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军人现役军人乘车实行优待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0-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军人现役军人乘车实行优待的通知

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残疾军人、现役军人乘车优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各路公交汽车,乘坐长途客运享受常规票价50%的优待;凭军官证、士兵证乘坐市内各路公交车享受常规票价50%的优待,优先购票乘坐长途客车。

二、乘车优待只限残疾军人、现役军人本人。

三、残疾军人、现役军人乘车时应主动亮证,接受查验,并做好相关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公交驾驶员及其他服务人员的教育,为残疾军人、现役军人热情服务。

五、残疾军人乘车时应注意自身安全,行动不便时应有人陪护,陪护人员不享受乘车优待。

二O一O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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