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辽阳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3〕31号

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7日

辽阳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深入开展,完善残疾人社会化扶贫工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辽阳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扶贫事业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提升贫困残疾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提高农村残疾人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为重点,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扶贫标准,加大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全面改善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促进其全面发展,与全市一道共享改革发展进步成果。

二、基本原则

认真实施《辽宁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强扶贫开发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政策的有效衔接,创新扶贫机制,把落实农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作为解决残疾人温饱、稳定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根本途径,把扶持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作为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的根本手段,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村残疾人综合素质和生产生活能力作为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的根本目标,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

(一)政府负责,部门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配置人、财、物等资源。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协作,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强化落实。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制定扶贫政策,重点向东部山区等贫困区域倾斜,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稳定脱贫。

(三)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将农村残疾人的生存发展纳入城乡社会建设与管理范畴,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向农村残疾人倾斜,促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发展。

(四)保障优先,到户到人。优先落实好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摸清残疾人中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底数,做到应保尽保;采取有针对性的扶贫开发措施,扶持到户到人。

(五)社会帮扶,共同致富。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完善机制,拓展领域,注重实效,提高水平,鼓励先富帮后富,通过“帮、包、带、扶”等多种形式,帮扶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增加收入,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

(六)强化培训,提升技能。优先对残疾人开展多样化、多层次、灵活性培训,逐步提高残疾人科技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加强典型示范,激励农村贫困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参与社会和自身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极大提高。

到2020年,实现农村残疾人充分、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教育、住房和康复等服务。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收入水平,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农村残疾人并不断提高水平,残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四、主要任务

(一)到2015年,扶持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到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有针对性扶持,发展能力显著提高。

(二)到2015年,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三)到2015年,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康复救助,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到2020年,有康复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残疾预防知识得到普及,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

(四)到2015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5%以上,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减少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到2020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达到当地平均教育水平。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发生的现象。

(五)到2015年,为25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增加生产经营和就业收入,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高。

(六)到2015年,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力度,帮助6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得到有效改善,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明显提高。

(七)到2015年,通过实施辽宁省“残疾人托养保障工程”,在全市普遍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工作,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个乡镇(街道)开展托养照料服务工作。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托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扶持措施

(一)政策扶持。落实国家、省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措施和扶助、扶贫开发政策。将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纳入农村社会保障范围,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保障机制,指导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获得优惠扶助。落实省向参加城镇居民、农村养老保险的55至59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政策。逐步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对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实行补贴制度,并实施居家个性化无障碍改造。

(二)金融帮扶。落实国家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重点投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通过小额贷款贴息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就业创业项目,重点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帮助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

金融部门要针对贫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提高对贫困残疾人的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部门适当简化贷款程序,完善信贷服务政策。发展针对贫困残疾人的免抵押小额贷款产品。

(三)扶贫开发帮扶。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人群。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实施过程中,切实维护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农村残疾人土地权益,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农村残疾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纳入本地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各级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扶贫易地搬迁和小城镇建设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

(四)技术帮扶。由政府举办或补助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优先培训残疾人。落实好国家“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积极培训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不同类别的残疾人专项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劳动力掌握1至2门实用增收技术,强化培训后就业和创业扶持服务。

(五)就业帮扶。鼓励农村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予减免相关税费。选取符合农村实际,适合残疾人从事的投资小、见效快项目,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成员从事维修、商贸、手工艺加工、家庭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项目,并给予适当的设备(工具)支持。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及带动残疾人就业的农村产业龙头企业。动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和加盟店铺优先安置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创业加盟。

(六)项目帮扶。组织实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程”。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探索和推广具有发展前景的农村残疾人扶贫模式。组织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基地,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就地就近发展设施农业、庭院经济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有效提高家庭收入。组织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的“阳光安居工程”。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农民进城落户、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给予优先安排。

(七)社会帮扶。倡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驻军、武警部门以及领导干部、党团员、志愿者和社会人士积极开展“帮、包、带、扶”结对活动,扶助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鼓励社会各种合作组织、互助组织吸收贫困残疾人共同发展。鼓励信贷保险机构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支持和帮助。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抓好残疾人扶贫工作的落实,发挥政治优势,切实帮扶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发展生产,增加收入。鼓励引导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充分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在参与农村助残扶贫行动中的优势和积极作用。配合妇联组织开展面向残疾妇女的各类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创业资金、项目扶持,关注残疾妇女的身体健康,为残疾妇女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关部门实施的定点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业。通过慈善捐赠、社会募集、各界帮助等途径多渠道筹措残疾人扶贫资金。县、乡、村(社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纳入其中。推动建立社会帮扶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长效机制。

(八)教育、康复、托养、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帮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农村残疾人教育、康复、托养、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康复教育,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吸纳残疾学生、儿童的教育机构,政府提供补助。依托乡镇、村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知识普及、医疗康复、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个性化康复服务,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提高残疾人的养老服务水平,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养老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展残疾人文化知识学习和扫盲工作。鼓励、引导残疾人积极参加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康复身心,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适应能力和生产劳动能力,提升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大投入,引导组织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健康意识,使健身活动逐步融入农村残疾人的日常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网络的工作职能,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不断提高残疾人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残疾人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各级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广泛听取残疾人意见和建议。维护农村残疾人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残疾人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保障残疾人干部接受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的权利。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扶贫工作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政府扶贫规划,分解指标,量化考核,明确部门责任并抓好落实。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扶贫规划同步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市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残联组织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残疾人自立自强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充分发挥残联组织作用。各级残联作为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参与残疾人扶贫规划制定、统筹协调扶贫资金和物资分配以及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继续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相互结合,以任务促建设,以建设保任务,促进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为残疾人扶贫提供组织保障。残疾人就业扶贫服务机构要将各项政策措施及服务向农村延伸,依托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农村金融机构、贫困村互助社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劳动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服务。

(三)强化资金保障,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积极争取中央、省扶持资金,多渠道安排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投入,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完善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审计监管,防止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现象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四)做好统计监测绩效评估。各级政府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列入政府扶贫统计、监测和检查范围,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对残疾人贫困人口和残疾人扶贫规划执行情况实行年度动态监测。在规划执行中期和期末进行全面考核与绩效评估。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