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余市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新余市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余府办字〔2013〕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

新余市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西省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赣府厅字〔2013〕32号),结合实际,提出2013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法治环境就是经济发展环境,抓依法行政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大力提升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㈠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规化、常态化

1.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年初要制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重点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参加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2.举办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学习依法行政理论,集中研讨制约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政府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参加,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

㈡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化、制度化

3.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执行《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新余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循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政府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对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等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主要方式和基本规则作出明确规定。完善集体讨论决定的议事规则。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取人大、政协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提请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4.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质量。落实《新余市行政听证办法》,把行政听证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按照“扩大听证范围,提高听证质量”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听证主持人培训,不断提高听证主持人的业务能力。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如实记录听证笔录、向社会公布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等关键程序,认真组织听证会,确保听证会质量和听证会的公信力。凡是不公开产生听证代表或者听证代表不具有广泛性,不正式反馈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的,视为未举行听证会。实行听证会年度计划制度,创新听证会质量管理与考核制度。将听证会质量列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5.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市委办《新余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重大行政决策、重大事项必须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作出决策。确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选取1至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同时细化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规则和标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㈢推进制度建设科学化、民主化

6.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处罚、收费、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规定性文件,要严格执行前置备案审查制度,经市政府备案审查登记后,方可公布。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探索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报送备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规范性文件网络查阅平台,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㈣推进行政执法严格化、规范化

7.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日常培训、轮训工作机制,每个单位年内要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严守执法纪律为重点,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8.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回避、公开、当事人参与、保障救济权利等程序性要求,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编制本系统行政执法操作指南。严格执行《江西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江西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把行政执法听证作为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必经程序。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听证活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涉及对行政相对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听证权利。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听证具体程序,确保行政相对人行政执法听证程序中权利义务,切实做到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将行政执法听证列入年度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认真贯彻《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将是否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作为执法监督、案卷评查、考核检查的重点内容,提高各类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的实施频率。探索柔性执法机制,善用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形式和引导、教育、劝告等方式实施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9.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年内要选择若干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情况专项检查,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要坚持案卷评查经常化,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查。行政执法部门对在评查中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在3个月内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正,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反馈。实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在2013年底前建立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制度,并督促落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10.实现审批流程标准化。严格依法核定审批事项,以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式表述审批事项的名称、审批要件、办理依据、办事环节、审批时限、收费等各个要素以及审批指南、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对审批流程进行改造、优化,细化检验检测、现场勘查、专家评审、听证等审批环节的注意事项、检查要点、把握原则和对申办对象的相关要求,减少人为因素干扰。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必须由机关主要领导或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1.提高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工作效率。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收费都要纳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依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大力推进并联审批,建立健全审批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提升审批效率。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程序化、公开化。〔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2.推进行政调解有序开展。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新余市行政调解办法》。继续完善行政调解协调机制,健全调解工作程序,创新调解工作方式,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专业特长,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和与行政管理有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案件申请、受理、调处、回访、登记统计、立卷归档、联席会议等配套制度。逐步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对接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负责〕

13.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功效。认真总结巩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成果。采取建章立制的办法,推动和规范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发挥行政复议建议书的作用,通过“办理一案”达到“规范一片”的效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室、听证室等行政复议工作场所建设,配备必要的办案设备,为行政复议提供物质保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14.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各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确保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

15.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重点解决政府法制机构薄弱、人员不足等突出问题,使法制机构规格、设置、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使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有人员负责。

16.完善依法行政绩效评估机制。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的依法行政指标体系,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提高日常考核分值比重,丰富外部评议形式。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大楼6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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