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通政办发〔2015〕81号
颁布日期:2015-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今后,市本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中关于对重大行政处罚报送备案范围、程序及内容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本单位重大行政处罚的报送备案工作。

二、市政府法制办是市本级各行政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监督机构,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中关于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工作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查接受报备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对发现行政处罚决定存在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应报备而未报备,或者相关重大行政处罚未报备且在行政诉讼中被法院认定为违法的,将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酌情予以扣分。同时,要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切实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

对于执行《通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联系。联系人:冯志新,联系电话:8836054。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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