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2〕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已经2012年5月10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

为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58号)、《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0〕16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76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紧密结合我市灾害事故特点,重点围绕队伍和业务建设、应急救援响应和指挥机制建设、保障和支撑体系建设、装备建设和救援能力建设,大力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接受同级政府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坚持“一专多能”,切实发挥公安消防队伍应急救援骨干和突击作用;坚持资源整合,建立与相关专业应急队伍联勤联动、协同处置工作机制;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逐步完善综合性应急救援政策法规、设施装备和执勤训练保障措施。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市、县(区)两级全部建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应急救援政策法规比较健全,组织领导、调度指挥、应急响应、训练演练比较规范,应急救援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性应急救援体系,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加强合同制应急队救援队伍建设。按照赣府厅发[2010]58号文件确定的标准,2011至2013年,全市共选拔征召合同制应急救援队员210人。2011年、2012年分别征召63名,2013年征召84名。2011年、2012年,市本级面向公安应急分队定向选拔合同制应急救援队员12名,2013年16名;各县(区)依托公安应急分队、重点镇或“亿元”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等定向选拔征召合同制应急救援队员。2011年、2012年,安源区分别选拔征召15名,2013年20名;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栗县2011年、2012年各分别选拔征召9名,2013年各选拔征召12名;湘东区、芦溪县、莲花县2011年、2012年各分别选拔征召6名,2013年各选拔征召8名。加强合同制应急救援队执勤用房、生活设施、器材装备等相关配套建设,全部达到县级城市综合应急救援站建设标准。

(二)完善应急响应及指挥体系

2.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根据灾情特点和辖区实际情况,编制与政府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相衔接的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跨地区救援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等级、救援任务、力量编成、组织指挥、处置程序、通信联络、应急保障、社会联动等事项。2011年,各地根据本辖区实际完成预案编制的60%(其中,灭火救援类预案2011年必须全部完成),2012年完成全部预案编制。预案分三类26个,第一类是灭火救援类:高层、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可燃气体、易燃液体、隧道等类型预案、重点单位预案、跨区域灭火救援预案、勤务预案;第二类是承担性综合应急救援类: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预案;第三类是协助性综合应急救援类: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

3.建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119”指挥调度平台建立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进一步完善调度指挥功能,将公安机关“三台合一”、“天网”工程、3G无线网络等融为一体,以具备应急救援报警受理、无线通信调度、救援现场图像传输、综合信息辅助决策等功能,实现与政府应急平台和相关应急联动部门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各县(区)分别建设综合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2012年底前,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2011年底前,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栗县完成应急响应平台建设;2012年底前,安源区、湘东区、莲花县完成应急响应平台建设;2013年全部完成。

4.建立应急响应指挥机制。市、县(区)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分别建立跨市及市区、跨县(区)及县(区)内综合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与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工程抢险、气象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勤联动机制,实现快速反应、有效联动、紧密协同。

(三)增强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5.强化应急救援训练。强化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岗位练兵活动,深入开展各类灾害事故处置的战、技术研究,加强新技术装备的操作应用,提高指挥决策和科学施救水平。指导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综合应急救援业务训练、培训。

6.加强应急救援联动演练。建立综合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不断提高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四)加快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建设

7.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根据我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际需要,2011年,市政府为应急救援支队配备一辆功能齐全的移动通信指挥车和一辆运兵车。按照《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公消[2010]160号),通过实行“融资租赁”等装备建设模式配齐配全所需器材装备(车辆器材装备任务见附件2、3)。2011年底前,安源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栗县、芦溪县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防护装备和救援装备达标,湘东区、莲花县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防护装备和救援装备配置率为60%,所有县(区)完成1辆运兵车的购置任务;2012年,湘东区、莲花县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防护装备和救援装备全部达标,安源区、湘东区各购置1辆泡沫消防车,市本级、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县各购置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2013年,安源区购置2辆抢险救援消防车,上栗县购置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湘东区、上栗县各购置1辆登高平台消防车或云梯消防车,所有县(区)应急救援车辆达标。

8.加快推进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以公安消防支队培训基地为依托,按照“合建共享”原则,参照《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GA/T623),2012年底前完成市综合性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县(区)训练设施应满足综合应急救援日常训练需要。

9.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按“分级承担、分类保障”原则进行储存配备。2012年,市应急救援支队依托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建立常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基地;市、县(区)两级建立健全警地联储、紧急调用、运输投放等社会应急保障机制,将辖区内卫生、市政、气象、交通、环保、供电等部门及驻军、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造企业、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等统一纳入综合应急保障体系,加强与社会单位联储联动,建立警地结合、快速反应、就近保障、有序参与的应急物资装备生产、征用、调运、配送机制。

