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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鉴于过去一段时间里部分县(市)区及开发区(园区),在发展地方经济、加大招商引资工作过程中,与投资方签订协议书、意向书等相关文件,提前确定了项目用地、面积、出让价格等,违背了现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往各地区各部门签订的协议书、意向书中涉及的违规条款一律无效。
二、以后不得签署类似意向书、协议书。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规定程序出让。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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