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辽市政发〔2013〕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3〕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市各类单位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部门的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二、明确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普查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辽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级政府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明确部门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中,市要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普查经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保障;市编委办负责提供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提供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市民政局负责提供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市质监局负责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工业企业有关事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协调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有关事项;市服务业委负责协调服务业企业有关事项;市规划局负责提供电子地图和地理信息技术;教育、交通、文化、卫生、旅游等普查方面的事项,分别由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等部门负责;金融、证券、保险、通信、邮政系统等普查方面的事项,分别由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辽阳银监局、辽阳保险行业协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涉及租借部队和武警营区的社会单位,由辽阳军分区后勤部、辽阳武警支队后勤部负责;市监察局负责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落实普查机构和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街道要设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商调有关单位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经费和物资设备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普查经费和设备购置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和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各级普查机构要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辽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3日

附件

辽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黄之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宿奎刚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万涛市统计局局长

李长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丹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于立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巴宝泉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金年市编委办副主任

潘国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王洁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贵林市民政局副局长

韩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陈焕明市交通局副局长

郑海涛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周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富敏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成海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郎剑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韩喜梅市旅游局副局长

姜国安市金融办副主任

赵健市国税局副局长

胡铁明市地税局副局长

殷铁汉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业新市质监局副局长

谷宏伟辽阳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徐福仁国家统计局辽阳调查队副队长

朱荣颇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军辽阳银监局副局长

李绍文辽阳市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

冯凯辽阳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于曰生辽阳市武警支队后勤部财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郎剑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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