(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相关制度

10.制定完善应急救援相关政策。结合新修订的《江西省消防条例》的贯彻实施,研究制定《萍乡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实施办法》、《合同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联勤联训制度》等配套政策,规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执勤训练、应急救援、指挥调度、日常管理等工作,明确合同制队员征招、管理及相关待遇,保证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开展、有序推进。

1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规章制度。由各级政府应急委员会统筹协调,重点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协调制度、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培训演练制度、预案管理制度、定期会商和要情通报制度、专家组建设管理制度等,规范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调查评估、信息报告、预案编制与管理、应急救援力量调集、防灾知识教育培训、应急物资储备与运输保障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财政、公安、安监、卫生、交通、民政、地震、市政等部门以及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主体作用的综合应急救援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建立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综合应急救援经费投入,切实将队伍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职能拓展、任务增加的实际,适时调整经费保障范畴和标准,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三)加强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积极推广应用应急救援科技成果。根据积极兼容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应急技术支持中心或后援单位。针对不同类型灾害事故特点,建立分行业领域专家库,充分尊重和发挥专家的作用,为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领导和智力支持。

(四)严格落实目标任务考核问责制度。各级政府是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和组织实施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并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应急体系建设考核内容,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时进行检查考核。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财政、发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支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抓好落实。

附件:1.全市征招合同制应急救援队员任务分配表

2.全市应急救援车辆器材装备任务表

3.全市应急救援通信器村配备任务表

附件1

单位任务数(人)

2011年2012年2013年

萍乡市1个二类支队121216

安源区1个普通一级站151520

1个普通二级站

开发区1个普通一级站9912

湘东区1个普通二级站668

芦溪县1个普通二级站668

上栗县1个普通一级站9912

莲花县1个普通二级站668

备注:全市总任务数210人,其中2011年完成30%,计63人,2012年各完成30%,计63人,2013年完成40%,计84人。

全市征招合同制应急救援队员征召任务分配表

注:①本表消防站分类和合同应急救援队员征招标准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JB2006—42)和赣府厅发〔2010〕58号文件确定;

②表中数量为最低标准,各地可根据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增加征

招人数。

附件2

全市应急救援车辆器材装备任务表(一)

市安

区开

区湘

区芦

县上

县莲

县合

类消防头盔(顶)353333323

灭火防护服(套)885455439

消防手套(副)24522323232323191

消防安全带(根)1012101010101072

灭火防护靴(双)1120111111111186

正压式空呼器(具)15291515151515119

正压式氧呼器(具)484444432

佩戴式防爆灯(具)1083933945

消防员呼救器(个)20211517151518121

消防员呼救器后场接收装置(套)12111118

方位灯(个)30562928292928229

轻型安全绳(根)1224121212121296

消防腰斧(把)464333326

类消防员隔热服(套)13261313131313104

消防员避火服(套)—11————2

阻燃头套(顶)———11316

内置式棉手套(副)565566538

抢险救援服(套)14281414141414112

抢险救援头盔(顶)333232218

消防护目镜(副)23442223232323181

抢险救援靴(双)15301515151515120

防化靴(双)————————

防化手套(副)————————

抢险救援手套(副)37723737373736293

救援护肘、护膝(套)8168888864

防穿刺手套(副)8168888864

防高温手套(副)484444432

降温背心(件)8168888864

一级化学防护服(套)642622628

二级化学防护服(套)642414425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具)6126666648

电绝缘装具(套)222121111

全市应急救援车辆器材装备任务表(二)

市安

区开

区湘

区芦

县上

县莲

县合

类防静电服(套)221212212

防静电内衣(套)31623231313030247

消防通用安全绳(根)————————

Ⅱ型安全吊带(根)10169766761

Ⅲ型安全吊带(根)10108966958

防坠落辅助部件(套)9168777761

手提强光照明灯(具)484344330

移动供气源(套)11——1——3

类有毒气体探测仪(套)—1—————1

可燃气体检测器(套)—1—————1

电子气象仪(套)—11————2

测温仪(套)1——————1

漏电探测仪(套)11111117

红外热像仪(台)—1111116

便携危险化学品检测片(箱)————————

激光测距仪(台)————————

类多功能消防水枪(把)363333324

遥控移动水炮(台)12111118

高压水带(≥20型)(盘)1020101010101080

类各类警示牌(套)————————

闪光警示灯(只)————————

隔离警示带(盘)333342422

锥形事故标志杆(根)353333222

手持扩音器(个)12111118

类救生照明线(盘)————————

伤员固定抬板(块)222222113

多功能担架(副)—111—115

救生气垫(套)——1————1

医药急救箱(个)————————

医药急救包(个)————————

救生软梯(个)——1————1

救援三角架(组)——1————1

气动起重气垫(套)————————

手持式钢筋速断器(套)22111119

全市应急救援车辆器材装备任务表(三)

