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三个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三个方案的通知

赤政办字[2014]21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牧业局组织制定的《赤峰市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赤峰市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赤峰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2月31日

赤峰市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4〕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及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完善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维护农村牧区稳定、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为宗旨,认真开展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将农牧民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权属证书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牧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基本原则

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妥善化解土地承包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保持农村牧区和谐稳定。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农牧户承包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在试点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违背农牧民意愿。

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范围

按照自治区总体部署,我市巴林左旗被确定为自治区整旗推进试点单位。试点时间自2014年8月开始,到2015年6月底结束。我市其他11个旗县区各选择1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范围包括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牧区集体土地。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技术方案

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三个行业标准要求,建议采用的实测方法是:全球卫星定位技术全野外实测、全球卫星定位技术+人工实测、航拍图像辅以部分野外实测、卫星图像辅以部分野外实测。

(一)全球卫星定位技术全野外实测。

1.主要程序:(1)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由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组建队伍,以2-3人为一组,由农牧民指认地界,采用GNSS(Global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全站仪(RTK)等逐地块测量承包地界址点、界址线;(2)由专业技术人员室内作业,数字化形成承包地地籍图,计算承包地面积。

2.适用范围:适用于地块小而碎,且精度要求高的地区。

(二)全球卫星定位技术+人工实测

1.主要程序:(1)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由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组建队伍,以2-3人为一组,采用GNSS接收机、全站仪等对整片大地块进行测量,获得整片大地块界址点、界址线;(2)由农经人员、苏木乡镇、嘎查村干部和嘎查村民代表到农牧户承包地块,用手持GPS实测或用钢尺对承包户代表指认的地界进行测量;(3)由专业技术人员室内作业,结合(1)、(2)全实测成果,进行校正数字化,形成承包地地籍图,并计算承包地面积。

2.适用范围:适用于地块集中连片,地形平整的地区。

(三)航拍图像辅以部分野外实测

1.主要程序:(1)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机构,采用大飞机或无人机航拍地面图像,制成基础工作底图;(2)携图配合开展入户调查、指认地界等工作,并利用GNSS接收机、全站仪等对图像上不清楚的部分地块进行实地补测;(3)由专业技术人员室内作业,数字化形成承包地地籍图,计算承包地面积。

2.适用范围:适用于地界有显著标志物的地区。

(四)卫星图像辅以部分野外实测

1.主要程序:(1)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机构,采购高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图像或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二调”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图件,制成基础工作底图;(2)携图配合开展入户调查、指认地界等工作,并利用GNSS接收机、全站仪等测绘技术对图像上不清楚的部分地块进行实地补测;(3)由专业技术人员室内作业,数字化形成承包地地籍图,计算承包地面积。

2.适用范围:适用于地块面积大、地界清晰的地区。

由于全面用手持GPS的测量精度无法达到农业部技术规程的要求,所以不建议全面使用手持GPS进行测绘。

五、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基本步骤和时间安排

巴林左旗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其他旗县区自2015年开始按照以下步骤开展试点工作: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由各旗县区政府牵头,成立由农牧业、党委农工部、财政、国土、林业等部门组成的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清查确权、总结验收等工作的组织指导。苏木乡镇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嘎查村或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承担部分调查、汇总、审核等具体工作,负责调解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依法议决。

2.制定方案。市、旗县区、各试点苏木乡镇要分别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

3.宣传动员。各旗县区要召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动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试点苏木乡镇、嘎查村组要分别召开乡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用横幅、标语、广播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一位农牧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

4.开展培训。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培训苏木乡镇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嘎查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使其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二)清查实施阶段。

1.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二轮土地延包方案、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方位图及承包农牧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牧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2.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牧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牧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3.测量地块成图。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要求,以1∶500-1∶2000基本比例尺为主,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利用GNSS接收机、全站仪、钢尺等测量仪器设备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获得承包地块数字地理坐标点,根据地理坐标点,绘出地块图形。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4.公示审核。由嘎查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嘎查村、组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农牧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5.核实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农牧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嘎查村上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旗县区人民政府。

