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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乌海政办字〔2011〕24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11〕24号
市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依法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报送内容
相关单位需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保证金、经营性收费、罚没款。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法律依据(需明确标注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收费条件、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相关政策性文件)及2010年度项目收费金额等以上内容按条理汇总后提交报告。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以上内容汇总后提交纸质报告(需加盖公章与领导签字),连同word电子版,于3月14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谭红联系电话:3998955
四、相关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期完成。
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处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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