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参保农作物受灾理赔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参保农作物受灾理赔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今年,我市农业生产遭受了暴雨、冰雹、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影响,特别是6月25日至28日的大到暴雨,农作物受灾严重。‍为了做好参保农作物的受灾理赔工作,减轻农民群众的灾害损‍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参保农作物的受灾理赔工作

‍我市参保农作物有小麦、玉米、向日葵、马铃薯、甜菜五种,‍参保面积745.2万亩,占到了同类农作物种植面积的83.5%。今‍年的暴雨、冰雹、洪涝等自然灾害,对参保农作物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部分地区灾情严重、损失较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巴彦淖尔市201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巴‍政办发﹝2012﹞47号)的有关要求,按程序和标准认真组织做好受灾农作物的定损理赔工作。

二、分工负责,全力抓好参保农作物受灾理赔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力抓好受灾农作物的定损理赔工作。旗县区政府要组织抓好本‍地区的定损理赔工作,要成立由相关部门和镇村干部为成员的专‍家组,配合农业保险公司逐村逐组逐户做好受灾农作物的定损与‍理赔工作。农业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条款规定的程序与标准‍进行核灾定损,按程序公示核灾定损情况,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发放受灾理赔资金。农牧业部门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家‍组,配合农业保险公司做好受灾农作物定损、理赔的技术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落实好市、旗县区两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10月31日前把市级承担的1%和旗县区承担的‍9%保费补贴资金足额落实到位,确保理赔工作正常开展。气象部‍门要向成员单位及时提供气象资料和参保农作物灾害测定数据、‍灾情评估及相关证明材料,配合农牧业部门、农业保险公司建立‍农业生产预警机制和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加强灾害评估、定损工‍作支持;审计部门要针对财政补贴资金、理赔资金兑现到位等资‍金运行过程跟踪审计,本年度理赔兑现结束后要出具审计报告;‍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行政监督。

三、强化监督,确保受灾理赔资金及时到户

‍市政府将成立由市委、政府督查室、审计、监察、农牧业、财政等部门组成的督查小组,于近日对各旗县区(农垦局)定损‍理赔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纠正和解决定损理赔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受灾理赔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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