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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通知
饶府字[2013]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3]21号),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经市政府审议决定,对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进行衔接,取消我市相应行政审批项目2项(详见附件1),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43项(详见附件2)。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象;要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1、衔接省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
2、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
上饶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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