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红十字会进一步加强全市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九府厅发〔2012〕55号
颁布日期:2012-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市红十字会进一步加强全市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

为大力推进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群众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培训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健全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开展以基本应急救护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不断强化群众参与现场救护的意识,提高群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将各类意外伤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降至最低程度,为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和建设幸福和谐九江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普及性原则。坚持深入基层,面向群众,将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与学生素质教育、健康教育相结合,与安全生产、职业培训相结合,积极推进全民参与的应急救护普及培训。

2.实用性原则。突出“初级、群众、现场”的特点,帮助群众掌握现场初级救护、灾害预防、逃生避险、常见急症救护等基础知识和实用性技能。对于特殊行业、高危行业等有关从业人员必须把应急救护培训作为岗前培训的必要内容之一。

3.公益性原则。坚持把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作为一项以人为本的民生工程来抓好抓实,突出公益性宣传和培训为主,大力倡导人道救援精神和志愿服务理念,注重社会效益。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建立较完善的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机制,群众参加应急救护培训的意识和积极性普遍提高,全市参加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考试合格的群众达15万人,参加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的群众达30万人次;九江市市区、县区城镇人口等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培训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达到户籍人口总数的3%。

二、培训内容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大纲要求,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现场心肺复苏术,创伤急救基本技术(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四项技术)。二是中毒(化学和食物)、触电、溺水、烧伤、核应急等意外事故及家庭急救的知识和技能。三是公共安全、防灾避险基本知识技能。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应急救护培训体系建设。各地要积极加强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体系建设,建立以实际需求为导向,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注重实效、参与面广的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格局。要充分利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现有教学培训设施,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与有关社会团体和组织的协作,不断拓展应急救护培训组织人员和场地网络,形成自有场地为主,社会场地为补充的应急救护培训场地格局。

(二)加强应急救护培训规范化管理。按照“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的要求,坚持理论知识讲授与救护技能实际操作相结合,不断优化培训课程设置,规范培训教学管理,强化监督指导,提升培训质量。全市的救护培训工作由市红十字会按“四统一”原则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本辖区内参加救护培训人员的组织工作。市红十字会将根据不同受众的特点制订培训计划,对人数少、分布散的,采取定点集中培训,对人数超过一定数量(30人以上)且具备基本教学条件的,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进行现场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严把考核发证关口。

(三)加强应急救护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教学机制,培养稳定的师资队伍,配备必要的培训器材,承担经常性的培训任务。建立市级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师资库,规范应急救护培训师资管理。建立健全师资培训档案,进行注册管理和教学跟踪,组织继续教育和评教活动,提升培训教学水平。

(四)积极发展应急救护培训志愿者队伍。积极吸纳医护人员、红十字青少年加入应急救护培训志愿者队伍,开展应急救护义务培训辅导,组织参加各类应急演练演习,提供应急救护技术指导和保障服务,努力建设多层次、广覆盖的应急救护培训志愿服务队伍。

四、明确职责分工

市红十字会:制订全市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负责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检查和指导各县(市、区)红十字会的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将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并做好应急救护培训的有关协调和指导工作。

市文明办:将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

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组织建筑行业施工人员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市旅游局:做好对导游、旅行社、景区(点)、星级酒店服务人员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市商管办:做好大型商场、超市、人口相对密集的场所工作人员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大、中小学校老师(幼儿园老师)、校医、在校职工应急救护培训的组织工作,并将应急救护培训纳入中小学生的教育内容。

市公安局:积极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做好对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民政局:配合做好村(居)民的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对公共交通、公路、水路营运驾驶员、乘务员、机动车初学驾驶员等相关人员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市卫生局:配合做好市本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师资保障,加强对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的检查指导。

市财政局:负责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工作的有关资金保障。

市安监局:组织做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工作。

市人保局:结合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并联合机关工委共同做好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市体育局:做好各类游泳场所水上救生员的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并配合做好其他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

团市委: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协助做好青少年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的普及工作。

市残联:配合做好对残疾人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培训作为提高公众应对公共突发事件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成立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担任副组长,市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和当地应急管理机构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各自组织和资源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培训工作开展。

(二)加强经费保障。普及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不以营利为目的,各地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费用通过同级政府支持、受益单位(或个人)适当缴纳等途径解决。鼓励社会力量捐资举办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各级红十字会接受企事业单位等委托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可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收取培训费。对志愿者、在校中小学生、街道社区居民和农民等实行免费培训。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红十字会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电台等传媒平台,广泛宣传应急救护培训的重要性,宣传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及成功施救案例,提高群众对应急救护的认知度和参与性。要将开展应急救护培训与增强群众参与现场救护意识、传播人道救助精神相结合,利用“世界红十字日”、“防灾减灾日”和“世界急救日”等纪念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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