市安

区开

区湘

区芦

县上

县莲

县合

类多功能挠钩(套)242122215

开门器(套)————————

多功能刀具(套)232111111

液压破拆工具组(套)12111118

液压多功能钳(套)————————

液压扩张器(套)12111118

液压起重顶杆(套)12111118

手动破拆工具组(套)————————

无齿锯(台)1——————1

机动链锯(台)————————

类木质堵漏楔(套)22111119

金属堵漏套管(套)—1—11115

注入式堵漏工具(套)——1————1

电磁式堵漏袋(套)—1—11115

外封式堵漏袋(套)—1111116

无火花工具(套)————1——1

内封式堵漏袋(套)————————

捆绑式堵漏袋(套)————————

粘贴式堵漏工具(套)————————

类手动隔膜抽吸泵(台)12111118

吸附垫(箱)12111118

集污袋(只)232222215

单人洗消帐篷(套)—1111116

化学洗消救助箱(个)————————

类移动照明灯组(组)————————

移动式排烟机(台)——1————1

移动发电机(台)————————

水驱动排烟机(台)12111118

类头骨振动式通讯装置(套)484444432

手持防爆电台(部)————————

类佩戴式防爆强光照明灯(具)6126666648

消防用荧光棒(根)1224121212121296

手提式防爆强光照明灯(具)6126666648

其他空气填充泵(台)—1111116

全市应急救援车辆器材装备任务表(四)

市安

区开

区湘

区芦

县上

县莲

县合

化学危险品事故类强制送风呼吸器(具)————————

电子酸碱测试仪(套)————————

防爆输转泵(台)————————

排污泵(台)————————

强酸、碱洗消器(具)————————

强酸、碱清洗剂(瓶)————————

水幕水带(米)————————

移动式细水雾装置(具)————————

交通或建筑倒塌事故救援类生命探测仪(台)————————

电动剪切钳(具)————————

冲击钻(台)————————

凿岩机(台)——————11

液压千斤顶(套)————————

组合式液压破拆工具组(套)————————

双轮异向切割锯(具)————————

毁锁器(套)————————

水上事故或洪灾救援类潜水装具(套)2———1——3

水面漂浮救生绳(条)—1—————1

机动橡皮艇或冲锋舟(艘)———1——12

救生抛投器(台)————————

消防

车辆泡沫消防车(辆)—1—1———2

登高平台消防车或云梯消防车(辆)——111——3

抢险救援消防车(辆)121——116

移动通信指挥车(辆)1——————1

战勤保障类车辆装备应急救援帐篷(套)242222216

油料保障车(辆)1——————1

生活保障车(辆)1——————1

运兵车(辆)11111117

备注运兵车配备标准:设区市1辆;县(区)各配1辆。

附件2说明

表中所列器材装备名称、分类及配备标准根据《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确定,其中已购置的未计算在内。打“—”线表示已按标准配备到位,或者不需要配备此类装备。

附件3

全市应急救援通信器材配备任务表

序号设备名称配置地点单位配备数量

1消防用程控交换机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台(套)1

2火警受理台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台≥2

3火警实时录音录时装置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套1

4消防实力显示装置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套1

5火警信息显示装置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套1

6训练模拟工作站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台≥1

7大屏幕显示装置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套1

8火警终端受理台(A型)每个消防站(非独立接警)台1

9火警终端受理台(B型)每个消防站(独立接警)台1

10火场指挥台(A型)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台(套)—

11火场图像传输设备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套—

12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套1

13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台1

14程控用户交换机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台(套)1

15程控集团电话/便携式交换机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台(套)1

16市话中继线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路≥10

17市话用户线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路≥1

18电话机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部≥100

每个消防站部≥5

19卫星电话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部2

20消防一级网基地(中继)电台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部≥1

市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部1

21公用移动通信电台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套≥1

22消防一级网基地(固定)电台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部≥1

市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部1

每个消防站部1

23消防一级网车载电台市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部≥1

每辆消防指挥车、特种消防车部1

每个消防站部≥2

24消防二级网手持电台每个大队以上指挥员部1

市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部≥2

每个火场参谋人员部1

每个消防站部≥1

25消防三级网手持电台市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部≥4

每辆消防站指挥车部≥2

每辆灭火消防车部1

每个战斗班班长、特勤战斗员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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