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的通知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 文号:葫政发〔20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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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的通知
葫政发〔2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纲要》和《决定》),结合《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葫政发〔2005〕19号)的落实情况和我市实际,制定第二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纲要》和《决定》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施“一线八区”开发战略提供法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纲要》和《决定》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在我市得到有效贯彻,到2014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巩固性工作任务
经过近五年的努力,葫政发〔2005〕19号文件部署的各项工作得到了有力推进,在今后五年,以下几项工作需要继续巩固和加强:
1、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要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培训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都要安排专题法制讲座。要继续定期组织对公务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有计划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培训。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推动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分工负责,市行政学院等有关部门参与)
2、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工作规划,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或者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市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发布。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本地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级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在规范性文件发布一定时间后,应当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办和有关部门参与)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第241号),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要加强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每年确定行政执法重点领域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要坚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禁止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和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及时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机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5、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要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信访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6、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要抓紧清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7、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制订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确保每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公布后都能组织1次全面学习,对重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主要内容都能基本了解。(市政府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8、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察和测试。对拟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要考察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察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依据。(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参与)
9、加大公务员录用及管理中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在公务员考试中,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务员,应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10、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运用互联网、平面媒体和民主恳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11、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应当听证事项的范围和听证程序。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相关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员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1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要建立健全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或者参加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协调会议等制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办和有关部门参与)
1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价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办和有关部门参与)
14、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范围等,对于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策行为,严格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5、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规范性文件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备案机关或者其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60日内研究处理并给予答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16、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落实《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办和有关部门参与)
(四)严格行政执法
17、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要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逐步理顺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的行政执法体制,明确其执法主体资格、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努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18、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要继续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葫芦岛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要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动态完善机制和有效应用机制。逐步建立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自由裁量权的制度体系。积极探索规范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领域的自由裁量权。继续推行行政处罚决定说理性工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对事实认定、行为性质、裁量结果等方面进行充分说理。(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19、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五)强化行政监督
2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做到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逐步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积极探索集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试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创造条件设立行政复议听证庭,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机制。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审判机关的工作情况交流,促进行政和司法的良性互动。(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21、认真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参与)
(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22、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要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市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纲要》、《决定》和本规划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抓紧组织制订贯彻实施的五年规划,于7月底前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坚持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决定》和本规划的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落实《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不断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要把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坚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积极探索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对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进行明确和量化,增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的科学性。
(三)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乡政府法制建设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7〕17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四)完善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政府工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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