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宁政办〔20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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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的通知
(宁政办〔201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近期,全国各类火灾事故频发。尤其是2015年1月2日13时17分,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头道街北方南勋陶瓷大市场仓库发生火灾,大火持续燃烧十余个小时,造成参加灭火救援的官兵5人死亡,14人受伤。为认真汲取该起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迅速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长:张谦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盛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为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各区(县)政府及园
区管委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冬季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的组织、推进和各项协调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
三、整治重点
联合检查的总体目标是坚决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冬季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确保春节、元宵节和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火灾。
(一)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
建设部门: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纳入检查内容;
房地产管理部门:抓好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其做好室内外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并做好防火巡查工作;
民政部门:组织开展敬老院、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医院、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文广部门:组织开展网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工商部门:组织开展商场、超市、市场和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商场仓库、地下仓库、物流仓库等仓储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质监部门:组织开展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严格市场准入,依法取缔和吊销违法生产、经营资格;
安监、交通部门: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城管部门:依法处理乱搭乱建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西宁供水集团:做好市政消火栓年度普查工作,加强维护保养力度,确保冬季市政消火栓系统完整好用;
公安消防部门: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指导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拉网式”排查,并当好政府参谋助手,参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二)开展社会面消防安全联合检查
1.建设部门牵头,联合安监、公安、文广、旅游等部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及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联合检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违章搭建违法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未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等问题。
2.工商部门牵头,联合公安、民政、卫计、文广等部门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及“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在“春节、元宵”等重大节日期间,对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商场仓库、物流仓库、集贸市场仓库和地下仓库,重点整治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到位,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场所未进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缺乏消防设施器材,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仓库照明灯、电气开关是否采取防爆措施,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等火灾隐患。
3.公安部门牵头,联合安监、工商、交通等部门组织开展“两会”和节庆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检查。集中排查各类节日活动、商业促销场所、涉会场所和烟花爆竹燃放区域,重点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违反规定进行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到位,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汇总、报送工作,每月20日之前将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凡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迟报、漏报的要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明霞王志刚;联系电话:8166305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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