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的通知
呼政办发〔2014〕11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现将《呼伦贝尔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2014年1月28日
呼伦贝尔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
呼伦贝尔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残工委)主要职能为负责对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服务;负责研究分析残疾人事业发展形势,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残疾人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为残疾人兴办的实事项目,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实事项目的完成情况;负责动员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化管理,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办实事;负责承担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为更好地发挥市残工委的作用,特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市残工委组成人员
主任:郝桂娟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王靖市委副秘书长
曹东雷市政府副秘书长
娜日斯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玉兰市残联理事长〖ZK)〗
委员:闫传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杜国栋市发改委副主任
崔雪梅市经信委副主任
乌日根达来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福源市民委副主任
徐晓波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海莉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思敏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坤市财政局副局长
沙钢市人社局副局长
朱洪国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冯宗毅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大鹏市文广局副局长
相林扎布市卫生局副局长
奇进市体育局副局长
王艳梅市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
张笑言市信访局副局长
周丽荣市外事办副主任
赵新兴市扶贫办副主任
王文义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金培南市住建委纪检组长
张明建市统计局纪检组长
焦洪利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付太山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海鹰海拉尔海关关长
李伟旭市工商局总会计师
白春艳市工商联副主席
高培军市总工会副主席
娜仁共青团市委副书记
李彦明市妇联副主席
陶格涛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姜子申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佘旭市农业银行副行长
程继峰呼伦贝尔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
胡志刚武警呼伦贝尔支队副政委
白泉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科长
市残工委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刘玉兰(兼)。
二、市残工委工作规则〖HT〗
(一)市残工委主要职责: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残工委通过举行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的重要问题。
(三)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主任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残疾人事业的重要工作,通报残疾人事业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四)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协调重要的专项业务或解决临时性重要问题。由主任主持,副主任、与议题有关的成员参加。
(五)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和时间由市残工委办公室商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市残工委主任确定,会议文件由主任签批。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由市残工委办公室承担。
(六)市残工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全体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时,要委派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如对议题有意见,可在会前提出。
(七)市残工委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市残工委文件印发各有关单位和地区;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落实并及时报告情况,市残工委办公室要做好督促工作。
(八)须以市残工委名义印发的文件,经有关成员单位征求意见且市残工委办公室审核后,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九)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残工委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将残疾人工作切实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
(十)市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与市残工委办公室保持经常联系,及时沟通情况。
(十一)市残工委办公室编发工作简报,交流、沟通残疾人工作情况。
三、市残工委成员单位职责〖HT〗
组织部:加强对残联班子、干部的宏观管理,做好对优秀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配备工作;指导各级残联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残疾人党员管理,开展帮扶助残活动。
宣传部:组织协调文明办、新闻、文艺、出版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特别是在市广播电视台、呼伦贝尔日报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及残疾人自强不息典型的事例。促使残疾人文化生活融入公共文化生活之中,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新氛围。
总工会: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职工下岗再就业工作;宣传、动员各级工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团市委:开展青年志愿者扶残助残行动及红领巾助残活动,扶持和宣传残疾青年、少年自强不息的先进典型。
妇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动员残疾妇女投身于全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红十字会:在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灾害时及时救助帮扶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在贫困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就业、就学、就医等方面给予照顾和帮助。最大限度帮扶救助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
工商联:积极扶持残疾人非公企业,帮助残疾人自主创业,在创办企业时给予优惠政策和方便条件,积极创造有利于残疾人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树立和培养残疾人企业和残疾人法人代表的典型。
民政局:负责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救济工作,对城乡残疾人凡符合低保条件的给予低保救济;规划和发展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尽量避免福利企业残疾职工下岗;促进残疾人集中再就业;参与全市精神病防治工作,加强对贫困精神病人生活救助;将残疾人工作列入社区建设工作计划,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加强全市残疾人社团管理;确保每年国家“福利彩票”市级留存部分的15%以上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发改委: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组织编制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对列入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分解下达投资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财政局:根据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款专用,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对残疾人康复扶贫配套资金、贴息贷款及工作经费给予特别扶持。以盟市为统筹单位,按照辖区覆盖人口每人每年1元标准落实残疾人康复经费。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残疾人福利企事业组织及残疾人个体劳动者税收优惠政策等。保障全市特殊教育工作经费。
