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葫芦岛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文号:葫政发〔2011〕36号
颁布日期:2011-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葫芦岛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葫政发〔201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残联制定的《葫芦岛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葫芦岛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葫芦岛市委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葫委发〔2010〕8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葫芦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制定《葫芦岛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

一、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残联组织以改善残疾人民生为重点,以为残疾人办实事为主线,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履行职能,创新工作思路,圆满完成了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各项任务指标,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出台《中共葫芦岛市委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残疾人社会保障系统初步建立。

各级残联组织机构不断完善。市残联配备了残疾人领导干部,县(市)区残联全部配备了残疾人干部,部分社区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在联系政府和残疾人的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市有近8000名残疾人通过药物、手术和康复训练等手段恢复或改善了功能,21000多名残疾人享受到各种康复服务和救助,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辅助器具6000多件;24843名城乡贫困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应保尽保;落实上级危房改造资金137万元,协调财政、民政等部门落实配套资金150万元,为360多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户改善了住房条件,被受益残疾人誉为“民心工程”。

率先实行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视力、智力、听力语言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3.5%以上,高考上线残疾考生录取率连续7年达到100%;5000多名各类残疾人接受了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就业率稳步上升;扶持6000多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摆脱贫困。

大力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的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楼正在建设之中,预计2013年竣工并投入使用;各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均进行了新建或改建,建筑面积均在500平方米以上;建立健全残疾人特殊教育、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康复服务、维权服务等机构和设施,极大地改善了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残疾人事业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市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覆盖面较窄,特别是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亟待改善;残疾人托养服务还处于空白阶段;残疾人就业率低,创业难;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全市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权益保障、社会参与等方面仍存在诸多困难;残疾人事业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今后五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

二、纲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葫芦岛市委葫芦岛市人民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实现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坚持以发展为主题,加大投入,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推进城乡、区域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

(三)总体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残疾人状况得到改善和全面发展。

——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和水平。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推动社会文明建设,为残疾人平等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三、“十二五”时期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享受社会福利的范围不断拓展。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制定和完善残疾人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

2、全面落实残疾人生活保障制度。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已享受低保救助的残疾人,要给予低保分类救助,上浮比例不低于20%;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家庭,享受低保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优先给予重点救助。在全市实施的城市保障性住房工程中,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中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

3、鼓励和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将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落实城乡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贴政策,逐步提高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保费用政府补助标准。

4、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在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诸多方面给予特别扶助。逐步对重度残疾人在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方面给予政府补贴。将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城市托养和农村五保供养范围。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使8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2013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全面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组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和康复救助项目,2.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做好康复人才培养和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开展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建立完善辅助器具服务体系,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建立健全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大力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功能训练等综合性社区康复服务,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重点解决贫困偏远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难问题。

2、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机构作用。加强市、县(市)区专业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发挥其技术指导辐射作用。依托城市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使残疾人就地、就近普遍享有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居家康复指导和训练。整合社会资源,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3、稳步推进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全市13000名精神病患者进行有效监护和防治康复。开展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制定落实有关精神病患者住院及门诊治疗优惠政策,保障精神病患者普遍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扶持建立县级示范性精神病康复机构,为精神病患者康复创造条件。

4、健全完善白内障患者复明无障碍自然运行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市残联康复中心低视力配镜站,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推广低视力康复服务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5、建立完善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体系。开展0至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完善聋儿康复网络,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加大贫困聋儿救助力度。

6、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完善市级康复中心的功能与条件,达到省规定的三级康复中心服务标准。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开展肢体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肢体矫治手术和机构康复训练。

7、健全智力残疾康复服务指导网络,培育社区康复指导机构,发挥社区、家庭、教育和医疗机构作用,开展智障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和家长培训工作。

8、建立完善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加强市、县(市)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实施救助。加强辅助器具跟踪服务和效果评估。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加快发展0至6岁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推进残疾人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

——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切实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共同发展。

2、继续完善推进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的措施和办法,全面形成以大量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为龙头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能力评估和建议制度,保障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3、建立0至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移衔接、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康复和福利机构、社会力量和家庭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1年教育。

4、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5、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晋级、晋职、业务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残疾人工作者发放手语翻译特教津贴。

6、采取多种形式,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四)就业。

主要任务:

——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在“十二五”期间筹建市残疾人创业就业基地,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安置残疾人就业3000人。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各类残疾人6000人次、盲人保健按摩人员70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30人、盲人医疗职称评审30人。

——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培训。

政策措施:

1、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残疾人创业扶持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积极筹备建设残疾人创业就业企业园区,充分吸纳残疾人劳动就业。鼓励福利企业扩大残疾人就业安置规模。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

2、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要按规定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改善社会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和自主创业,筹建市级残疾人产业创业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培训,充分发挥市、县和乡镇(街道)三级联动培训功能,强化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示范培训职能。积极组织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手的选拔和集训工作,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设立残疾人优秀人才库,建立健全奖励机制。

