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第一批)的决定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文号:固政发〔2015〕46号
颁布日期:2015-07-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第一批)的决定

固政发〔2015〕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目前我市行政审批和部分中介服务仍存在着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一些中介服务机构与审批部门存在利益关联,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人民政府决定,首先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清理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事项(以下简称“第一批项目”)。

一、本决定中明确调整和取消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切实落实到位。其中,调整为备案的审批事项不再作为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请人事前的技术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的,应逐步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一律取消收费,相关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

二、各审批部门要汇集整理近半年来和自治区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各种文件精神,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梳理内容应包括本部门、本系统中介服务事项内容、标准、收费情况、中介服务机构性质、市场发育条件等,参照此文件相关决定提出清理规范的意见,于2015年7月底报市人民政府。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分别负责研究提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并联审批等方面的配套管理措施。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三、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申请人对各部门落实《决定》和对中介服务的评价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向政府督查室反馈。市政府办要会同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法制办等部门,及时跟踪各审批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固原市调整和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第一批)

http://www.nxgy.gov.cn/uploadfile/201508/1439344324.96.rar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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