6.建立登记簿。根据苏木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各旗县区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要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对二轮延包时已经建立登记簿,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按照以下步骤变更登记簿:

(1)在核实确认环节结束后,承包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包括:承包方姓名、变更原因、承包方共有人是否同意、联系方式等),经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签署意见后,由发包方汇总报苏木乡镇政府。

(2)苏木乡镇政府在收到发包方提交的材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申请书、发包方的会议记录等)后,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通过审核的,报旗县区级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未通过审核的,退回发包方,并说明理由。

(3)旗县区级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收到苏木乡镇政府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工作,通过审定的,对登记簿进行变更;未通过审定的,退还苏木乡镇政府,并说明理由。

对二轮延包时,仅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未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按照以下步骤建立登记簿:

(1)在核实确认环节结束后,承包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经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签署意见后,由发包方汇总报苏木乡镇政府。

(2)苏木乡镇政府在收到发包方提交的材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发包方的会议记录等)后,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通过审核的,报旗县区级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未通过审核的,退回发包方,并说明理由。

(3)旗县区级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收到苏木乡镇政府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工作,通过审定的,制作登记簿;未通过审定的,退还苏木乡镇政府,并说明理由。

7.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自治区将统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格式,由旗县区人民政府核发。具体发证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8.建立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各旗县区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资料,建立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土地承包数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9.资料归档。按照2010年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要求,由旗县区、苏木乡镇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

10.督导检查。市、旗县区级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进行情况通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牧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

市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旗县区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其中巴林左旗整旗推进试点工作通过市级验收后,将上报自治区,由自治区统一组织验收。

六、开展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成立赤峰市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赤政办字〔2014〕146号),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牧业局、市委农工部、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14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赤峰市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旗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市、旗县区级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农牧业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相关部门配合联动。农牧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制定实施方案,完善操作规程,统筹协调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门配合提供农村牧区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信访部门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访事项受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管工作。档案部门要负责规范、完善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牧区社会稳定。

(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农村牧区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五)保障工作经费。要按照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将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农牧民收取费用,加重农牧民负担。

(六)及时报送有关信息。试点工作启动后,各试点单位于每季度末15日前,向市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

赤峰市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调动广大农牧民保护建设草原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我市牧区草原“双权一制”落实工作,维护农牧民根本利益,探索和促进牧区草原承包经营体制改革,促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4〕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按照201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在全市牧区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稳定现有草原承包关系,建立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健全责权清晰、管理科学的草原承包经营运行机制,更加有效地保障广大农牧民对承包草原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草原牧区发展活力,推动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繁荣稳定的新牧区。

(二)总体目标。

对已经落实草原确权承包的,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位”的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对尚未落实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要制定草原承包方案,加快推进确权承包工作,及时发放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和承包经营权证;对联户承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权不确地,加强管理;已发放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和承包经营权证但内容不规范的,要限期补充和完善;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和承包经营权证损坏、遗失或漏发的,要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换发或补发。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稳定的原则。保障广大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对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尊重农牧民意愿,征求农牧民意见。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草原承包工作,充分发挥农牧民自治组织的调节作用,重大事项均由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不得强行推动,避免引发社会矛盾,确保牧区社会稳定。

2.坚持草原承包期不变的原则。以全市草原“双权一制”落实工作为基础进行完善,保持目前草原承包经营关系,保持草原承包期限不变。严格禁止借机收回农牧民已承包草原,坚决杜绝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现象发生。

3.坚持原有草原确权承包的原则。要保证现有的确权和承包面积,对原有的权属和承包关系及面积不做调整,也不改变以原承包面积为基础的惠牧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

4.坚持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对于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要严格遵守。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嘎查(村)民主决策的原则妥善处理。完善草原确权承包的整个工作程序和结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得暗箱操作,避免引发矛盾。

5.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试点地区的草原确权承包实际,开展查漏补缺,重点是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克什克腾旗作为全区试点,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妥善处理证书和实地面积不相符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工作范围和任务

