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辽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关于批转辽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批转辽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残联制定的《辽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辽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阳市委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市委发〔2009〕17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辽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编制《辽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一、“十一五”期间辽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回顾
(一)主要成就。“十一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依据《辽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改善残疾人民生为重点,以建立体制机制为根本,圆满完成了“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各项任务,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基本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显著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呈现出良好势头。
重点康复救助项目得到有效实施,辽阳县被国家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命名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我市获得“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称号,3万余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水平有较大提高,资助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350人次。就业培训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到16个,培训各类残疾人5010人,城镇新就业残疾人7501人。残疾人民生得到有效改善,18146名贫困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应保尽保,并对重症残疾人提高低保标准50元、轻度残疾人提高20至30元;城乡残疾人接受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达到53000人次;为城市残疾人解决廉租房540户、为农村残疾人新建(改)和修缮房1065户。维权信访卓有成效,残疾人法律服务机构达到8个,为146名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经国家批准,我市成为首批100个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之一,全市无障碍环境和设施建设得到极大改善。将残疾人文化需求纳入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积极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在国家级和国际体育赛事上共获取金牌6枚、银牌7枚、铜牌7枚。不断强化基层残疾人工作,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基本实现“机构健全、队伍稳定、服务功能完善”目标。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过去的五年,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凡的五年,更是残疾人事业发展最快、残疾人获得实惠最多的五年。但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基础仍比较薄弱,残疾人事业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不够完善;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视、支持程度不够;社会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存在着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社会结构的变化、体制机制的转轨给残疾人事业带来新情况和新问题,使得残疾人在社会生活和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水平亟待加强和提高。上述矛盾和问题需要在“十二五”时期着力加以解决。
二、纲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十二五”时期,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辽市委发〔2009〕17号文件精神,健全残疾人“两个体系”,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和全面发展,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共享发展。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残疾人充分和平等的融入社会。
2.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为主线。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市情,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文明风尚;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抓住我市实施“五大发展战略”、建设特大型城市的机遇,促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
5.坚持依法推进、维护权益。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残疾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发展目标。残疾人“两个体系”趋于完善,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残疾人平均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总体生活水平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大力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代表、服务、管理”水平。大力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环境。
三、发展领域、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并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强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健全残疾人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保障机制。对已享受低保救助的残疾人,给予分类救助,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20%;对享受低保待遇后就业(包括公益性岗位)的残疾人,其家庭成员低保待遇不变;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残疾人享受低保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优先给予临时救助;对因突发事件影响基本生活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应急救助;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在实施城市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对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解决,满足更多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需要。
3.完善城镇残疾人社会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适时对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4.健全覆盖全市城乡残疾人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重点对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并按规定补助后个人负担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家庭生活的,给予相应的救助。
5.建立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暖、就医、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6.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推进康复机构建设,大力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2012年全市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组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和康复救助项目,使1.8万残疾人得到有效康复。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400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10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100名、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40例、聋儿听力语言培训70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75名、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康复救助3500人次。
--加强儿童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发生、发现随报机制和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制,开展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体系和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和康复服务能力,推进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组织供应5000件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对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建立健全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工作的开展。重点解决贫困偏远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难问题。
2.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新建市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按照专业化、标准化要求,完善服务功能,发挥指导辐射作用。完善县(市)区康复机构建设,发挥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优势和示范窗口的核心作用。发挥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村)康复站(室)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康复服务。
3.大力推进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各相关部门协调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对全市9000名精神病患者进行有效监护和防治康复。落实有关精神病人住院及门诊治疗保障政策,确保精神病人普遍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加大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力度,开展免费服药、住院救助和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扶持建立县级示范性精神病康复机构,为精神病患者康复创建条件,依法保障精神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精神疾病患者康复、回归社会。
4.巩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成果,完善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无障碍运行长效机制,确保贫困白内障患者及时得到手术治疗。加大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力度,建立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体系,增加盲人接受训练数量,提升服务水平。
5.建立完善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体系。落实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政策,实现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零拒绝”。开展0至6岁听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教育工程。
6.加大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窗口建设力度。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其他康复机构为补充的肢体残疾康复服务网络。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肢体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7.开展智力残疾康复和预防工作。健全市、县(市)区智力残疾康复服务指导网络,完善康复服务功能,培育社区康复指导机构,发挥社区、家庭、教育和医疗机构作用,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实施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8.建立健全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加强市、县(市)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全面开展辅助器具服务。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推进辅助器具进社区、进家庭。开展肢体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低视力残疾人助视器和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验配及家居无障碍改造等活动。对有装配普及型假肢、功能补偿型矫形器、适配辅助器具和家居无障碍改造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实施救助。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5%以上。
--加快发展0至6岁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
--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精神,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国家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
2.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形成有效机制开展社区教育、送教上门。以建立专门学校为主体,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动员和组织农村偏远地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到2015年,县(市)区要各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中要建立随班就读和设立特殊教育班。
3.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至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重视0至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帮助0至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改革培养模式,加快残疾人技能型人才培养。
5.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逐步实现特殊教育教师持双证(教师资格证和特教专业资格证)上岗制度,提高特殊教育津贴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6.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特殊教育学校年生均经费要高于同类学校年生均经费6至8倍,建立和完善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政策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对考入高中和大学的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年给予不低于同类学校贫困生资助标准的救助。
