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平罗县“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3—2020年)的批复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号:宁政函〔2014〕71号
颁布日期:2014-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平罗县“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3—2020年)的批复

平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呈报<平罗县“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3—2020年)>的请示》(平政发〔2014〕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平罗县“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3—2020年)》符合平罗县实际,确定的改造规模、布局、方式、时序、重点区域和差别化的改造措施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三旧”改造相关政策的规定,原则同意平罗县2013年—2020年实施“三旧”改造项目57个,总面积4391.3亩。

二、你县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抓紧编制《平罗县“三旧”改造年度总体方案》,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严格管理,规范实施。

三、你县要加强对“三旧”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跟踪检查项目改造实施情况,及时解决项目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加强政策措施和配套制度的研究,积极探索创新,认真总结经验,确保“三旧”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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