片区、九园路以北、莲花大道以北片区、濂溪大道及延伸线以北片区、金鸡坡片区
30
112222.05
4
城西港区以西、九园路以南、莲花大道以南片区、濂溪大道及延伸线以南、威家片区、城东港区
20
800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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