4、贯彻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资格认定、执业注册等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扶持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5、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普遍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指导等针对性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等专项活动,将就业困难的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用人单位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全面完成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目标。市及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全部建立独立的服务场所和残疾人职业指导、信息分析、能力评估、劳动保障协理四结合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提供双向服务。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相联通,实现资源共享。

7、强化农村实用技术中短期培训,与农村整村扶贫开发相结合,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和其他增收项目,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

(五)扶贫。

主要任务: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2万名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发展生产、改善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

——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统一组织,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完善贫困残疾人口识别机制,将低于当地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残疾人纳入最低社会保障制度,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对象,优先享受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

2、组织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加强康复扶贫贷款运行管理,落实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提高贷款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结合实际,帮助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创业辅导。建立帮包带扶残疾人贫困户制度,切实增加农村残疾人收入。

3、各级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扶贫易地搬迁和小城镇建设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

(六)托养。

主要任务:

——筹建一所市级残疾人托养中心,各县(市)区要筹建社区托养机构和日间照料站,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城乡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有实际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居家托养服务提供补助。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老年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规划,使市、县两级托养机构具备一定规模和服务能力。建设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和县(市)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逐步建立以市托养服务中心为示范,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同时,吸纳和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2、依托社区康复站,在城市社区、人口密集的村屯设立残疾人日间照料站,为智力、精神、重度、老年残疾人提供生活照管、文化娱乐、心里疏导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通过政府资金补贴和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为有实际需求的重度、老年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居家服务。倡导社会组织为残疾人家庭提供无偿服务。

3、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通过社会募捐、慈善组织资助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扩大受益面。逐步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探索建立承担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社会组织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对规范达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

(七)文化体育。

主要任务:

——加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

——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身心健康,提高参与能力。

——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做好培养、输送残疾人体育人才工作。

政策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服务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鼓励和吸纳残疾人参与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

2、加强基层残疾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层残疾人文化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文化服务功能。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应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做好相关服务。图书馆举办的各类读书讲座要加配字幕。

3、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在城乡社区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各级残联组织要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4、加强对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组织文化志愿者参与残疾人文化事业建设,将残疾人文化切实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发展。

5、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指导和扶持,推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

6、开展全民健身助残康复工作,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器材器械,建设残疾人体育活动示范点。在社区和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因地制宜,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的群众体育项目。

7、建立健全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和教练员任用考核制度。积极推进解决优秀残疾人文体人才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等问题。加强与市体训中心的联系,利用体训网络系统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科学开展各项残疾人体育工作。

(八)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积极参与全国无障碍县(市)区创建工作。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大力推进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公共信息服务。

——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完成200个社区和2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政策措施:

1、依法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及公共设施必须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积极开展全国无障碍县(市)区创建工作,加强无障碍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推广。

2、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市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小城镇和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各个环节,推进无障碍建设向农村乡镇延伸。积极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将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列入政府救助项目。

3、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进程,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逐步推进以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各电视台要积极开设手语新闻节目,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九)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为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和政策环境。

——加强残疾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众性的利益诉求。

政策措施:

1、健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体系,根据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适时研究制定我市的配套措施。强化各项法规政策落实,切实解决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的权益诉求。

2、加大各级执法部门对《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加强残疾人普法宣传教育,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及残疾人维权工作者开展法制教育培训。

3、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建设,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社、教育、卫生和残联组织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县(市)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作用,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办理提供经费补贴。

4、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引导残疾人依法有序上访,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十)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组织队伍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全面推进社区和农村残疾人工作。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和建档立卡等管理工作,完善残疾人证管理和查询系统。

2、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在本辖区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改造和建设等工作。

3、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逐步在市残联设立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机构。加强基层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维权”工作职能。围绕协会主题日广泛开展活动,实现“三个活跃”目标。建立专门协会委员联系残疾人制度和评议制度。

4、加强各级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同级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市残联配备肢残人、聋人专职理事,逐步配备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理事。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作用。

5、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培养、宣传残疾人工作各类典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全面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

(十一)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

——进一步完善残联系统信息化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政策措施:

1、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建设残疾人事业管理平台,掌握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和基本情况,逐步实现残疾人工作网络化、数字化动态管理,为制定政策、推动工作、服务决策提供依据。

2、充分发挥市残联系统信息网络平台作用,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共享。逐步完善残联系统信息化标准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全面、便捷、优质的信息服务。

3、加强对残疾人康复中心、劳动就业创业产业园区和市残疾人托养中心等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资金投入,予以重点扶持。加强监督检查,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提升。加快市级残疾人创业园区和托老养机构建设,以适应残疾人劳动就业和托老养事业发展形势。

(十二)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政策措施:

1、各级宣传、文广、新闻等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建立市、县(市)区残疾人事业宣传联动网络和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

2、各广播电台要积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各电视台要积极开办手语栏目。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红领巾助残”、“志愿者助残”等活动。

3、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服务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慈善项目,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残疾人事业是我国社会事业和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保证本纲要有效实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也要依据本纲要制定本地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实施方案,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