(一)工作范围。

克什克腾旗全旗范围内的所有草牧场都要落实确权承包颁证工作。包括牧区半农半牧区和农区的集体草原,国有农牧林场依法使用的国有草原。

(二)工作任务。

1.按照草原“双权一制”落实情况,对嘎查村的集体草原所有权情况和农牧林场的国有草原使用权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对集体草原所有权证书和国有草原使用权证书(包括损坏、遗失或漏发的),进行重新换发或补发。

2.对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承包户的档案和原承包经营权证(使用证)等进行逐一核实,对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包括损坏、遗失或漏发的),进行重新换发或补发。

3.完善草原确权承包档案。重点按照原所有权证书、使用权证书和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查漏补缺,建立电子信息平台和档案。

自治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坚持完善原有草原承包关系、承包地块不变的前提下,采用地理信息系统实现承包草原“四至”GPS定位,明确“四至”界限,对承包面积与实地有差异的,采用入户实地勘测方式确定面积,并将勘测后经牧户认可的面积填入新换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原有的承包面积以附录的形式同时记录到新换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农牧业、财政、国土、林业、民政、水利、环保、信访、金融办、法制办、档案、妇联等部门组成的完善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方案、清查确权、总结验收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负责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旗、苏木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做好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各项工作。

收集资料,整理信息。收集整理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时的所有权单位情况、所有权证书发放等情况;使用权单位情况、使用权证书发放等情况;承包草原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台帐、登记簿、方位图及承包农牧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牧户承包草原的基本信息表。

(二)实施阶段。

1.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基础证件、数据、底图和承包合同等基本信息,进嘎查村掌握所有权单位、使用权单位的草原权属证书等情况,入户确认承包经营权证书等情况。

2.建立登记表。以嘎查村为单位建立基本信息登记表,由苏木乡镇汇总,根据苏木乡镇上报的资料,由旗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表,登记表要采用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

3.完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使用自治区统一印制的所有权证书和使用权证书;旗县按照自治区制定承包经营权证书格式,统一组织换发,同时收回旧证书,并声明作废。

4.建立草原确权承包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数字、影像、图表和文字资料,建立自治区统一的草原确权承包信息数据库和数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草原确权承包管理信息化。

5.建立完善草原确权承包三级档案。按照2010年农业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由旗、苏木乡镇、嘎查村分别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永久保存。

6.督导检查。市里将对草原确权承包适时进行指导和检查,旗县要抽调熟悉农村牧区工作、了解农村牧区政策的旗、苏木乡镇干部,成立工作组,深入苏木乡镇、嘎查村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试点工作结束后,由试点旗自验,并写出专题报告,自治区统一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制是党在农村牧区的一项基本政策,是自治区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面落实,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如期完成完善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草原承包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现有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草原所有权确权成果的基础上,开展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完善工作。

(三)提供基础数据。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免费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农牧业部门负责免费提供新草原普查基础数据,用于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

(四)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克什克腾旗作为我市唯一的草原确权承包试点旗县,担负着先行先试,为全面推开提供经验、方法和路径的重大责任,要注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开拓创新、总结经验,为全市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五)因地制宜灵活运用。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存在的问题。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要在稳定的原则下,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存在的各种问题,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好草原确权承包完善工作,合理化解各种矛盾,维护农牧民利益。

(六)严格保密制度。对草原确权承包的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七)保障工作经费。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不得向农牧民收取费用。

(八)确保如期完成。克什克腾旗试点工作从2014年上半年正式启动,年底试点完成,2015年6月末,全旗全面完成。2014年12月和2015年6月底前,分别上报试点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赤峰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的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4〕98号)要求,为统一基本草原划定的技术路线、技术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5年末全面完成林西县和敖汉旗两个半农半牧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并将划定结果上报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公布。

二、划定范围、内容和原则

(一)划定范围。

敖汉旗、林西县。

(二)划定的内容。

核实草原权属,确定基本草原类型。

核实基本草原所有权、使用权,标记清楚权属界线、拐点。国有基本草原使用权核实到使用权单位,集体基本草原使用权核实到嘎查村。

按照基本草原分类标准,查清每一宗基本草原的类型、面积和分布。

(三)划定的原则。

1.基本草原划定以当前草原利用现状为基础。

2.牧业苏木乡镇或嘎查村的草原都应划为基本草原。

3.草原分布不集中连片的地区,基本草原主要根据草原的面积和作用划定。下列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重要放牧场、割草地、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改良草地、草种基地、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有特殊作用的草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草原科研教学实验基地、集中连片面积在500亩以上的草原。

