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职责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职责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2016〕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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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海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韩永东副市长
副组长:李忠彦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树青市农发委主任
詹晋滨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贺晓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得鸿市财政局副局长
严小宁市农发委副主任
鄂积年市林业局副局长
蒋中晰市法制办副主任
黄海燕市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发委,严小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大事项。
2.研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3.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全力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运转综合保障服务工作。
2.组织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情况。
3.协调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督促有关部门、县(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
5.承办市政府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公安局:提供农村人口户籍信息资料及查询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协调落实工作经费,会同市农发委督促各县(区)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国土资源局:协调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需的基本农田等相关资料;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农发委: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协调联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导各县(区)开展业务宣传培训、入户调查、纠纷调处、公示审核、登记发证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林业局:协调提供农村集体林地的权属资料;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法制办:承担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协助审查涉法事务;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妇联:协调指导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维护,协助做好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调处;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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