教育局:起草制定有关残疾人教育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在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增设特殊教育班;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在残疾儿童少年同步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并逐步提高学前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比例;积极促成达到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入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学;落实对贫困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各项优惠政策。
人社局: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就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及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合理安排残疾人公益岗位率不低于10%,提高残疾人就业率;保障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规划下岗残疾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及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指导和支持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所属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入学经费实行减免等优惠。
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医疗康复政策;制定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网络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和碘缺乏病、白内障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对残疾人申办残疾证的医学鉴定,并对贫困残疾人给以减免鉴定费;负责残疾儿童的早期筛查、检查诊断工作,以可以预防的严重与高发的先天性疾病为重点,采取科学的预防对策与措施;负责指导各指定的医疗单位建立新生儿残疾档案;配合特殊教育学校(班)做好检查鉴定工作,对特殊学校(班)残疾儿童的康复医疗进行指导;与有关部门一道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对经济确实有困难的残疾人就医给予减免医疗费的照顾;协助对重病或受重伤的流浪残疾人实施紧急救助。
司法局:积极开展残疾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民间调解组织等,为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接纳残疾人组织介入各级法律援助工作。
住建委:认真贯彻《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和国家有关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的规定,在全市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并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在市政设施使用管理中,根据实际设立扶助残疾人的公共标识。
文广局: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并予以特别辅助;在有条件的图书馆中提供盲文及有声读物借阅,在重大文化活动中鼓励残疾人平等参与;开展“文化助残”;指导、扶持、推动残疾人艺术的发展及对外交流。积极落实电视广播媒体上优先使用手语及盲文等特殊工种,大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及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按规定落实残疾人可凭《残疾证》免费借阅市图书馆的文化读物。
体育局: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全市体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公共体育场馆开辟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并予以特别扶持;发展适合残疾人健身康复的群众体育运动;指导残疾人竞技体育活动;扶持、指导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承担残疾人的体育竞赛项目;为残疾人体育训练提供技术指导;为残疾人免费或优惠提供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积极参与上级残疾人各类体育赛事。
人口和计生委:加强对残疾人优生优育工作的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先天性残疾的预防工作;在残疾人办理有关手续方面给予简化、方便,并落实优惠规定;大力宣传优生优育和预防残疾的知识,作好残疾人计划生育工作,提高残疾人人口素质,减少人口出生缺陷。
科技局:将残疾人事业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等项目纳入本市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的科技计划;建立城乡科技信息网络,组织实施残疾人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和远程教育等,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民委:宣传、推动国家有关残疾人的政策、法律、法规在民族地区的贯彻执行,促进民族地区残疾人状况的改善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扶持较少民族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
公安局:预防、惩治残害残疾婴儿和遗弃残疾人及其他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制定实施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和适宜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参与我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加强管理,对外地流浪精神病患者实施强制救助。
国税局、地税局:落实国家对残疾人福利企事业单位和残疾人个体劳动者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向残疾人事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协助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智力残疾人所在福利企事业单位应享受国家、省级政府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认真做好政策调研和管理监督工作。
工商局:依法对残疾人开办企业及个体经营进行登记注册并给予政策扶持;维护残疾人所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交通运输局:在城市交通工作中,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给予特别的保障和扶助,落实国家对残疾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方面的优惠政策。
经信委:指导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应用,协调推动全市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
扶贫办: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全市扶贫规划,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协调和指导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
统计局:负责做好残疾人统计数据的监督管理和发布;指导开展残疾人专项调查统计工作,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人员培训工作。
法制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审核、指导制定本地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全市残疾人工作规划,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进行执法监督,督查各级残联组织健全各项制度,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信访局:加强对残疾人信访工作的指导,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妥善解决残疾人信访问题;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解决涉及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信访案件。
外事办:对我市参与国际残疾人事务进行指导协调,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海关: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专用品及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民间组织和个人以及港澳台地区捐赠用于残疾人事业物品的进口免税政策,并负责对免税物品的后续管理。
商务局:在商贸流通行业中为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提供优质服务,尤其商贸流通龙头企业、配送中心、乡级店,安置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或家庭成员就业,稳定获得工资收入。积极争取“万村千乡工程”项目,按要求承办企业、配送中心等用人单位要建立残疾人岗位预留制度,明确个别岗位专门用于安置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
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协调残疾人福利企业与各类保障金的结算、入库工作,开展优质服务;支持地税部门代收保障金工作,为残疾人及残疾人企业发展生产、创业就业提供信贷支持。
呼伦贝尔军分区、武警呼伦贝尔支队:负责协调军队系统的残疾人工作,维护伤残军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扶残助残“军爱民”活动。
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协调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参与和推动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承担市残工委的日常工作。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