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4〕117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盟有关单位: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5日

阿拉善盟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全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和全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全盟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政务服务体系平台,实现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结合的政务服务体系,将不同层级政务服务中心通过网络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盟、旗区、苏木镇、嘎查社区的政务服务体系,从空间和时间上为企业、群众提供不受空间地域和时间限制的全方位政务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顶层设计,统一建设。盟行署进行统筹规划,对全盟政务服务体系总体架构和标准体系进行科学设计,将全盟审批系统和运行数据库等全部统一到盟级政务服务平台,搭建全盟统一、开放的政务服务系统。

(二)整合提升,共建共享。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拓展、延伸、完善已有平台功能,逐步搭建全盟统一的技术平台,打破各地、各部门服务资源和信息系统的条块分割,实现政务服务数据的汇聚和共享。

(三)需求导向,便民务实。围绕企业和公众的实际需求,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着眼于让服务对象少"跑路",同时又能充分享有便捷、高效、规范的政务服务,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利民。

(四)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结合政务服务建设的难点和重点,合理设定工作步骤,把握轻重缓急,分步实施。要以各级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为基础,同步建设网上政务服务中心,逐步实现网上网下政务服务全覆盖。

三、建设内容及进度安排

各旗区、盟直各部门要结合《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切实做好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通知》(阿署发〔2014〕67号)精神,着力对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在规范行政审批权力的基础上,加快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中心建设,为全盟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打好基础。

(一)继续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和规范工作

1.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本级下放的许可事项

对国家、自治区和盟本级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盟直部门、旗区要及时承接,确保落实到位。对于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坚决予以停止。对委托或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要做到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并纳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避免出现管理漏洞和权力"真空"(责任部门:盟法制办、各旗区、盟直各部门;时限:2014年末)。

2.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4〕80号)和《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切实做好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通知》(阿署发〔2014〕67号)要求,国家、自治区和我盟统一安排对各级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确权。各旗区、各部门要在今年完成对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和规范,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责任部门:各旗区、盟旗法制办、盟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末)

3.推进行政审批事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工作

严格落实盟行署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充分授权、全程办理"的要求,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建立"一门受理、一厅办理、一窗式收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审批服务模式,杜绝"只受理、不办理"、“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的情况,坚决杜绝让办事群众"两头跑”、“多头跑"的"体外循环"现象。

对于确因受场地限制或事项办理的特殊性原因无法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经各级政府同意,可以设立专业服务大厅,对外统一挂"政务服务中心分厅"牌子,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统一运行模式、统一规范服务、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考核评价。

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鼓励涉及项目投资建设、企业注册登记等行政审批配套环节的相关公共服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等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方便,进一步拓展中心政务服务功能。(责任部门:各旗区、盟政务服务中心、旗区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4年末)

(二)努力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1.再造审批和办事流程。各旗区、盟直各部门要在建立统一审批目录的基础上,加快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编制审批事项规范运行的流程图和业务手册,取消没有法律依据或不必要的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通过制定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制和缺席默认制等制度机制,合理确定办理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各部门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要科学设定审批流程,下大力气改变传统串联式审批的工作方式,对企业注册、项目审批核准等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审批(责任部门:各旗区、盟直具有保留事项的各部门、盟法制办、盟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4年末)。

2.规范前置审批事项。加大与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创业密切相关事项的清理规范,取消或简化不必要的、无法律依据的前置性审批。各旗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自行设立的前置条件,一律取消(责任部门:各旗区、盟直具有保留事项的各部门、盟法制办、盟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4年末)。

3.建立联审联办审批制度。推行联合图审、联合探勘、联合验证、多证联办等有效做法,最大限度地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同时固化到行政审批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平台,强化审批流程和时限管理(责任部门:各旗区、盟直具有保留事项的各部门、盟法制办、盟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5年6月末)。

