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海北州“青南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费发放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意见》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海北州“青南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费发放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0〕1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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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海北州“青南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费发放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意见》的通知
北政办〔2010〕137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团州委拟定的《海北州“青南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费发放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意见》已经州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海北州“青南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费发放
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意见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团州委
(二〇一〇年九月)
根据青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共青团青海省委《关于印发<青海省到农村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生活费发放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0〕33号)的精神要求,为做好我州州直“青南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以下称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费发放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海北州大学生志愿者基本情况
海北州“青南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州项目办)现有在册登记大学生志愿者50人,其中08届大学生志愿者21人,09届大学生志愿者29人。其中7名大学生志愿者服务于省驻州单位,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由服务单位承担。
二、“青南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费发放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办法
(一)生活费标准
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50元。其中省财政负担70%,每人每月875元;州级财政负担30%,每人每月375元。
(二)社会保险补贴缴纳
1、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负担养老保险每人每月235元,每年2820元;州级财政负担每人每月101元,每年1212元;个人负担每人每月134.2元,每年1610.4元,共计每人每月470.2元,每人每年5642.4元。
2、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负担医疗保险每人每月70.5元,每年846;州级财政负担每人每月30.2元,每年362.4元;个人每月负担33。6元,每年403.2元,共计每人每月134.3元,每人每年1611.6元。
3、失业保险:省级财政失业保险每人每月17.50元,每年210元;州级财政负担每人每月7.50元,每年90元;个人每月负担12。5元,每年150元,共计每人每月37.5元,每人每年450元。
4、生活费和三项保险费用合计省级每人每月698元,共计30.7万元;地方财政负担每人每月513.7元,共计22.6万元;个人每月负担180.3元,共计7.9万元。
(三)生活费发放流程
省级财政负担部分由省项目主管部门通过银行卡支付,州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州财政局拨付到州项目办,由州项目办负责发放。
(四)社会保险办理和缴费流程
州项目办协调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建立以“青南计划”为户名的大学生志愿者社会保险户头,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省级财政和州级财政负担的缴费部分拨付到“青南计划”社会保险户头后由州项目办按季度负责登记缴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州项目办在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费州级财政负担部分中代为扣缴。
(五)服务协议的终止
大学生志愿者中途个人解除协议时,州项目办将收缴生活费发放卡,停止缴纳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并报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省项目办备案。
(六)根据《青海省到农村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生活费发放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管理办法》要求,志愿者工资及社会保险费自2010年1月1日起发放和缴纳。
附:1、海北州“青南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名单;
2、海北州“青南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费发放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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