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2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有效执行《规定》,切实规范我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依法行政、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是制约行政权力滥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保障企业、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优化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廉政建设,转变和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因此,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为我市经济和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注重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规定》的要求,严格步骤,明确任务,把握原则,认真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㈠认真梳理行政处罚依据。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本部门现行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逐条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据,并编制目录。梳理要全面准确、不遗漏。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已废止或失效的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㈡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凡是涉及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内容的,一律要明确规定“按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划定标准执行”。《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已有规范的,只要能够进一步细化的都要细化,并坚决执行。对于《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没有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施行政处罚的实际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或者到基层调研等形式,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条款,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自由裁量空间趋零的原则,把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划分为数个等级,每个等级分为若干阶次,明确每个等级和阶次的处罚具体条件和标准,予以合法合理的细化和量化,制定出具体、具有操作性的执行标准。同时将制定的相应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示栏向社会公开。
㈢认真落实实施到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要坚持边规范、边实施的原则。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规范后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依法、科学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岗位,明确不同执法机构和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责任,对各个执法层次和岗位充分授权,形成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自由裁量标准印制成册,发放给本部门的执法人员,并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做到熟练掌握运用。对于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适用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在案卷文书中要对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依据予以说明。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查分离、查处分离、罚缴分离、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程序,确保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有效实施。
㈣抓好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业务培训,使每名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原则、裁量因素、具体标准、实施程序以及相关要求。同时,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在今年内对本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骨干人员进行一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培训。
㈤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今后,要将执行《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情况纳入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的监督,在日常的行政执法检查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把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及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及在依法行政考评中扣减相应分数。
三、明确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力度。
㈡狠抓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定》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特点,不断完善实施行政处罚的各项程序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制度。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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