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体育
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城乡公共体育设施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载体,是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基础条件。为此,省政府与各市签订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责任状》,并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列为2012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增强公共体育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任务指标,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形成体育资源配置较为合理、公共体育设施较为完善的新格局,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功能的完善和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以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体育需求为核心,使全市体育公共设施建设与城市化进程和优化城市功能相适应,建成一批功能合理、特色鲜明,集运动、健身、休闲于一体的公共体育设施。2012年末,全市城市社区健身路径覆盖率达到100%,农民健身工程覆盖率达到80%。(各地区城市社区健身路径、农民健身工程覆盖和应建情况附后)
三、遵循原则
坚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健身需求、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坚持政府投资与社会兴办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兼顾改善城市景观,充分体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建设地点
(一)城市健身路径建设地点。
1.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居民小区环境相配套;
2.应选择便于管理、方便群众健身的地方,避免重复建设;
3.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场地或工业、生活污染区等处不能作为健身场所;
4.对有争议的场地,应事先征求相关单位和附近居民的意见。
(二)农民健身工程建设地点。
实施农民健身工程项目的行政村要通过申报等方式择优确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人口较多,居住较为集中;
2.能够认真履行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职责,保障设施长期有效利用;
3.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热情高,对建设体育设施有积极性和主动性;
4.有场地设施建设用地,且无健身设施。
五、器材标准与安装要求
(一)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所用器材,必须是经国体认证的器材,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公共体育场所。
(二)器材配置选择要兼顾功能性、合理性和多样性。功能性即要考虑各年龄层段人群的健身需要,兼顾体能类、休闲类、康复类健身器材的组合配置。合理性即要考虑健身器材与环境、建筑景点的和谐融合。多样性即要考虑器材品种丰富多彩。城市社区健身路径和农民健身工程场地为硬履盖地面,配置器材6—10件,每套不低于6件,其中应含有太空漫步机、伸背健身器、扭腰器、健身旋转轮、天梯、肋木架等适合广大群众健身需求的实用、耐用器材,器材资金投入不低于2万元,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建农民健身篮球场。
(三)安装器材要体现科学性和安全性。科学性是要符合科学健身的要求,安装顺序正确,疏密恰当。安全性是不得在杂草、砖块、泥地和十分光滑的场地上安装器材。同时,要安装告示牌,标示器材名称、功能介绍、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必要的警示标志以及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安装日期、安全使用年限、报废时间、服务电话、产品质量认证标准等。器材安装由中标企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实施。
六、设施管理
(一)公共体育设施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地的街道、行政村作为全民健身设施的受赠单位和产权单位,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要与受赠单位签订捐赠建设协议书,并办好产权移交手续。
(二)受赠单位要将健身器材纳入本单位的资产管理范围,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和保修。要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全民健身设施的功能,确保全民健身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切实把城乡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作为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组织实施,确保本地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规划顺利实施。
(二)明确目标责任。市政府已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列入对县(市)区政府绩效考评指标,并将成立督察组,对各县(市)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目标责任制,建设、规划、国土、体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部门责任,分解落实任务。
(三)加强指导监督。市体育局负责对全市全民健身设施进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管理;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需要提出建设计划,经市体育局审核后确定建设项目。项目确定后,应加强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沟通和业务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以便及时、顺利、安全地完成器材安装任务。
(四)经费保障。市政府为各县(市)区设置20%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配套资金,其余建设资金由各县(市)区承担。市政府设置的配套资金,待各县(市)区全民健身设施工程验收合格后,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下拨。
我市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按附件中应建数量,加快规划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按期完工,并将有关材料报市体育局。
附件:1.各县(市)区城市社区健身路径覆盖和应建
情况汇总表
2.各县(市)区农民健身工程覆盖和应建情况
汇总表
附件1:
各县(市)区城市社区健身路径覆盖和应建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
社区数
已覆盖数
覆盖率
应建套数
兴城市
27
15
55.5%
12
建昌县
6
4
66.6%
2
连山区
82
28
34.1%
54
龙港区
57
41
71.9%
16
南票区
16
5
31.2%
11
合计
188
93
49.4%
95
附件2:
各县(市)区农民健身工程覆盖和应建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
行政村数
已覆盖数
覆盖率
应建套数
兴城市
237
90
37.9%
100
建昌县
276
23
8.3%
198
连山区
116
16
13.7%
77
龙港区
24
15
62.5%
5
南票区
135
11
8.1%
97
合计
788
155
19.6%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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