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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军人现役军人乘车实行优待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军人现役军人乘车实行优待的通知
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残疾军人、现役军人乘车优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各路公交汽车,乘坐长途客运享受常规票价50%的优待;凭军官证、士兵证乘坐市内各路公交车享受常规票价50%的优待,优先购票乘坐长途客车。
二、乘车优待只限残疾军人、现役军人本人。
三、残疾军人、现役军人乘车时应主动亮证,接受查验,并做好相关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公交驾驶员及其他服务人员的教育,为残疾军人、现役军人热情服务。
五、残疾军人乘车时应注意自身安全,行动不便时应有人陪护,陪护人员不享受乘车优待。
二O一O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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