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本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车安装使用电子收费车载装置支付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本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车安装使用电子收费车载装置支付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本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车安装使用电子收费车载装置支付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省高速公路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车辆通行效率,进一步规范省、市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支付管理,促进节能减排,节约征管成本,根据辽宁省交通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省、市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车安装使用电子收费车载装置支付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辽交高管发〔2012〕37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须于2013年5月31日前,全部安装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载装置,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支付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二、首次安装时,每车至少预存1000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到指定代理银行(详见附件)。该费用由各单位在公务用车运行经费中自行解决。
三、2013年7月1日起,市本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律不再报销公务车辆在我省范围内现金缴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如报销,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载装置准时安装到位。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1日
附件
办理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载装置地点
高速公路锦州东出站口
业务咨询电话:024—82364700024—82364701
业务传真电话:024—82364702
预存通行费代理银行名单
缴款银行名称银行地址银行电话
中行锦州云飞支行锦州市凌河区云飞街二段60—22号0416—3185592
建行锦州分行营业部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二段56号0416—3130212
建行锦州城南支行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典逸心洲4—105号0416—51899185198990
建行锦州凌河支行锦州市凌河区云飞街三段1—43号0416—2145186
建行锦州铁北支行锦州市古塔区北京路二段1号0416—4177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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