三、技术路线

此次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以“双权一制”落实、土地利用现状详查资料为基础,应用《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管理系统》软件,将已有的信息直接转绘到工作底图上,并录入软件。新增内容,进行实地调绘获取各项资料,通过整合完善,最后形成图件、数据、文字等成果。

(一)工作流程。

1.准备工作;

2.外业调查、核实确认;

3.内业整理;

4.建立基本草原数据库;

5.编写报告;

6.成果资料归档;

7.成果检查验收。

(二)分类体系。

Ⅰ.重要放牧场;

Ⅱ.割草地;

Ⅲ.人工草地;

Ⅳ.退耕还草地;

Ⅴ.改良草地;

Ⅵ.草种基地;

Ⅶ.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

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

Ⅸ.草原科研、教学实验基地;

Ⅹ.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它草原。

(本条中罗马数字为相应图斑的上图标志)

(三)成果。

1.苏木乡镇1:5万基本草原分布图;

2.旗县1:10万或1:20万基本草原分布图;

3.嘎查村或草原使用权单位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

4.苏木乡镇、旗县基本草原划定汇总表;

5.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报告;

6.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报告;

7.基本草原划定结果公告。

四、准备工作

(一)成立领导组织。

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市农牧业局具体负责,市草原监理站做技术指导。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旗县,组建由分管旗县长为组长,农牧业、国土、民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农牧业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技术准备。

1.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本次基本草原划定的要求,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旗县制定基本草原划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划定的目的、任务、组织机构、技术路线、划定范围、组织措施、时间安排、经费预算及后勤保障等内容。

2.技术培训、指导。

在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前,旗县要对参加划定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指导组,负责本次基本草原划定的技术指导工作。

(三)物资、资料准备。

根据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需要,旗县要准备高精度GPS、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准备《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管理系统》软件,交通车辆及其他相关工作用品。

收集与购买调查地区的行政区划图、1:50000和1:100000旗县地形图(矢量化地图)、草原资源调查类型图、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成果图、土地利用现状图、TM遥感影像图、地形图等相关专业图件及资料。基本草原划定用表格式内容由自治区统一制定,旗县自行印制。

国土部门提供土地二调数据,农牧部门提供草原普查数据,作为此次基本草原划定的基本依据。

五、野外调查

(一)野外调查的主要内容。

野外调查主要确定基本草原面积和类型。完成各种划定内容的实地测定,包括:权属界线及线状地物核实、基本草原类型勾绘、表格填写等,并开展相关的访问调查。

(二)核实草原权属界线及线状地物。

权属界线主要包括草原所有权界线和使用权界线,依据“双权一制”落实情况,将未发生变化的权属界线直接转绘到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底图上,并到实地核实确认。

线状地物是指宽度大于2米的河流、铁路、公路、沟渠、林带乡村道路等。主要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参考遥感影像资料,根据基本草原划定和制图的需要,取舍后转绘到工作底图上。国界和各级行政区域界线,采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界线,直接转绘到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底图上。

(三)勾绘基本草原类型。

依据野外调查确定的基本草原划分类型,采用GPS实地定点,参照遥感影像将基本草原的类型界线调绘在工作底图上。草原保护建设项目中已有界线和GPS定点的可以直接转绘到工作底图上;对于面积较小、不够上图面积的人工草场等用GPS定点,可采用非比例尺上图。

(四)填写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

集体所有草原以嘎查村为单位登记;国有草原以使用权单位登记。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应根据基本草原类型,按照图斑的编号逐一进行登记,登记表中要附有全部图斑清单,各项内容要完整齐全。登记表各项面积之和要等于该所有权或使用权单位的总面积。

