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11—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宁政办发〔2012〕152号
颁布日期:2012-07-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5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11—202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3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11—2020年)

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宁党发〔2009〕6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2〕1号)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扶贫事业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提升贫困残疾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提高农村残疾人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为重点,加大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全面改善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促进其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部门落实。各地政府要加强领导,切实承担起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当地政府扶贫开发计划。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强化落实。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扶持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对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解决温饱。

——坚持保障优先,到户到人。摸清残疾人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底数,优先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采取针对性扶贫开发措施,扶持到户到人。

——坚持产业带动,基地扶持。以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发挥龙头企业和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残疾人就地就近实现就业。

——坚持社会参与,结对帮扶。动员党员干部、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通过“帮、包、带、扶”等多种形式,帮扶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增加收入,摆脱贫困。

二、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大部分农村残疾人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参与社会和自身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全面保障平等享受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教育、住房和康复服务。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达到或接近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农村残疾人并不断提高水平。

(二)主要任务。

——到2015年,扶持8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到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有针对性扶持,发展能力显著提高。

——到2015年,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到2015年,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康复救助,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到2015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并逐步提高巩固率。到2020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达到当地平均教育水平。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到2015年,为2.5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愿望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增加生产经营和就业收入,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高。

——到2015年,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落实,帮助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得到有效改善,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明显提高。

——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框架,使机构托养、社区日间照料、居家服务得到较快发展。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托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得到发展。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普遍享有无障碍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

三、政策保障

(一)落实政策措施。

将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纳入农村社会保障范围,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人群。对贫困残疾人在扶持项目和扶持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

(二)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农村残疾人种养殖及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种养殖、实用技术和就业创业培训等项目,推动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

(三)康复扶贫贴息贷款。

积极争取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扩大贷款规模和覆盖面,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贫困残疾人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贫困村互助金”积极向残疾人倾斜,为残疾人及家庭发展生产提供支持。

(四)实施特别扶持。

适当提高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并实施居家无障碍改造。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帮助有发展生产愿望的贫困残疾人家庭选择合适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提供切实有效服务。

四、扶持措施

(一)发挥康复扶贫贷款作用,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重点投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和就业创业项目。发挥扶贫基地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审计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二)创新扶贫方式。

巩固“公司+农户”、“小额信贷到户到人”等行之有效的扶贫模式,推广“互助社”、“农机合作社”“种养业合作社”等残疾人扶贫典型做法。组织残疾人发展庭院经济、设施农业和家庭手工艺生产。

(三)落实自治区政府民生计划项目。

将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民生计划,组织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依托“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积极培训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大力扶持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殖项目。

(四)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

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就业岗位,多渠道帮助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及带动残疾人就业的农村产业龙头企业。鼓励各类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加大农村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的力度。

(五)实施“阳光助残扶贫”项目及“阳光安居工程”。

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能够稳定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基地,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就地就近发展设施农业、庭院经济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有效提高家庭收入。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异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农民进城落户、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给予优先安排;继续实施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及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六)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扶贫。

动员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以及领导干部、党团员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帮扶,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组织开展对残疾妇女的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创业资金、项目扶持。有关部门实施的定点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业。通过慈善捐赠、社会募集、各界帮助等途径多渠道筹措残疾人扶贫资金。县、乡、村(社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纳入其中。

(七)提供教育、康复、托养、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和义务教育。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开展残疾人文化知识学习和扫盲工作。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网络的工作职能,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地政府将残疾人扶贫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扶贫规划,明确部门责任,抓好落实。建立协调机制,实行自治区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受益到人的工作机制。

扶贫、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扶贫规划同步实施。

(二)充分发挥残联组织作用。

各地残联要积极承担扶贫开发的职责,参与残疾人扶贫规划制定、统筹协调扶贫资金和物资分配以及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继续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相互结合,以任务促建设,以建设保任务,促进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为残疾人扶贫提供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扶贫服务机构要将各项政策措施及服务向农村延伸,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服务。

(三)做好统计监测绩效评估。

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列入扶贫统计、监测和检查范围,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对残疾人贫困人口和残疾人扶贫规划执行情况实行年度动态监测。在规划执行中期和期末进行全面考核与绩效评估。各市(县、区)要根据本计划,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宁夏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11—2020年)》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宁夏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11—2020年)》

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监测指标

单位

2015年目标值

2020年目标值

1.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

6500

8450

2.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疾奔医疗保险比例

%

96

98

3.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

%

85

95

4.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比例

%

30

80

5.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比例

%

50

90

6.农村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90

95

7.农村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人数

人(次)

5000

8000

8.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和扶贫开发人数

16000

16000

9.康复扶贫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落实率

%

100

100

10.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数

5000

5000

11.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数

44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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