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2009〕40号
颁布日期:2009-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活动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09〕4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活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黄南州《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活动方案

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营造食品放心消费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青政办〔2009〕94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和有效途径,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通过广泛深入有效的宣传教育,增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营造人人关心、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从而确保食品安全法得到有效实施,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保障,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及时间

(一)主题:共建和谐、确保安全

(二)时间:6月1日至5日,由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各监管部门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以“共建和谐、确保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和《农牧区食物中毒事件村委会报告制度》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各级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意见等。

(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各监管部门职责。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四)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及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

(五)食品中毒应急处置与预防相关知识。

(六)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包括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专项整治、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应急体系建设等)所取得的成效。

(七)优质食品和诚信企业。

四、工作措施

(一)以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为契机,大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1、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宣传培训活动方案,对宣传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各县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培训教育方案要及时报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开展集中宣传周活动。6月1日上午10:30在州影剧院广场,由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州委宣传部、州农牧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卫生局、州经贸委、州教育局、州民族宗教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发放食品安全法宣传材料、悬挂横幅、展出展板、张贴标语等方式,集中宣传食品安全法(宣传材料由各单位自行准备,需制作的横幅用语见附件1)。各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企业(户)制作宣传横幅,以增强宣传效果。

同仁县参加州上的集中宣传,尖扎、泽库、河南三县集中宣传活动于当日自行开展。

3、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由州、县教育部门会同工商、卫生监督等部门有针对性地选择1—2家中小学校,采取播放电视宣传片、张贴标语、挂图、制作板报、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向广大师生宣传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4、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四进七个一”活动。由各县政府负责,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具体承办,积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农牧区开展食品安全“四进七个一”教育宣传活动,通过设立饮食安全知识宣传栏和食品安全温馨提示牌,发放饮食常识小册子,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送到千家万户。

5、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宣传报道。由州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农牧、质监、工商、卫生、经贸、民族宗教、教育、药监等部门为黄南报社、州电视台提供新闻宣传素材,各地各部门也要加强与新闻主管单位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州电视台要安排专人、专题策划,在每天黄金时段播出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用语,传播食品安全信息及科普知识,切实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1、加强对食品安全执法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把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纳入计划,对从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学习,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2、集中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等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6月份集中举办食品安全专题讲座和培训班,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坚持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树立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使依法生产、经营成为企业和员工的自觉行为。

3、做好对食品安全“两员”人员的教育培训。6月底前,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组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及相关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农牧区食物中毒事件村委会报告制度》等,切实提高“两员”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依法管理意识。

4、开展农牧区群众和经营户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农牧部门要深入到田间地头、畜禽圈舍,向农牧民传授农业种植、养殖的安全知识,教育引导种养殖户自觉抵制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等部门要向农牧民、农家店、食品餐饮经营户开展送法下乡活动,讲授如何识别假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知识,提高农牧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各县、州食品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州政府办公室下发的《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黄政办〔2009〕22号)要求,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畜禽屠宰、保健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整顿,使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食品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全州食品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不断广大监管干部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提高全州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共同负责的领域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对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要将宣传工作与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和有效监管增强广大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基层群众组织和州、县、乡、村(牧委会)4级监管网络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积极争取,落实工作经费。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向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经费。

(四)及时总结交流。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各部门要及时将宣传活动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等以简报形式进行交流,并将宣传工作总结和宣传活动数据统计表(见附件2)于6月底前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email protected])。州食协委办公室要充分利用黄南食品安全信息网平台,及时宣传展示各县、各部门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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