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包府办发〔2012〕1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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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0-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0月26日
包头市规范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政法发〔2012〕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包头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使各行政执法部门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权,为我市大力实施“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富民强市”的战略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实施主体
(一)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机构;
(二)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委托的组织;
(三)旗、县、区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机构。
三、依据范围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行政处罚条款,即行政执法依据
梳理工作中各部门确立的具体行政处罚条款和行政处罚依据梳理工
作结束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条款。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标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和细化,要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数额、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把行政处罚条款的处罚幅度划分为3—5个标准,做到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标准一一对应。
(二)建立健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适应的各项制度。为保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从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和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入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
1.建立行政处罚程序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设计执法流程,从运行过程实现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各部门要结合行政处罚运行特点,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告知、当事人申辩或听证、处罚决定、送达和执行等关键环节做统一明确规定,统一文书标准,切实规范执法程序,确保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
2.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录以及执法范围、执法程序、处罚种类、幅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实施情况通过政务公开栏、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公布接受监督的方式、投诉
渠道等。
3.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向当事人说明裁量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处罚种类、罚款数额,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处罚决定中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应当予以说明,当事人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的,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4.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合法性审核制度。除简易程序外,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罚建议报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或集体讨论决定。
5.建立重大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制度。对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大或复杂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集体研究并作出处理决定。
6.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典型案件类比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定期汇编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可参照典型案例,对违法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基本相同的行政处罚。
7.建立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人员,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8.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要结合本部门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围绕每个阶段的执法工作重点,对突出的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9.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
政处罚行为,应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备案,接受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
10.行政处罚执法回访制度。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行政处罚工作的实际,建立行政处罚执法回访制度,通过采取信函、上门回访、座谈回访等多种形式,听取当事人对执法案件处理结果的意见,了解处罚决定是否适当、合理,发现应当纠正或整改的问题,并经执法部门领导办公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纠正或整改决定。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11月1日—11月10日)
结合本地区、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切实做到统筹考虑,周密安排,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二)梳理处罚依据(11月11日—12月31日)
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带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确定本部门应当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项目。
(三)制定裁量标准(2013年1月1日—3月31日)
对梳理后的行政处罚项目进行细化、量化,科学准确详尽地制定出对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裁量标准,裁量标准于3月3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606室,联系电话:5148606。
(四)审核公布(2013年4月1日—5月31日)
行政执法部门将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相关制度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以部门文件的形式公布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具有法律知识和具有丰富执法经验的人员,做好执法依据的梳理以及项目的细化、量化工作。已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部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修订和完善工作,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市政府法制办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划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规范自由裁量权业务培训,对各部门每个阶段的业务进行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推进情况,研究解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公开宣传,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使全体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范有序实施。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监察局、法制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要求,认真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信息沟通,确保工作质量。
(四)运用科技手段,规范执法程序。各部门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规范执法程序,从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到最后结案报告等执法文书以及清理规范后的处罚项目、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预先录入行政处罚业务系统,明确管理权限,使业务流程权责明确,使行政处罚行为步入标准化、程序化、网络化的轨道。
各地区、部门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按照规定的时限做好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据梳理以及细化、量化工作,按时上报量化标准和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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