(三)加强和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各旗区要高标准抓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从机构、编制、场地、资金等方面全面落实此项工作。尚未建成政务服务中心的旗区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在年底前投入启用。逐步拓展和延伸政务服务链,完善服务功能,加大苏木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和嘎查(社区)便民代办点的建设力度,在年底实现全覆盖或者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总目标。(责任部门:各旗区;完成时限:2014年末)

1.盟政务服务中心要规范盟直部门事项的进驻和办理,落实盟直部门事项的"两集中两到位”,将盟直部门保留事项全部纳入中心办理。同时,盟政务服务中心要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各旗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保证四级政务服务体系的规范运行。

2.旗(区)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办理本级政府权限内审批和服务事项,对盟级审批和服务事项提供咨询代办服务,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苏木镇、嘎查(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点)的业务开展。

3.苏木镇、嘎查(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点)要承担面向社会、企业、群众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涉农涉牧补贴等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对权限在上级的事项予以受理、呈报、代理服务,提供政策和政府信息咨询等为民服务事项。

(四)加强全盟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全盟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必须要在各级政务服务实体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基础上,依托盟电子政务外网,按照盟、旗区、苏木(镇)、嘎查(社区)四级体系同一平台的模式构建。(责任部门:各旗区、盟直各部门、盟政务服务中心、盟电子政务办;完成时限:2014年末)

1.建设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建设全盟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平台,集中盟、旗区两级审批服务项目,盟直部门在盟级网上大厅开设服务窗口,各旗区在全盟统一的网上大厅开设网上办事分厅,与现有盟政务服务门户网站、行政审批系统进行信息整合、资源整合、服务整合,实现办件申报、办件咨询、投诉、办理过程等信息交换,完成全盟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并通过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微信公共账号等渠道,面向公众和企业提供以行政审批为重点的各类政务服务。

2.建设全盟统一的政务服务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全盟统一的信息公开库、行政权力事项库、法律法规库、企业法人库、自然人库、证照库等,为政务协同、信息资源共享和社会化利用、大数据分析奠定基础。

3.加强全盟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技术支撑建设。盟政务服务中心要尽快完成政务服务体系信息技术建设招标工作,制定详细信息技术建设方案,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快全盟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尽快启用全盟政务服务平台。

(1)所有信息技术软件系统均部署在盟级云计算机房内,各旗区无需采购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盟级中心机房所需的硬件设备可充分利用已有的硬件资源,适当增加服务器及存储设备,节省硬件投入。

(2)各旗区政务服务中心需配备必要的政务服务自助终端、评价器、考勤机等辅助服务设备,所有硬件设备需与盟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3)盟政务服务中心、盟直部门、旗政务服务中心、苏木镇、嘎查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互联互通工作,由盟电子政务办协同盟政务服务中心从全盟电子政务建设角度予以解决。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把推进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方案,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等工作同步谋划、统筹推进。

(二)完善考核制度

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订绩效考评体系,切实加强专项效能监察,开展常态化的督促考核。盟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订推进网上行政审批等服务管理的配套制度。各旗区、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审批流程再造,创新服务模式,制订有利于网上办事的激励措施。盟、旗区政务服务中心要确保项目顺利进驻,要及时按照要求公示行政权力,规范办理程序。入驻中心各部门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在整合行政审批职能的基础上,制定行政审批科室职责,确定分管领导,加强窗口人员的管理,积极与中心衔接,把该进未进的项目切实纳入中心运作,把业务骨干派往中心,把相应的权力授予窗口,真真实实地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受理和办理本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

(三)强化应用推广

加强舆论宣传,提升公众和企业对网上办事的认知度。注重网上网下联动,将盟级部门办事窗口、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作为盟网上政务大厅的物理依托,配置必要的计算机、扫描仪、自助政务服务终端等设备,打造属地申报、就近申报、终端申报、网上流转的行政审批等服务联动机制,提高网上办事效率。

(四)强化监督检查

行署法制办、督查室要定期对旗区和有关部门集中审批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盟政务服务中心要及时将各旗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全盟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中遇到的阻力、压力和存在的问题向盟行署汇报。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监察全盟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对有令不行、建设进度慢的旗区和部门要按照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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