(四)就业和培训。
主要任务:
--实施“残疾人培训就业工程”,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体系建设,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安置城镇残疾人就业3000人。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各类残疾人5000人,其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00人,盲人按摩人员30人,盲人医疗职称评审30人。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达到省级要求规定标准。
政策措施:
1.全面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2.进一步扶持社会福利企业发展,支持各类组织及公民兴办福利企业。积极扶持残疾人就业,鼓励福利企业扩大残疾人就业安置规模,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采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专项培训和普惠制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培训。
4.贯彻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资格认定、执业注册等工作。对盲人个体从业给予政策和设备扶持,采取多种形式扶持盲人医疗人员就业。
5.强化政府对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指导等针对性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将就业困难的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6.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标率达到85%。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立独立服务场所和残疾人职业指导、信息分析、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相结合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提供双向服务。将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协理员纳入服务网络,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全覆盖。
7.强化农村实用技术中短期培训与农村扶贫开发相结合,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殖和其他培训项目,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
(五)扶贫。
主要任务: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2.5万名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状况、增加家庭收入、增强发展能力。
--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为1000户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补贴。
政策措施: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
2.继续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工作。加大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管理力度,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扶持创建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3.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关于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住房困难的通知》(残联发〔2010〕14号)精神,各级政府在城区廉租房分配中,同等条件下要向残疾人倾斜;农村贫困家庭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
(六)托养服务。
主要任务:
--初步形成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到2013年有90%以上、2015年有95%以上的城市社区应根据残疾人需求,建立日间照料站。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全面、完善的托养服务。
政策措施:
1.以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建立健全以市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3.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心理疏导、体育健身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有条件的城区建立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重点为没有法定赡(扶、抚)养人的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长期生活托养服务。农村可整合敬老院等资源,扩大服务功能,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服务。
4.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扩大受益面。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管理和服务人员。
(七)文化和体育。
主要任务:
--加快统筹建设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切实保障残疾人最基本文化权益。
--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推进“文化进社区”项目,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社会参与能力。
--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政策措施:
1.各级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社区文化站)、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等主要公共服务机构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实现残疾人文化与社会同步发展。
2.依托公共文化设施和场地,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在全市城乡社区开展读书、广场文化、民俗文化为主题的文化进社区项目,不断提升残疾人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3.各级公共图书馆、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为盲人阅读提供优良服务。
4.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5.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指导和扶持。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配置适合残疾人特点的体育器材和无障碍设施。
6.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康复工程”。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建设一批残疾人体育活动示范点。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
7.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运动员选拔、培养、训练和奖励制度,增强竞技体育综合竞争力。解决退役残疾人运动员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信息数据库。
(八)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巩固无障碍建设与改造成果,积极参加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市)区创建工作。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
--全面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完成15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任务。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建立无障碍建设领导和工作机制,完善无障碍建设标准体系。对新、改、扩建设施,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办事服务大厅、银行和公共服务场所、水、电、气缴费等服务机构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居民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改造率不低于80%。继续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市)区创建活动和无障碍的知识宣传、普及与推广工作。
2.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程。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城镇建设内容,纳入小城镇和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各个环节,将无障碍建设向农村乡镇延伸。将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列入政府救助项目。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泊位,免收停车费。推进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85%以上。
3.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逐步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屏显字幕及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九)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为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加强残疾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利益诉求。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指导县(市)区适时制定和修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规定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解决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的权益诉求。
2.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法律援助和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各级卫生、计生、妇幼保健、残联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加强儿童残疾预防工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残疾儿童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工作机制,有效控制自闭症、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性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减少慢性病致残。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低视力、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的失明。规范临床药物使用管理,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预防水污染,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减少和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精神卫生日”、“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和“世界孤独症日”等节日为契机,开展残疾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
4.加强有关残疾预防法制建设。执行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
(十一)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拓展和确立残联组织在残疾人服务中的主体地位,逐步发挥其在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全面推进社区和农村残疾人工作。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政策措施:
1.各级政府要支持残联依法和章程开展工作。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残联组织要加强与残疾人的联系,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
2.按照国家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要求,深入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城乡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内容。社区建设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乡镇(街道)要整合社区资源,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
4.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市残联设立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机构,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
5.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
6.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培育、宣传残疾人自强典型和残疾人工作各类典型。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为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
(十二)统计、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
--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及时跟踪残疾人事业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提升残疾人事业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
--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政策措施:
1.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统计指标,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
2.建设残疾人事业综合管理平台,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
3.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十三)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和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开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政策措施:
1.各级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
2.开展并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自觉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3.通过土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4.大力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的发展。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和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提供资助和捐赠。
四、纲要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价
各县(市)区要依据本纲要制定本地区的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计划,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从市本级留成中提取不低于8%的比例资金,向残疾人基本生活、康复、教育等救助方面和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倾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确保纲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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