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乌海政发〔2013〕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廉洁、高效政府,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我市对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的清理。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执行行政审批事项87项,减少行政审批事项106项(其中合并25项,作为日常工作加强监管22项,下放管理层级13项,暂缓审批42项,取消4项);保留行政事业性收费48项,停收50项。清理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各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及时更新各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和网站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力度,做好对清理结果的公开公示工作,方便群众办事。

二、做好调整、对接工作。各区、各相关部门抓紧对清理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实施,不得再私设审批事项和其他收费项目;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对接工作。

三、切实加强监管。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管理,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监管,市、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行政审批模式,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附件:1.乌海市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目录

2.乌海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目录

3.乌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保留目录

4.乌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目录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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