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呼和浩特市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26日

呼和浩特市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方案(暂行)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城市投资环境,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商业性开发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体要求是:“统筹协调、流程再造、联审联办、公开透明、超时默认”。

统筹协调: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重点项目联审联办服务窗口(以下简称“服务窗口”),负责各阶段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统一发证。市重点项目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跟踪推进。

流程再造:科学划分审批流程,统一整合审批要件,精简规范审批手续,全面实现要件共享,减少优化审批环节、审批部门和审批公章。

联审联办:审批流程中的各个阶段均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同步开展审批工作。通过要件流转、抄告相关、联审会议等形式,最大限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

公开透明: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依据、要件、时限、流程及进度,全程进行跟踪监察,实现阳光审批。

超时默认: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有关部门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办结,又未作出合理解释和书面说明,视为默认许可该申请事项,造成的后果由该部门承担。

二、审批流程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实行土地前期手续整体打包、统一出让(划拨)。即由市政府拨付专项经费,由相关部门牵头对规划区域做整体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水资源影响评估、防震抗震安全评估和净空评价报告,简称“四评一空”。“四评一空”的具体要求和技术参数,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的必要条件,在全市范围内公布实施。各部门要以“四评一空”结果为依据,重点做好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项目申请单位不再单独提交以上各项评价报告,亦不再缴纳相关费用。同时,对于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政府负责与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四家单位协调,统一布置各类管网。

服务窗口按要求负责对项目申请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当日转送牵头部门审批办,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开始计算审批时间。牵头部门审批办在接收当日将申报材料上传审批平台,并通过平台抄告并联审批部门审批办受理相关事项。对于符合许可条件的,各阶段审批部门办结后将批准文件(证、照)于办理完毕当日扫描上传审批平台,并将原件送交牵头部门。各阶段牵头部门将所有审批文件(证、照)原件于本阶段办结当日送交服务窗口;对于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相关部门审批办在受理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退件通知书》,书面说明不予许可理由,送交服务窗口。服务窗口进行备案并于当日将审批结果书面告知项目申请单位。

各旗县区作为项目申请单位,向市重点项目联审联办服务窗口提交本辖区内项目办理申请,并负责协调办理涉及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有关事项。

(一)商业性开发建设项目(共28个工作日+)

商业性开发建设项目中涉及的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预审工作,由市土地收储中心在招拍挂建设用地前向市规划局和市国土局发函申请开展相关工作,原则上在后期阶段不再进行。本方案涉及的商业性开发建设项目相关论证会,组织部门须通知重点项目联审联办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审批流程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设计招标、施工招标、监理招标以及费用缴纳的时间不计入整体审批时限。

商业性开发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立项用地阶段、规划报建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和联合验收阶段。其中,立项用地阶段和规划报建阶段同步受理申请。商业性开发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可申请进入商业性开发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1立项用地阶段(共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联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办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市国土局审批办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与项目申请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市规划局审批办受理申请后4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作为规划报建阶段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要前置条件。若项目申请单位本阶段提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市国土局审批办需在受理该申请后3个工作日办结。

2规划报建阶段(共13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

联审部门: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

市规划委员会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后,及时书面告知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后,项目申请单位按照规划报建阶段申报要求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服务窗口。

市规划局审批办受理申请后,向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园林局发出征求意见函,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园林局在签收征求意见函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送交市规划局审批办。

市人防办审批办受理申请后8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完毕,项目单位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时间不计入本阶段审批时限。市规划局审批办于项目单位缴清城市建设配套费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阶段(共10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委

联审部门: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

项目单位施工设计图完成后,施工图审查中心对施工设计进行审查,市城乡建设委审批办同步向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发放施工图设计征求意见函,相关部门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对施工图设计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送交市城乡建设委审批办。

市人防办审批办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民用建筑人防许可证。

市公安消防支队审批办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此时间不计入本阶段审批时限。建设单位依据中标通知书分别与施工、监理企业签订书面合同,报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将备案结果报市城乡建设委审批办。

期间,项目单位缴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供水设施建设费、水土流失补偿费等相关费用。

以上事项办结且项目单位缴清相关费用后,市城乡建设委审批办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水务局审批办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涉水审批(取水、排水、节水)结果。

4联合验收阶段(共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房管局

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市房管局审批办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完成联合验收工作。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共38个工作日+)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五个阶段,分别为:项目立项阶段、用地许可阶段、规划报建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和联合验收阶段。其中,用地许可阶段和规划报建阶段同步受理申请。

1项目立项阶段(共10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联审部门: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办受理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国土局审批办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市规划局审批办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

以上事项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办组织完成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

2用地许可阶段(共8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联审部门: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审批办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国土局审批办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拟定供地方案并上报市政府。经批准后,在土地市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划拨决定书》,并办结《建设用地批准书》。

3规划报建阶段(共10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

联审部门: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

市规划委员会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后,及时书面告知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后,项目申请单位按照规划报建阶段申报要求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服务窗口。

市规划局审批办受理申请后,向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园林局发出征求意见函,并在8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园林局在签收征求意见函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送交市城乡建设委审批办。

市人防办审批办受理申请后8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完毕,项目单位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时间不计入本阶段审批时限。市规划局审批办于项目单位缴清城市建设配套费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阶段(共13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委

联审部门: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

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后,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招标,所需时间不计入本阶段审批时限。工程设计中标结果报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将备案结果报市城乡建设委审批办。

项目单位施工设计图完成后,施工图审查中心对施工设计进行审查,市城乡建设委审批办同步向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发放施工图设计征求意见函,相关部门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对施工图设计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送交市城乡建设委审批办。

市人防办审批办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民用建筑人防许可证。

市公安消防支队审批办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办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审批。

投资概算审批结束后,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此时间不计入本阶段审批时限。建设单位依据中标通知书分别与施工、监理企业签订书面合同,报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将备案结果报市城乡建设委审批办。

期间,项目单位缴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供水设施建设费、水土流失补偿费等相关费用。

以上事项办结且项目单位缴清相关费用后,市城乡建设委审批办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水务局审批办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涉水审批(取水、排水、节水)结果。

5联合验收阶段(共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办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完成联合验收工作。

项目申请单位在联合验收合格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产权登记。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有效提高办事效率的决定》(呼政发〔2010〕4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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