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赤政办字[2015]86号
颁布日期:2015-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今年以来,我市极端气候频繁出现。特别是进入6月份以来,局部地区遭受冰雹、洪水、大风等自然灾害,给农牧业生产造成一定损失。据气象部门预测,7月份我市强对流天气逐渐增多,部分地区遭受暴雨、冰雹、大风、雷电的可能性较大,8月末全市可能出现阶段性干旱天气,给农牧业生产带来不利影响。我市现已进入主汛期,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努力减轻农牧业灾害损失,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农牧民持续增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灾减灾工作重要性和严峻性

今年以来,由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牧业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惠牧政策,加之春季雨水偏多,农牧业生产形势好于往年。但今年可能出现超级厄尔尼诺现象,灾害不确定因素逐渐增多,农牧业生产难度不断加大。各旗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清醒认识今年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和长期抗灾的思想,避免出现麻痹大意,要把防灾减灾作为当前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各项防灾减灾工作。

二、切实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旗县区政府要及时成立由分管农牧业副旗县区长为组长,农牧业、林业、水利、民政、气象、供销、财政、交通等部门为成员的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做好本地区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全面落实防灾减灾资金。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指导督促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防灾减灾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三、积极做好防灾减灾各项准备工作

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灾害预警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迅速发布灾害天气预警预报,动员群众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工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预案,不断改进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关键时段、薄弱环节、重点作物、重大灾害、抢救补救、恢复生产等技术方法和有效措施。结合科技入户、科技大下乡等活动,加大对农牧民防灾减灾、农牧业生产灾后恢复技术、措施的培训及指导力度。大力筹措救灾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认真做好防灾抗灾设施的检查、加固、清淤、除障等工作。

四、确保防灾减灾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突发灾害应对能力建设,一旦发生灾情,立即反应,及时行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防灾救灾应对措施。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灾区一线,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现场指导农牧民因地制宜开展生产自救,积极进行田间管理,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各旗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落实救灾(防治)资金,调剂、调运救灾(防治)物资,解决好人畜饮水问题,组织做好抗旱抽水、抗洪抢险、排涝等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洪涝灾区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坚决控制人畜共患动物疫病的暴发和流行,杜绝次生灾害发生。

五、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制度和灾情报告制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应急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带班,确定值守联络人和联系电话,畅通信息发布及报送渠道。要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分析其对农牧业生产的影响,加强对重大病虫害的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核查各类农牧业灾害发生的时间、地区、范围、危害程度、经济损失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重大灾情并提出相应的防灾减灾对策。

六、加强灾后生产恢复和生产自救工作

(一)做好灾情调查工作。灾情发生后,立即组织科技人员,对农作物受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二)组织农牧民开展生产自救。对灾害、受灾程度不同的各类作物,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的灾害补救措施;对于受灾较轻的农作物要进一步加强田间管理,增加中耕铲耥次数、促进根系生长发育,增施化肥,加快作物生长发育进程;对因灾绝收的地块,尽快组织翻种补种。加快抢种极短生育期作物,对于无霜期较短的北部地区,可以翻种青贮玉米和牧草等青饲料作物。

(三)督促协调相关保险公司,对承保区域内受灾的参保标的物开展查勘定损、据实支付,尽快将农业保险赔款及时发放到受灾农户手中,以利于开展再生产。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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