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8-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通辽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八月十一日
通辽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按照自治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建设现场会的部署,市政府决定,依托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相结合,按照“控制事态,稳妥处置,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原则,有效整合应急资源,规范应急救援行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统一指挥,协调作战”的原则,由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专业应急救援分队、专(兼)职应急救援分队、志愿者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组组成。联动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改委、农牧业局、水务局、林业局、气象局、安监局、环保局、通辽电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卫生局、地震局、通辽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组成。
(一)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道尔吉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孙爱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宝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晋忠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陈利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双柱市农牧业局局长
刘凤武市水务局局长
孙小平市总工会党组书记
刘德全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李忠臣市安监局副局长
关铁山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文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崇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郝景元市规划局副局长
赵玉儒市卫生局副局长
姜晓东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明远市科技局副局长
吕永成市教育局副局长
包福舜市广电局副局长
林文玉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中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金成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俊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子军市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
曹树祥市人防办副主任
刘建生团市委副书记
杨国旭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赵慧颖市气象局副局长
周向鸿武警通辽支队副支队长
李连平森警通辽支队支队长
徐占华通辽电业局副局长
董岩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陈永志中国石油通辽分公司副经理
姜胜国通辽火车站副站长
马军通辽民航机场公司副总经理
孙书知电信通辽分公司副总经理
那顺移动通辽分公司副总经理
卢海金联通通辽分公司副总经理
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为市综合应急救援的日常办事机构,主任:刘德全(兼),副主任:梁晓军(市消防支队参谋长)。
(二)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成立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第一政委,支队长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于8月上旬挂牌成立。
(三)按照突发事件类别,根据系统、行业特点成立专业应急救援分队,系统、行业的负责人为专业应急救援分队队长。
(四)安全生产责任较重的企事业单位,成立专(兼)职应急救援分队,单位负责人为专(兼)职救援分队的队长。
(五)依托共青团、总工会、红十字会等机构,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六)建立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七)各旗县市区政府都要相应成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类专业救援队,负责本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旗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要本着“先挂牌、再健全完善”的原则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挂牌工作。其中,科区、霍市、后旗、开鲁、扎旗于2010年底前完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任务,并配齐配全器材装备,其他旗于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队伍及装备建设全部达标。
三、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一)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的领导和管理,遇有突发事件,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调度和指挥。
2、健全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信息发布等应急救援工作运行机制。
3、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力量进行应急救援与处置。
4、健全社会应急保障机制,建立跨区域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5、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应急救援的宣传、培训和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管理等日常工作。
6、定期召开全市综合应急救援会议,研究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二)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救援方案、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上报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实力。
2、加强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管理、训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技术、技能。
3、督促检查本单位应急救援准备情况,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4、定期参加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召开的应急救援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相关指示精神。
5、本单位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力量发生变动时,及时上报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备案。
6、接到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后,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受领并完成总指挥部分配的作战任务。
(三)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工作职责。
1、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2、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训练演练。
3、承担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群众遇险、社会安全事件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公共卫生、核辐射事故和各类突发事件等抢险救援工作。
4、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四)市各行业、系统专业应急救援分队工作职责。
1、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2、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训练演练。
3、承担本系统、本行业的应急救援工作。
4、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五)市企业单位专(兼)职应急教援分队工作职责。
1、加强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制订应急救援授预案并开展训练演练。
2、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3、承担本地区、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4、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六)市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工作职责。
1、开展应急知识的科普宣教工作。
2、发挥专业知识和技能优势,协助搞好应急救援工作。
3、参加应急救援机构交办的其他辅助应急救援工作。
(七)市应急救援专家组工作职责。
1、参与应急救援的分析研判,提供决策建议。
2、参与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3、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实行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密切配合,根据部门、行业、单位特点,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业务培训,规范应急救援秩序,提高综合应急救援事故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
(一)增加编制。市政府积极和有关部门协调、争取现役编制。根据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为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增加事业编制,扩招合同制队员,改变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力量不足的现状。
(二)业务培训。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联动单位要有计划、有安排地抓好具有岗位特点、业务特点、救援重点的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强化应急救援实力,提高全员素质。
(三)备勤备战。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应急救援所需器材装备完整好用,接到应急救援出动命令后能及时、准确到达救援现场,展开施救。
五、综合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一)经费保障。市政府建立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机制,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保障、平战结合”的原则,把综合性应急救援经费纳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各旗县市区政府同步制定本级应急救援财政经费预算,切实满足旗县市区应急救援工作正常运转。
(二)器材装备保障。根据公安部《市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配齐配强应急救援器材装备。本着“就近、快速、实用”的原则,各旗县市区政府按照《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每年预算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应急救援器材装备,逐年提高本地应急救援能力。
(三)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市本级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市民政局应建立物资储备库,储存帐篷、棉衣棉被等各类救急物资;市卫生局建立药品储备库,储存足够的抗生、消炎、急救等各类药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重型机械征召调集机制,把市和各旗县市区政府所辖的销售、使用机械纳入征召范围,签约备案。
各旗县市区政府建立相应的物资保障机制,从本地区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种类特点出发,建立相应物资、药品储备保障制度,重型机械征召调集签约制度,达到本地应急救援需要。
(四)应急救援信息保障。建立市综合应急救援信息保障制度,确定专门的应急救援信息员,收集、整理、报送应急救援常态信息,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根据指令,通过信息平台向应急救援成员单位、人民群众发布灾害事故信息,协助政府新闻发言人做好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五)应急救援交通道路保障。建立应急救援交通道路保障机制,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公安、交通、高管部门接到应急救援命令后,优先为应急救援提供专门通道和必要的交通管制。
六、综合应急救援预警调度指挥与处置
(一)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科学有效”的原则制定应急预案。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二级响应,制定市级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部门、行业特点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各旗县市区政府、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驻市各单位、市属以上企业都应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制定必须规范、针对性强、可操作,经本级权威论证评审合格后,报市应急机构备案。各应急成员单位、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对预案进行演练,市应急指挥部每年要对总体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协调配合和实际作战能力。
(二)建立快速调度机制。市政府依托110、119、120,建立市综合应急救援调度指挥平台,承担等级灾害事故的力量调集。应急救援成员单位的通讯平台要与市综合应急救援调度指挥平台实行无缝对接,形成覆盖全市的应急快速调度网络。综合应急救援机构根据灾害等级或演习、拉动需要,启动市级响应应急救援预案,调集救援力量,相关应急救援单位接到命令后,快速集结,迅速赶赴现场。
(三)市综合应急救援调度信息发布,可第一时间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讯网、固定电话等方式,向相关应急救援单位和个人传递,接到应急信息后,快速集结,按照指令,迅速出动。
(四)按照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报警后,应当根据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按照相关预案的要求启动应急响应。依据应急救援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最高政府首长任总指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为副总指挥,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应急救援支队、专业应急分队、专(兼)职救援分队、志愿者队伍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根据任务、职责分工展开工作。
(五)加强协作,科学处置。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所属单位、部门和系统行业,紧密配合,互通信息,果断处置,降低损失。
(六)各旗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建立旗县级应急救援调度指挥平台,调集辖区力量,指挥处置辖区内初发的灾害事故事件。
(七)应急救援任务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清点救援队伍人员、物资、器材装备,核准消耗,有序撤离现场,恢复正常备勤状态。
(八)应急救援装备征召重型机械、装备物资、医疗药品、油料食品等应急救援所需品,按照先征用后结算的方式,救援结束后,由市政府或事故单位统一清算。事故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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