六、室内工作

利用野外采集的GPS点生成点文件面文件,利用GPS生成的文件和参考国土二调数据生成新的基本草原图层付属性。利用相关材料和数据、遥感数据等资料综合分析基本草原数据,对有疑点的地方进一步核实和实地考察。经核实准确无误后,在软件平台下生成基本草原划定汇总表、登记表、草原构成表等,生成图件。

图斑编号要实行旗县统一编号,基本草原类型编号采用本方案编号,苏木、嘎查编号由旗县确定。图斑按照从左向右、从上至下顺序编排,不能重号。图斑编号采用分数形式,分子为苏木嘎查代号和图斑序号,分母为基本草原类型编号。当图斑较小、注记不下时,可用引线引出注在图斑外。图件要配备完整的文字说明、图名、图例、图廓等内容。图斑划分正确,与基本草原调查表格相一致。

七、表格汇总

基本草原类型登记表按登记单位进行审核,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后,装订成册。

苏木乡镇汇总。以苏木乡镇为单位,按照苏木乡镇汇总表对审核后的基本草原表格登记表进行汇总。各项数据要准确无误,达到图、数与实地相一致。

旗县汇总。在苏木乡镇汇总的基础上,根据基本草原不同类型进行逐项汇总。旗县基本草原面积汇总工作中,要反映出旗县总土地面积、基本草原面积及其它各地类面积,基本草原面积与其它地类面积应协调一致。

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成后,旗县人民政府对划定成果要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基本草原划定的目的和依据、基本草原各类型面积、基本草原保护的主要措施等。

八、编写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报告

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成后,由开展基本草原划定的旗县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一)工作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草原划定的组织实施情况,包括机构和人员组成、工作过程、经费及使用情况、保障措施、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等。

附件:主要包括有关文件、补充的技术要求、重要的会议纪要、有关图表等需要留存的重要文献。

(二)技术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草原划定地区的自然、经济、社会概况;基本草原划定的分类体系;基本草原划定的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基本草原划定数据库建设;基本草原划定取得的主要成果及精度;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方法。

九、成果验收

(一)验收程序。

全部划定工作完成,形成划定成果,经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合格后,向自治区农牧业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二)检查验收内容。

1.内业检查。

总体检查:主要检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总体技术路线和方法是否正确,基本草原数据库建设是否符合要求。

工作底图在总体检查基本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均匀抽取10%图幅,检查工作底图与登记表是否一致、精度是否达到本规范要求。检查划定的各种界限是否移位,图式使用是否正确,各种标记和编码是否符合要求,图面整饰是否清晰完整。

表格填写: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基本草原划定汇总表是否准确、符合要求。

基本草原划定报告:内容是否齐全,结构是否合理,表述是否清楚,基本草原划定后,保护措施是否可行。

2.外业检查。

在内业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不少于10%图幅,到实地重点核实检查以下内容并记录:权属界线、类型界线及符号是否符合要求;各种基本草原类型认定是否准确;线状地物及符号和编号是否与实地一致;移位是否符合限差要求;图斑划分和图斑编码是否与实地登记表一致。

(三)检查验收标准。

组织机构健全;成果资料齐全;技术路线和方法符合要求;按草原利用现状划定,未按地方部门规划预留草原;旗县政府公告;成果资料档案建立与管理规范。

(四)成果资料归档。

基本草原划定原始成果属于长期保存的档案资料,应按有关要求对基本草原划定所取得的成果、资料妥善保存、管理,分别在旗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旗县档案馆保存。归档的内容包括:划定工作原始底图;以嘎查村和国有草原使用权为单位的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GPS野外定位记录表;各级基本草原划定数据汇总表;苏木乡镇基本草原分布图,旗县基本草原划定挂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基本草原划定的公告;有关基本草原划定的文件及其他资料。

十、实施进度安排

2014年7-12月份,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开展基本草原划定的野外实地调查核实工作;2015年1月-8月进行内业汇总、成果资料及图件的编制、基本草原划定结果政府公示、建立档案;9-10月份开展自验和完善,并对全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十一、经费预算与分配

为保障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不得向农牧民收取费用。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